為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筑牢基層平安建設根基,磴口縣委編辦立足職能職責,統籌機構編制資源配置,為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體制機制支撐。
縣委編辦聚焦“實體化、規范化”建設要求,認真分析研究解決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機構規格、職能職責等問題,結合中心職責任務拓展需求和全縣綜治工作實際,堅持“統籌使用、保障重點”原則,將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隸屬關系由縣委政法委所屬事業單位調整為縣委直屬事業單位,按照“撤一設一”原則,在機構限額內將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機構規格由相當于股級升格為正科級,在主要職責中增加“牢牢把握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主線”等內容,進一步配齊配強綜治工作隊伍力量,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矛盾調解力量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優化調整體制后,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推動建立部門協同聯動機制,進一步統籌訴訟服務、檢察服務、公共法律服務、信訪接待等中心有關功能,充分發揮“集中辦”和“一站式”化解作用,確保矛盾糾紛化解“最多跑一地”,形成“中心搭臺、部門唱戲”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