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整治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問題,構建規(guī)范有序、公正透明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環(huán)境,現(xiàn)面向社會公眾和市場主體暢通投訴舉報渠道。
一、投訴舉報時間
自2012年11月以來招標投標項目截止至2026年12月30日。
二、投訴舉報范圍
磴口縣范圍內依法必須招標工程建設項目、政府采購項目、自然資源交易項目、國有產權交易項目。
三、投訴舉報內容
1.招標人明招暗定、先建后招、虛假招標、招小建大,通過化整為零或虛構涉密項目、應急項目等形式規(guī)避招標,或不按評標結果確定中標人。
2.招標人自行或授意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代表、評標專家,編制有利于特定企業(yè)或人員的招標文件,泄露標底,發(fā)表有利于特定企業(yè)或人員的評審意見。
3.招標人設置各類不合理限制,排斥或限制民營企業(yè)、外資企業(yè)、外地企業(yè)、中小企業(yè)參與招標投標活動。
4.“標霸”“標王”“陪標專業(yè)戶”等有組織進行惡意競標操縱招標投標市場;“網絡黑客”通過攻擊、入侵交易系統(tǒng),竊取、倒賣或篡改招標投標信息;“職業(yè)舉報人”通過捏造事實、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反復惡意投訴、阻撓招標投標活動正常進行。
5.投標人弄虛作假謀取中標,或通過租借資質、建立“投標聯(lián)盟”等方式進行圍串標,有關企業(yè)出借資質幫助圍標。
6.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通過控制評標基準價、抬高報價、收買招標代理人員或評標專家、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等方式,幫助特定投標人中標。
7.評標專家收受或索取評標勞務報酬以外的財物,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評審專家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私下進行接觸、相互串通,不客觀公正履行評標職責,或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信息。
8.招標代理機構迎合招標人非法需求,協(xié)助招標人明招暗定先建后招、虛假招標、規(guī)避招標,與投標人、潛在投標人私下接觸,相互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或違法收取費用。
9.招標代理機構網羅投標企業(yè)、評標專家,建立相對固定聯(lián)絡機制,幫助特定投標人中標。
10.中標人將項目轉包違法分包給其他企業(yè)實施,并收取管理費或提成等。
11.招標人不顧項目特點,對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不計成本搞“一刀切”招標,或一味追求“低價中標”,造成資金浪費項目履約困難。
12.招標人不履行法定職責,在管理約束招標代理機構、處理異議、審核評標報告、依法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督促中標人履約等方面有責不擔、有錯不糾。
13.行業(yè)主管部門或其他具有監(jiān)管職責的部門履職不力、失職失責,對違反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guī)定的行業(yè)不依法查處,不依法公示行政處罰信息,不按照規(guī)定處理投訴,拒絕接收招標投標違法違規(guī)行為線索,或收到線索后長期不核查、不處理、不反饋。
14.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怠于維護交易現(xiàn)場秩序,對違規(guī)行為不作提醒、記錄,不及時將發(fā)現(xiàn)的違紀違法線索報告相關部門。
15.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違規(guī)行使審批、備案、處罰等行政監(jiān)督職能。
16.行業(yè)主管部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員,在處理招標投標有關事務過程中吃拿卡要、態(tài)度惡劣。
以上所稱招標人,包含招標人、采購人、出讓人、轉讓人及委托人等;投標人,包含投標人、供應商以及競買人等;中介服務機構,包含招標代理機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拍賣機構、產權交易機構等;評標評審專家,包含依法依規(guī)組建的資格預審委員會、評標評審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競爭性磋商小組、詢價小組等的組成人員。
四、監(jiān)督舉報受理電話及渠道
1.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投訴舉報電話0478-4505807
電子郵箱:dkjw@163.com
2.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投訴舉報電話0478-4400050
電子郵箱:dkxggjyzx@126.com
(受理時間為法定工作日9:00-12:00,15:00-17:00)
2.舉報人反映問題應實事求是、明確具體,盡可能提供所掌握的證據(jù)資料,應注明聯(lián)系方式以便進一步溝通、反饋,我們將對您的信息嚴格保密,將對所反映的問題進行核實后移交有關部門嚴肅處理,依法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磴口縣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磴口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