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三年成長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內政辦發〔2023〕30號)要求,支持和促進磴口縣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持續健康發展,推動磴口縣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在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考察期間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促進民營經濟及個體工商戶發展的重要論述,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強化要素保障、平臺搭建、綜合服務科學精準施策,以有為政府保障有效市場,科學有效激發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
(二)主要目標
體量規模穩步擴大。到2025年底,力爭全縣累計新設小微企業1300戶以上,個體工商戶1.8萬戶以上。到2025年底,小微企業力爭突破1500戶,個體工商戶力爭突破2萬戶,市場主體活躍度突破65%,每百人擁有市場主體數量達到全縣平均水平。
主體質量明顯提升。持續推動“個轉企”,大力扶持“小升規”。到2025年底,新增“個轉企”企業6戶以上、“四新”企業3000戶以上,新增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1戶以上,高新技術企業達到1家以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達到2戶以上,創建市級以上農牧業合作社示范社80個以上,示范家庭農牧場80個以上,縣級示范家庭農牧場300個以上預計培育自治區級電子商務基地1個,全縣電商交易額達到7億元,形成量質雙升發展格局。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緊緊圍繞《內蒙古自治區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三年成長計劃(2023—2025年)》健全“四個體系”(要素保障)、開展“五大行動”(平臺搭建)、實施“六項工程”(優化服務),保障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生得下、長得大、活得好。
(一)健全財稅支持體系
1.落實好國家、自治區減稅降費政策。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各項減稅降費政策,實時掌握、跟蹤國家、自治區相關政策變化,及時建立完善配套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大庫款資金調度力度,壓減稅費優惠直達環節、時限。強化數字化平臺建設和使用,以標準化、智能化申報或申請方式暢通直達快享渠道。財政、稅務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多途徑加強相關政策宣傳力度,加大征納互動推廣進度,使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應享盡享減稅降費政策紅利。(責任單位:稅務局、財政局)
2.設立專項資金助力發展和繼續落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房租減免政策。設立扶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發展專項資金,建立專項資金使用制度,科學測算規模,明確用途范圍,實時監測績效。繼續落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房屋房租減免政策,針對租賃非國有房屋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出臺分類分階段房租補貼政策。(責任單位:財政局、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國有資產服務中心)
3.建立常態化政府債務監測機制和預算管理體制。以貫徹落實防止資金沉淀長效機制為抓手,積極申請支持,以沉淀資金償還拖欠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款項,并從預算編制、執行和績效監測監督方面建立長期有效機制,加快資金要素流動速度。(責任單位:財政局)
(二)健全金融扶持體系
4.落實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縮短貸款發放周期。縣級金融機構根據地區實際提高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額度,由此產生的貼息資金支出由同級財政部門全額承擔。積極拓展創業擔保貸款審核結果,對暫不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條件,但帶動就業、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納入創業就業企業“白名單”,通過“支農、支小再貸款+企業+農戶/用工”“再貼現+企業”等專項支持模式,對法人金融機構向創業就業“白名單”企業發放的貸款予以點對點再貸款支持,并在相應貸款總額內對金融機構申請的支農再貸款給予信用支持。(責任單位:財政局、人社局、金融辦、人行磴口縣支行)
5.完善配套政策體系,支持鼓勵創新金融產品。完善全國統一金融服務監管體系配套措施,加強數據監測分析,優化金融領域審批服務,依法支持鼓勵各商業銀行、保險機構創新金融產品。積極鼓勵引導商業銀行、保險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統籌運用展期、重組等手段給予幫助,積極予以續貸支持,穩妥做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到期接續工作,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責任單位:金融辦、人行磴口縣支行)
6.積極引入市場化競爭機制,持續降低融資成本。通過智慧化監管和服務,高效銜接資金需求供給兩端,用足用好市場化競爭機制,引導商業銀行參與我縣重點行業、領域資金貸款支持,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讓利于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促進綜合融資成本下降。(責任單位:金融辦、人行磴口縣支行)
7.充分利用融資擔保公司風險補償金“代償”作用,拓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融資渠道。引導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融資增信支持力度,創新擔保產品和模式,做好配套金融服務。(責任單位:財政局、金融辦、人行磴口縣支行)
8.推動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修復,精準做好以需保供。完善發揮“信用中國”及其子網站、“協同監管平臺”等平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修復功能,運用數字化手段解決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融資程序多、授信額度低等問題。廣泛組織開展銀政企對接會、洽談會,對接商業聚集區、專業化市場、菜場集市等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集中區域,根據管理水平、經營業績、守法重諾等方面的情況,實施批量授信融資模式。(責任單位:發改委、市監局、金融辦、人行磴口縣支行)
9.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豐富融資渠道。推動金融機構認可、產權所有人善用雙向發力,加大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宣傳力度。持續開展入園惠企行動,幫助有知識產權融資需求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與銀行金融機構進行對接,開通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綠色通道,提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質效。(責任單位:市監局、金融辦、人行磴口縣支行)
(三)健全用工保障體系
10.立足我縣人才發展規劃和人才需求缺口,做好“招才引智”工作。充分發揮縣級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職能,持續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用工需求調查,搭建用工供需平臺,對本地畢業生待就業人群和下崗人群可以解決用工需求的優先推送崗位信息,本地無法解決用工需求的,要主動幫助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搜集和發布用工需求信息。(責任單位:人社局)
11.充分發揮各類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作用。加大就業補助資金投入力度,支持縣內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圍繞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用工需求,針對急需、緊缺的職業(工種)組織開展訂單式、定向式職業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責任單位:財政局、人社局)
12.做好崗位信息搜集發布工作。鼓勵、引導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到當地就業服務部門進行用工備案登記,就業服務部門積極提供免費招聘信息發布服務,適時開展線下線上招聘。鼓勵各地區向免費提供職業介紹且成功就業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放就業服務補助。加強與勞務輸出地的勞務合作,定向解決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招工用工問題。(責任單位:財政局、人社局)
(四)健全“雙創”服務體系
13.發揮園區“雙創”主陣地作用。根據我縣產業發展規劃穩妥推進“散入場”工作,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入區入園發展。縣人民政府在城市規劃和管理中,要統籌考慮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需要,合理利用場地資源,為從事居民服務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租金低廉的經營場所。可劃定區域,允許個體工商戶設崗經營。(責任單位:工業園區管理辦,自然資源局)
14.健全“雙創”社會公共服務體系,推廣園區共享服務模式,為本地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供融資幫辦、財務管理、法律咨詢等公共服務。積極培育電子商務示范基地,提升公共服務能力,促進電子商務創業創新群體發展壯大。發揮各類大學生“雙創”平臺優勢,提升大學生創業質效。(責任單位:人社局、商貿服務中心)
15.深入實施“科技興蒙”行動,通過重點研發與成果轉化項目,支持小微企業開展關鍵技術攻關,促進科技成果向小微企業轉移轉化。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落實研發投入資金獎補政策。(責任單位:農牧和科技局)
(五)開展“個轉企”培育行動
16.分型分類建立“個轉企”培育庫。支持個體工商戶在自愿基礎上轉型為企業。我縣要結合本區域個體工商戶發展階段、行業分布和產業規劃等實際,強化數據共享和分析,探索建立“生存型”“成長型”“發展型”和“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名錄庫,將注冊登記一年以上、已在稅務部門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以及產值和銷售規模較大的商貿流通類等個體工商戶列為重點支持對象。對入庫個體工商戶給予精準政策解讀、轉型升級輔導和跟蹤服務,非培育庫內個體工商戶自愿轉型為企業的,享受同等待遇。(責任單位:市監局、商貿服務中心、稅務局)
17.優化政務服務。優化審批流程,設置幫辦代辦專窗,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一站式”服務。積極協調政務服務部門開展“五減一優”工作,依托“蒙速辦”發揮線上辦事便捷性。磴口縣市場監管部門已在本級政務服務中心設置“個轉企”專窗,配置業務能力強、政治素質高的工作人員提供咨詢指導和幫辦代辦服務。充分依托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服務平臺,暢通線上辦理渠道。轉型升級為企業的個體工商戶,允許依法保留原字號、行業特征。支持除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外其他許可證關鍵信息未發生變更的“個轉企”企業沿用原個體工商戶在有效期內的后置許可,申請人持登記機關的“個轉企”證明,相關許可部門應在7個工作日內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個體工商戶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榮譽稱號等權益可轉移至“個轉企”企業名下。(責任單位:市監局、政務服務局及其他相關許可部門)
18.建立“個轉企”獎補措施。縣政府可結合地區實際出臺相關獎勵和補貼優惠政策,入庫培育的個體工商戶可享受小微企業同等優惠政策。對首次“個轉企”穩定經營2年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萬元補助,補助資金從縣級設立的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工業園區管理辦、財政局)
(六)開展“小升規”培育行動
19.開展小微企業入規升級專項行動。加大“四上”企業梯度培育力度,縣級分別建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培育庫,把一定規模、符合產業政策、有發展前景的企業列入培育庫進行重點培育、重點扶持,并實施動態監測和管理。縣人民政府可結合地方實際和財力情況,建立“小升規”配套獎勵機制,對首次“小升規”企業予以獎補。(責任單位:統計局、工信局、商貿服務中心、財政局)
(七)開展“四新”主體培育行動
20.促進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推動批發零售業、餐飲服務業、文旅產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體經濟加快數字化轉型。引導電商平臺為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線上經營提供支持。針對電子商務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開展電商運營服務培訓,提升網上經營能力。支持直播電商新業態發展,開展雙品網購節、網上年貨節等活動。(責任單位:文體旅游廣電局、商貿服務中心)
21.助力“四新”主體發展壯大。落實科技創新獎補政策,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實施企業科技特派員制度,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服務。開展以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為梯隊的培育行動,形成層次遞進、梯度培育的發展格局。(責任單位:農牧和科技局、工信局)
(八)開展現代農牧業市場主體培育行動
22.強化“天賦河套”品牌建設,供產銷研發主體一體培育。立足優厚資源稟賦和特色產業,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河套灌區要發展現代農業,把農產品質量提上去,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作出貢獻”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產業規劃,引領現代農業發展,吸納更多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融入“天賦河套”品牌建設,形成供產銷研發全產業鏈培育發展。(責任單位:農牧和科技局)
23.依托農牧業重點產業鏈,發展培育現代農牧業小微企業。開展縣級農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示范家庭農牧場創建工作。推進電子商務與鄉村振興融合發展,培育鄉村電子商務市場主體。(責任單位:農牧和科技局、商貿服務中心、鄉村振興局)
24.“蒙”字標為小微企業賦能。積極構建區域品牌為帶動、以“蒙”字標認證為牽引的品牌培育、建設、發展和保護體系,打造磴口縣優質農畜產品品牌。(責任單位:市監局、農牧和科技局)
(九)開展特色文旅產業主體培育行動
25.依托非遺技能開展傳統工藝生產、培訓、交流、展示和銷售,支持打造具有濃厚地方特色、具備市場競爭力的文化旅游產品,發展新型文化產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到2025年底,全縣要打造1個自治區非遺就業工坊。(責任單位:文體旅游廣電局)
26.積極推動發展等級旅游民宿,打造鄉村旅游宿集群。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入駐旅游休閑區。(責任單位:文體旅游廣電局)
(十)實施市場環境優化工程
27.深化“放管服”改革,鞏固和拓展改革成果。持續為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通過“五減一優”優化準入準營、變更、退出便利化審批服務。深入推進市場主體登記全業務“一日辦、網上辦、免費辦”。落實《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推行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和簡易注銷等系列便利化政策措施,降低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續推進“一件事一次辦”改革,推動更多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全區通辦”“全市通辦”,以更便利化舉措促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發展壯大。(責任單位:政務服務局、市監局)
28.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優化“信用修復”服務。以凡執法檢查必“雙隨機”監管模式,形成執法聯動,做到“無事不擾”又“無處不在”,堅決避免隨意檢查、多頭檢查、重復檢查,減少對個體工商戶正常經營的干預,營造親清政商關系。落實“承諾容缺”“承諾免查”等信用修復制度,助力失信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重塑信用、恢復正常生產經營。(責任單位:市監局、發改委)
29.構建包容審慎監管體制。形成輕微違法“首違可以不罰”清單和問題反饋處理機制,主動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責任單位:司法局、各行政執法部門)
30.持續治理涉企收費。完善涉及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堅決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行為。嚴格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完善非稅票據領用、核銷程序,依法查處落實降費減負、惠企收費執行不到位行為。嚴厲查處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收費或者變相收費行為,查處擴大收費范圍或者提高收費標準、向個體工商戶集資、攤派或強行要求個體工商戶提供贊助、接受有償服務等亂收費行為。(責任單位:市監局、發改委、財政局)
31.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環境。推行公平競爭審查會審、抽查、公示、考核以及第三方評估等制度。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加大虛假宣傳、仿冒混淆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查處力度,有力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嚴格執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清理取消對企業跨區域經營不合理限制和資格獲取、招投標、政府采購等方面差別待遇。加強對平臺隨意滯壓占用經營者保證金、交易款行為的常態化監管,依法查處具有優勢地位的企業搶占市場份額,擠壓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生存就業空間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確保個體工商戶等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市場競爭。規范政府采購資格條件設置、降低供應商參與門檻,保障個體工商戶作為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嚴格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含符合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發展政策。縣級政府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要動態清零拖欠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無分歧賬款。(責任單位:市監局、發改委、財政局、商貿服務中心及相關部門)
(十一)實施經營成本減負工程
32.積極落實國家、自治區期限延展和補貼政策。對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落實用水、用電、用氣、用暖“欠費不停供”政策,經申請可給予6個月費用緩繳期,緩繳期免收欠費滯納金。各地、各部門可出臺扶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疫情后復工復產的優惠政策,有條件的可給予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一定額度水電氣暖費用補貼。(責任單位:住建局、供電局)
33.國有企事業單位直屬檢驗檢測、技術鑒定機構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質量檢驗、特種設備檢驗、技術鑒定等費用減半收取。為在大型商超、農貿市場等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提供在用計量器具集中上門檢定服務。引導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免收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會費。(責任單位:市監局、民政局)
(十二)實施質量管理提質工程
34.推進“質量基礎一站式服務”。綜合運用計量、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為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技術服務和質量管理水平提升指導服務。大力推行企業首席質量官制度,到2025年底新增培養小微企業首席質量官27名。深入開展“百城千業萬企對標達標提升專項行動”“計量服務中小企業行”等活動。引導和鼓勵個體工商戶參與餐飲、零售等服務業行業標準制定,推動個體工商戶提升服務質量。(責任單位:市監局)
35.引導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誠信經營。充分發揮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和其他行業協會、商會作用,緊密結合“小個專”黨組織、行業協會黨組織建設和示范點創建工作,持續選樹、表彰、獎勵等方式引導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誠信經營,推動其立足長遠、把準方向實現可持續發展。(責任單位:市監局、民政局)
(十三)實施惠企政策直通工程
36.縣直各部門要積極宣傳已出臺的各項惠企政策,各級新聞媒體要利用電視、廣播、新媒體平臺強化惠企政策宣傳、推送,確保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知悉政策,指導應用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紅利。總結推廣扶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的典型經驗做法,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在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時,應當聽取個私協會或個體工商戶代表意見。(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直各部門)
37.充分發揮個私協會引領作用。積極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問情服務”“個體工商戶服務月”等活動,集中力量開展政策宣傳、走訪調研、交流合作、困難幫扶等活動,及時掌握并協助解決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困難問題。充分使用歇業制度幫助經營困難主體零成本實現“停機保號”。(責任單位:市監局)
(十四)實施“小個專”黨建引領工程
38.健全組織機構設置,選強配齊黨建指導員,當好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發展的領路人。開展面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黨員摸底工作,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具備單獨組建條件的,要積極組織指導建立黨組織;對黨員不足3人或不具備單獨組建條件的,按照地域相鄰、行業相近、規模適當、便于管理的原則,充分依托園區、商會、行業協會、蘇木鎮、市場監管所等區域性行業性機構,成立聯合黨支部。通過派駐政治素養高、原則性強的黨建指導員,做到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以組織建設鏈接企業文化建設,領航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企業發展進程。落實財政支持、黨費撥返、納入管理費用稅前列支等政策,保障人員培訓、黨建陣地建設等資金需求。(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市監局、財政局)
(十五)實施法律服務保障工程
39.建立健全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法律服務機制。以全面落實“八五”普法為抓手,以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需求為導向健全普法工作體系。指導和督促各執法單位(部門)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職責,有針對性地梳理總結涉及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熱點問題和法律風險點,持續開展專項普法宣教工作。充分發揮律師服務團作用,持續為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供“合規性體檢”、法律咨詢等服務。對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要實施維權救濟制度,組織法律服務機構提供咨詢、公證、調解、仲裁等服務,指導化解合同履約、勞動用工等方面的糾紛。(責任單位:司法局、涉企普法責任單位)
三、組織領導
為系統全面推進《內蒙古自治區辦公廳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三年成長計劃(2023-2025年)落實,成立磴口縣小微企業個體商戶三年成長計劃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張俊平 縣委常委、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劉 強 政府辦副主任
黃云龍 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成 員: 趙家慧 縣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張蜀燕 縣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馬振兵 工業園區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李 剛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尹軍才 司法局副局長
李秀梅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馬睿彥 稅務局副局長
李 建 財政局黨組成員國有資產服務中心主任
趙志剛 民政局副局長
王雪寒 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張 靜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白 雪 農牧和科技局副局長
張衛鋒 商貿服務中心副主任
崔 杰 文化旅游和廣電局副局長
侯彥新 統計局副局長
樊 峰 金融辦主任
趙 東 鄉村振興局副局長
張滿忠 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副主任
賀 云 政務服務中心主任
郭海龍 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
耿利忠 中國人民銀行磴口縣支行副行長
馬 龍 供電局副局長
磴口縣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三年成長計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置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工作目標分解、定期調度、匯總報送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
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占我縣市場主體總量達到90%以上,是穩定經濟、保障就業的重要基本盤,對促進我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舉足輕重作用。縣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開展培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成長的重要意義,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巴彥淖爾市黨委政府和磴口縣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形成長效機制,全力推進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成長目標落地見效。
(二)強化督導,系統推進
促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發展壯大是一項系統性工程,需各層級職能部門整體持續發力。請縣各部門根據自治區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三年成長計劃和本方案認領工作職責,研究草擬本地、本部門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并及時發布實施,明確工作任務、完成時間,并建立定期跟蹤評估通報機制,強化定期研判、跟蹤問效,及時發現落實解決基層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強化督導檢查,推動政策盡快落地落實。
(三)強化宣傳引導,提振發展信心
市場信心是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持續增數量、提質量的基礎。縣各部門要結合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培訓,使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在制度層面看到可預期的市場化、法治化市場環境。各部門要通過官網、公眾號、各類新媒體及蒙企通、蒙速辦等人民群眾集中辦事平臺及時發布宣傳信息。線下要廣泛開展送政策、送《條例》集中宣講活動,真正使降成本、優服務、利長遠等系列舉措應知盡知、應享盡享,護航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