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據《關于對個人賬戶資金和現金合并自費結算醫療費用進行補差報銷的通知》內醫保險辦字〔2023〕11號文件要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資金組成, 個人賬戶資金來源為參保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刷取醫保個人賬戶資金的醫療費用不允許再次使用醫保基金報銷。
職工醫保劃取個人賬戶資金是否可以報銷。
職工醫保就醫結算時劃取個人賬戶資金后不可以再次使用醫保基金進行報銷。
根據《關于對個人賬戶資金和現金合并自費結算醫療費用進行補差報銷的通知》內醫保險辦字〔2023〕11號文件要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資金組成,
個人賬戶資金來源為參保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刷取醫保個人賬戶資金的醫療費用不允許再次使用醫保基金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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