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巴彥淖爾市2024年培育壯大農牧民合作社和家庭農牧場項目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突出抓好農牧民合作社和家庭農牧場兩類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推進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提質強基增能,通過獎勵補助和購買服務兩種方式,支持農牧民合作社、家庭農牧場夯實組織基礎、提升運營質量、強化服務帶動能力,培育一批經營規模適度、財務管理規范、制度健全有效、生產服務優質、聯農帶農緊密、社會聲譽良好的規范主體,實現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發展質量效益穩步提升、服務帶動效應顯著增強。
二、支持對象及評選條件
重點支持經營規模適度、財務管理規范、制度健全有效、生產服務優質、聯農帶農緊密、社會聲譽良好的市級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聯合社和市級以上示范家庭農牧場,2021—2022年享受過中央財政支持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牧場項目的主體不在本次支持范圍內。具體評選條件: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
1.依法在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且有效運行2年以上的示范社,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服務設施和必要的辦公設備,有獨立的銀行賬戶,且成員在10人以上,成員與合作社有交易記錄。
2.按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農民合作社成員中,有家庭農場的,同時要成功申領“一碼通”,完成各項賦碼事項。
3.經營規模與資源稟賦、技術裝備、生產能力等條件相匹配,用于生產經營的土地有準確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證書、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相關合同訂立規范、信息符合實際。
4.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或委托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核算,會計賬簿齊全,財務報表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要求。成員賬戶準確記錄每個成員的出資額、公積金量化份額、與本社的交易量(額)和返還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的返還總額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5.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健全,嚴格按照制度規定規范運營。制定的《章程》符合實際,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運行有效,有完善的財務管理、社務公開、議事決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開1次成員大會,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依法落實一人一票制。
6.開展標準化生產或服務,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執行落實,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采集生產服務記錄、購銷記錄等經營信息,農業生產或服務質量可追溯,依規實行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
(二)家庭農牧場
1.經磴口縣農牧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并頒發《內蒙古自治區家庭農牧場認定證書》(認定期滿三年的要進行資格審核),用于生產經營的土地有準確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信息、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信息,其中流轉土地經營的,土地流轉期限應在3年以上,相關合同訂立規范、信息符合實際。
2.納入農業農村部“家庭農場名錄系統”管理,按要求完善名錄系統信息,并使用“一碼通”賦碼增信,在產品包裝、主要生產經營場所進行亮碼。
3.規范使用“隨手記”財務軟件記賬,收支、庫存等記錄完整規范,能真實準確地反映家庭農牧場生產經營狀況。
4.人均年經營純收入超過我縣農牧民人均純收入水平。在科技運用、生產技能、經營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對周邊農牧戶具有較強的示范帶動效應。
農牧民合作社和家庭農牧場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聯農帶農緊密,能夠通過訂單帶動、吸納就業、代耕代種、技術輔導等方式,與中小農戶、脫貧人口(含監測戶)建立穩定的利益聯結和幫扶關系。在社會聲譽方面,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未發生過生產(質量)安全事故、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損害成員利益等嚴重事件,未受到行業通報批評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無不良信用記錄,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失信名單,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動。
三、支持內容
(一)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夯實組織基礎。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組織運行規范化水平。支持農民合作社建立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要求的財務會計制度。支持家庭農場使用信息化記賬工具和“隨手記”軟件實現生產經營獨立核算,應用“一碼通”賦碼增信。
(二)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運營質量。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行標準化生產,規范生產記錄檔案,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檢驗檢測制度。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注冊商標,發展綠色、有機、地理標志和達標合格農產品,開展品牌化經營。
(三)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延長產業鏈條。主要支持農牧民合作社和家庭農牧場領辦創辦農畜產品加工企業。
四、支持數量、方式和標準
(一)支持數量
2024年全縣培育壯大農牧民合作社4個,家庭農牧場14個。
(二)支持方式和標準
通過評選認定的方式,對達到目標要求的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牧場進行一次性獎勵補助。對單個主體的獎補限額農牧民合作社不超過10萬元,家庭農牧場不超過3萬元。
對帶動脫貧人口成效明顯的、糧食增產、農牧業增效的合作社、家庭農牧場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領導小組細化項目實施方案。成立由縣農牧和科技局局長任組長,農牧和科技局副局長、財政局副局長為副組長,農牧業機械化服務中心、經營服務中心為成員的項目實施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縣經營服務中心組織實施(附件1)。
(二)做好獎補對象評選認定工作。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在網絡媒體公開發布項目申報公告,組織蘇木鎮對符合條件的農牧民合作社、家庭農牧場進行遴選申報,并組織專人進行評選,評選結果應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將主體名單及申報材料以正式文件報送市農牧局審核。
(三)嚴格資金使用。要嚴格執行資金分配和使用要求,嚴禁以撥代支、擠占挪用、虛報冒領。不得受理以中介機構名義直接代理申報的資金項目,不得將財政補助資金用于支付中介費用,不得用于興建樓堂館所、彌補預算支出缺口等與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無關的支出。嚴禁將未開展實際生產經營活動的“空殼社”、列入失信名單、涉及非法金融活動的主體及未賦碼的家庭農牧場列入扶持范圍。
(四)加強監督指導。縣農牧部門將加大對項目的監管指導力度,隨時掌握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重點把關,確保項目實施不走偏。要做好項目的具體實施工作,對項目實施全程跟蹤指導和監督檢查,指導遴選的主體按照批復內容組織實施。項目完成后,及時對項目實施主體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協調財政部門及時撥付獎勵補助資金,并對項目實施整體情況進行總結。
(五)完善獎補對象名錄管理。按照農業農村部要求,獲得獎補的農牧民合作社、家庭農牧場,要分別在家庭農牧場名錄系統和新農直報平臺上及時完成信息更新,并進行財政補助標記。
(六)強化項目績效評價和全面總結。項目完成后,及時對項目實施效果、資金使用管理、規范化管理提升、示范帶動作用發揮等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和全面總結,及時并將評價結果和總結報告報市農牧局。
附件:1.磴口縣2024年培育壯大農牧民合作社和家庭農牧場項目工作領導小組
2.項目申報資料
3.2024年度培育壯大農牧民合作社獎勵補助基本情況表
4.2024年度培育壯大家庭農牧場獎勵補助基本情況表
5.支持農牧民合作社發展項目資金績效評價表
6.支持家庭農牧場發展補助資金績效評價表
磴口縣農牧業經營服務中心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