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抓好農牧民合作社和家庭農牧場兩類農牧業經營主體發展,推進新型農牧業主體提質強基增能,根據《巴彥淖爾市農牧局關于印發<巴彥淖爾市2024年培育壯大農牧民合作社和家庭農牧場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巴農牧局辦發〔2024〕116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突出抓好農牧民合作社和家庭農牧場兩類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推進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提質強基增能,結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隊伍建設,支持建設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服務機構,創新輔導服務工作機制,豐富服務內容,滿足農牧民合作社、家庭農牧場等主體發展共性需求,推動全縣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
二、目標任務
按照“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合力”的模式,縣農牧和科技局通過擇優遴選1家有意愿、有實力的農牧民合作社聯合社,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建設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綜合服務中心,授予“磴口縣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綜合服務中心”牌匾。服務中心單位性質為社會組織,設置主任一名,由第三方服務機構法人擔任,接受縣農牧和科技局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三、資金來源
建設新型農牧業主體綜合服務中心的招標采購金額不超過20萬元,項目資金從2024年培育壯大農牧民合作社和家庭農牧場項目資金中安排。
四、建設標準
(一)服務能力強。綜合服務中心要有固定辦公場所、必要的服務設施和5名以上專業服務團隊。綜合服務團隊要熟悉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的政策法律及業務知識。綜合服務中心負責人要有“三農三牧”領域工作經驗三年以上,熟悉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政策,具有一定的經營管理能力。
(二)運作標準全。綜合服務中心統一外觀標識,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逐步實現服務內容的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政府已購買的服務項目,服務中心不得向經營主體收取費用。
(三)服務水平優。完善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信息,搭建指導管理和服務對接平臺,為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提供全方位服務。
五、服務內容
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綜合服務中心要在縣農牧和科技局指導和監督下,依據政府購買服務和項目委托合同等,按照項目承接要求合法合規開展工作。服務中心接受本級委托單位的業務指導、績效考評、行為監督。
1.以輔導服務+集中培訓+業務代理的方式,幫助合作社應用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要求的會計賬簿和財務報表,推廣應用相應的財務管理軟件,聘請專業財務會計人員或委托代理記賬開展服務。
2.輔導合作社按時向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并協助開展“列異社”清理移出,“空殼社”注銷工作。
3.開展家庭農牧場“一碼通”宣傳推廣應用服務,協助家庭農牧場完善生產經營記錄,規范應用“隨手記”軟件,使用“一碼通”亮碼增信,在國家農牧場名錄系統中及時更新生產經營信息,承辦區域內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帶頭人培訓;
4.建立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信息化服務平臺,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信息,促進主體之間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提供集團購銷服務,幫助主體提高市場議價權。
5.參與指導和提供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產業規劃、營銷策劃、品牌推廣等活動。
6.提供相關政策咨詢和其他運營指導服務。
六、遴選流程
(一)組織申報。具備建設標準、有意愿承接服務中心建設的主體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包括:磴口縣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綜合服務中心申報書(見附件2),佐證資料及其他能增加競爭力的材料。
(二)核查評審。縣農牧和科技局成立核查評審組對自主申報、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服務機構進行現場核查、綜合評審,擇優選擇確定建設主體。
(三)公開公示。評審結果將報送市農牧局審核,審核通過后向社會公示7天,無異議后進行公布。
(四)簽訂合同。承接主體與磴口縣農牧和科技局簽訂購買服務合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農牧部門要高度重視,成立項目實施領導小組,明確具體負責部門,建立相關工作機制,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時間安排和工作措施,抓好項目落實。
(二)嚴格落實合同管理制度。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綜合服務中心的承辦主體確定后,縣農牧部門要與中標對象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合同,落實合同管理責任。合同要明確服務區域、服務方式、服務主體數量、服務期限、服務質量控制標準、資金支付進度和違約責任等內容,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三)嚴格資金使用。縣農牧部門要嚴格執行資金分配和使用要求,嚴禁以撥代支、擠占挪用、虛報冒領。不得受理以中介機構名義直接代理申報的資金項目,不得將財政補助資金用于支付中介費用,不得用于興建樓堂館所、彌補預算支出缺口等與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無關的支出。嚴禁將未開展實際生產經營活動的“空殼社”、列入失信名單、涉及非法金融活動的主體及未賦碼的家庭農牧場列入扶持范圍。
(四)加強監督指導。縣農牧部門將加大對政府購買服務的支持方式進行重點把關,《政府購買服務合同》要報市農牧局備案,確保項目實施不走偏。對項目實施全程跟蹤指導和監督檢查,指導遴選的主體按照批復內容組織實施。項目完成后,及時對項目實施主體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協調財政部門及時撥付獎勵補助資金,并對項目實施整體情況進行總結。
(五)強化項目績效評價。縣農牧部門要建立項目績效評價機制,將項目實施效果、資金使用管理、規范化管理提升、示范帶動作用發揮等情況等納入績效評價內容,全面評估,嚴格獎懲。項目完成后,及時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報市農牧部門。
聯 系 人:黃宇潔 海棠
聯系電話:04784212374
郵 箱:Dkxjingguanzhan@163.com
附件:
1.磴口縣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磴口縣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綜合服務中心申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