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春節期間網絡經營合規提示
發布日期:
2025-01-13
來源:
磴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編輯:
楊嬌
為規范網絡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公平有序的網絡市場環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磴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對全縣電子商務經營者“春節”期間網絡交易行為作出以下合規提示:
一、依法合規經營
網絡交易經營者應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落實合規經營義務,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和監督權,誠信經營,共同維護春節期間全縣網絡市場秩序。
二、強化主體責任
電子商務經營者要落實信息公示義務,亮照、亮證經營,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監督權;平臺經營者要強化對平臺內經營者信息核驗登記,優化平臺協議規則,加大對平臺內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的審核,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采取必要處置措施。
三、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
電子商務經營者要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和服務信息,完善消費維權制度,遵守七日無理由退貨、網絡購物“三包”等規定;平臺經營者要暢通消費者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回應消費者訴求和關切,妥善處理消費糾紛和平臺內商家投訴,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應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確保消費者隱私不被泄露。
四、嚴禁銷售違規商品
嚴格禁止銷售違法違禁商品。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得銷售危險化學品、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含金銀箔粉的食品、“軍”字號商品(食品)、“特供”“專供”“內供”商品、過度包裝茶葉、“三無”兒童和學生用品、各類重大活動相關的“紀念幣”“紀念章”、未依法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和充電器等產品、電子煙、虛假認證證書等網絡禁限售商品,不得銷售或者提供其他違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者服務。
五、規范價格行為
網絡交易經營者要按規定明碼標價,不得實施價格欺詐行為,尤其是入駐電商平臺的本地住宿、餐飲等行業的經營者,要加強自律意識,提升服務意識,不過度浮動價格、不虛高標注價格、不盲目調整價格。經營者要事先公示集中促銷活動的期限、方式和規則,明示、規范訂金和優惠券的使用方法,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嚴禁哄抬物價、囤積居奇、捏造和散布漲價信息。
六、嚴格落實制止餐飲浪費相關規定
要切實落實平臺主體責任,督促平臺內經營者,建立健全并落實外賣餐品描述、外賣點餐消費提示、優化商家管理服務等制度機制,要根據消費者反饋和食品特性,發揮大數據的作用,引導平臺內經營者合理改進配送范圍、餐食包裝等條件,提升餐飲品質和消費者的用餐體驗,防范食品浪費。
磴口縣市場監管局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應當理性消費,增強維權意識,遇到違法行為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