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主體登記申請人、代理機構(個人):
為從源頭杜絕經營主體登記申請人、經營主體登記代理違法違規行為,各經營主體登記申請人、登記代理機構(個人)應當加強法律法規學習,增強誠信守法意識,積極主動防范風險?,F將相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落實主體責任
經營主體登記申請人應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申請人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或者代理機構代其辦理經營主體登記。受委托的自然人或者代理機構代為辦理登記事宜應當遵守有關規定,不得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受委托的自然人或者代理機構代為辦理登記事宜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定,表明其代理身份,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簽名,不得采取欺詐、誘騙等不正當手段,不得教唆、編造或者幫助他人編造、提供虛假信息或者材料;不得以轉讓牟利為目的,惡意大量申請企業登記,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妨礙社會公共秩序。
經營主體登記聯絡員、法律文件送達接收人應為經營主體工作人員,須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和業務能力,能代表經營主體聯系處理相關事務。
二、明確法律責任
?。ㄒ唬吨腥A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6 號,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條:“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市場主體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吊銷營業執照”。
?。ǘ吨腥A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22年3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2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七十一條:“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市場主體登記的,由登記機關依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吊銷營業執照。
明知或者應當知道申請人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市場主體登記,仍接受委托代為辦理,或者協助其進行虛假登記的,由登記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虛假市場主體登記的直接責任人自市場主體登記被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市場主體登記。登記機關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
?。ㄈ斗婪逗筒樘幖倜捌髽I登記違法行為規定》(2024 年1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公布,自2024年3 月15日起施行)第六條:“申請人應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
受委托的自然人或者中介機構代為辦理登記事宜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定,表明其代理身份,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簽名,不得采取欺詐、誘騙等不正當手段,不得教唆、編造或者幫助他人編造、提供虛假信息或者材料;不得以轉讓牟利為目的,惡意大量申請企業登記,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妨礙社會公共秩序”。
第十八條:“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企業登記的,由登記機關依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責任人依法作出處理。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申請人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進行企業登記,仍接受委托代為辦理,或者協助其進行虛假登記的,由登記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代理機構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多次從事上述違法行為,或者性質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十九條:“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人,自該登記被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企業登記;受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較重行政處罰的,應當依法被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登記機關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
本規定所稱直接責任人包括對實施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起到決定性作用,負有組織、決策、指揮等責任的人員,以及具體執行、積極參與的人員”。
第二十條第一款:“登記機關在調查假冒企業登記相關違法行為時,發現涉嫌構成偽造印章、詐騙等犯罪行為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三、依法進行懲處
如發現經營主體登記申請人存在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經營主體登記,或者代理機構(個人)協助其進行虛假登記的違法線索,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職權依法嚴厲查處、依法移送、公開曝光,綜合運用信用公示、重點檢查、限制從業等措施實施懲戒。
特此提醒
磴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