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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7日
巴彥淖爾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2023-2024年度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各旗縣區發展改革委、巴彥淖爾市騰潔燃氣有限責任公司、烏拉特前旗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有關城市燃氣企業:
根據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內發改價費字〔2020〕706號)及《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下放部分天然氣價格定價權限的通知》(內發改價費字〔2023〕1016號),按照中國石油天然氣銷售內蒙古分公司向自治區發改委上報《關于中石油天然氣銷售公司2023-2024年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方案的報告》(氣銷蒙〔2023〕14號)中的天然氣價格調整方案,為保障我市采暖季高峰用氣安全和城鎮燃氣企業正常經營和非居民燃氣用氣需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調整2023-2024年度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按照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聯動機制,將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氣綜合門站價格上浮部分全額疏導至終端用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對通過巴彥淖爾市內短途管道供應的非居民用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統一進行季節性上浮,調整后價格為每立方米3.553元。居民用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保持不變。
二、對價格已經放開的非居民用氣,鼓勵天然氣經營企業根據市場形勢與下游用氣企業充分協商溝通,降低成本,其他相關天然氣價格政策按照自治區規定執行。
三、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保障穩定供應,嚴格執行有關價格規定,確保天然氣市場供應和價格調整平穩運行。
四、相關燃氣企業做好天然氣臨時調價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正面引導社會輿論。市場監管部門做好天然氣價格檢查和巡查工作,維護天然氣市場秩序。
五、文件執行期間,上游供氣企業如調整價格政策,我委將同步調整終端銷售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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