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落實上級部門關于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地方性法規、政策等。
(二)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制定并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貫徹執行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并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實施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
(五)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組織制定本縣的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全縣的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并監督實施,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信息化建
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縣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醫療保障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二、內設股室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機關黨建、政務公開和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承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黨群、紀檢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檔案資料的管理。承擔“放管服”改革和臨時性重大改革任務。
負責人:王波
(二)綜合業務股。負責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醫療救助政策并組織實施。實施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國家、自治區要求,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組織擬訂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并監督實施,推進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組織編制全縣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范醫保經辦業務,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預決算、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人:張新蘭
辦公地址:中國農業銀行磴口縣支行三樓
辦公時間:工作日 9:00—12:00 15:00—18:00
聯系方式:0478-4405570
負 責 人:戈明
所屬單位
磴口縣醫療保障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縣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核定、待遇給予及個人賬戶等業務經辦工作。
(二)承擔起草全縣醫療、生育保險、醫療救助業務操作流程并組織實施。
(三)承擔異地就醫結算材料的初核整理,配合局機關開展結算、清算、就醫費用審核、撥付等工作。
(四)承擔定點醫院和定點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簽定和協議履行檢查的事務性工作。
(五)協助主管部門開展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的集中采購和貨款結算等事務性工作。
(六)協助主管部門對定點醫院、定點藥店、商保公司以及醫療從業人員、參保人員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對涉嫌違法違規的移交醫保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七)開展定點醫院、定點藥店藥品耗材、服務收費及價格等數據的監測和分析工作。
(八)協助主管部門建立醫療保障信用等級評審、黑名單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信用失信人員的聯合懲戒工作。
(九)完成縣醫療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辦公地址:政務服務中心一樓
辦公時間:工作日 9:00—12:00 15:00—18:00
聯系方式:0478-4405598
負 責 人:張新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