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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巴彥淖爾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二、編制過程
2019年3月,縣應急管理局成立后立即著手修訂全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并組織有關機構和人員進行修訂。
2020年10月,縣應急管理局向各縣直有關部門、各蘇木鎮農場書面征求意見,并根據征求到的反饋意見對預案再次進行修改。
2020年11月,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預案發布后,我縣總體預案按照縣政府分管領導要求進行了再次修改完善。
2021年3月,邀請有關專家3名組成專家組,對預案進行評審,并根據專家意見再次進行修改完善。
2021年6月形成總體應急預案的2021年修訂版(送審稿)。
三、核心要素
應急預案是整個應急管理工作的具體反映,它的內容不僅限于相關突發事件發生過程中的應急響應和救援措施,還包括相關突發事件發生前的各種應急準備和發生后的緊急恢復以及預案的管理與更新等。因此,預案按相應的過程一般分為6個一級關鍵要素。
1、方針與原則。方針與原則反映了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優先方向、政策、范圍和總體目標。
2、應急策劃。在全面系統的認識和評價所針對的潛在突發事件類型的基礎上,識別出重要的潛在事故、性質、區域、分布及事故后果,同時,根據危險分析的結果,分析應急救援力量和可用資源情況,為所需的應急資源準備提供建設性意見。
3、應急準備。應急準備基于應急策劃的結果,明確所需的應急組織及其職責權限、應急隊伍的建設和人員培訓、應急物資的準備、預案的演習、公眾的應急知識培訓、簽定互助協議等。
4、應急響應。應急響應明確了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實施的核心功能和任務,具體包括:接警與通知,指揮與控制,警報和緊急公告,通訊,事態監測與評估,警戒與治安,人群疏散與安置,醫療與衛生,公共關系,應急人員安全,消防和搶救,泄漏物控制等。
5、現場恢復。現場恢復是將現場恢復到一個基本穩定的狀態,在現場恢復的過程中往往仍存在潛在的危險,如余燼復燃、受損建筑倒塌等,所以充分考慮現場恢復過程中的危險,制定了現場恢復程序,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6、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對預案的制定、修改、更新、批準和發布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并保證定期或在應急演習、應急救援后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針對預案中所暴露出的缺陷,不斷的更新、完善和改進應急預案文件體系。
四、作用和意義
編制應急預案準備工作的核心內容,是及時、有序、有效地開展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重要保障。制訂和落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具有重要作用和意義。
1、應急預案確定了突發事件處置的范圍和體系,使應急準備和應急管理不再是無據可依、無章可循。
2、制定應急預案有利于做出及時的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后果。應急預案明確了應急各方的職責和響應程序,在應急力量和應急資源等方面做了大量準備,可以指導應急處置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將事故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降到最低限度。
3、成為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響應基礎。應急預案可以對那些事先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也可以起到基本的應急指導作用,成為保證各類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底線”。
4、當有關突發事件發生后,便于縣人民政府指揮調度和承擔相應應急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組織間的聯系和協調。
5、有利于提高全社會的風險防御意識。
五、基本特點
1、所修訂預案嚴格遵循國家、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相關應急預案的總體框架和基本原則,結合我縣實際突出了應急體系建設、應急策劃、應急響應政策、程序,建立起了政府統一指揮、部門相互配合的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體系。
2、預案以應急響應作為預案的核心功能和任務,使應急救援機構職責明確,機制健全,針對性強。在具體操作中便于形成協同作戰,發揮整體應急處置和救援能力。
3、預案設計了應急功能矩陣示意圖、應急救援體系響應程序、應急指揮信息系統、應急處置流程圖等,形成了圖文并茂,一目了然的應急響應體系。
4、預案增加了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分級標準,使總體預案更加科學合理,切合本地實際。
磴口縣應急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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