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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jù) | 條款內容 |
公開
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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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
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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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事項類別
(法定公開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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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股室 |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三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
| 機關 簡介 |
機構信息 | 明確和維護機構信息 | 縣水利局辦公地址、辦公電話、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 : (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lián)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磴口縣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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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構設置與 職責 |
明確、維護和更新機構設置與職責 | 縣水利局主要職責,水利局內設機構的名稱及職責、水利局二級事業(yè)單位名稱及職責,主要領導和內設機構及二級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姓名、聯(lián)系方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 : (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lián)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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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 公開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維護和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范圍、渠道、時限 ;依申請公開的程序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lián)系方式 ;監(jiān)督與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九條 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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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動公開事項目錄 | 維護和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內容 | 縣水利局主動公開事項目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九條 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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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報 | 編制發(fā)布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 縣水利局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二十三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fā)布機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wǎng)站或者其他互聯(lián)網(wǎng)政務媒體、新聞發(fā)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途徑予以公開。 |
每年1月31日之前 | 磴口縣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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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讀 | 解讀并發(fā)布發(fā)布政策解讀 | 解讀文件名稱、解讀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九條 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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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yōu)化營商 環(huán)境 |
辦事服務 | 維護和更新公開的辦事指南 | 事項類型、服務對象、辦理形式、咨詢方式、監(jiān)督投訴方式、基本信息、辦理流程、申請材料、辦理地點、收費信息、受理條件、設定依據(jù)、常見問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jù)、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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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隨機、一公開”監(jiān)管 | 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 | 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抽查計劃、抽查結果公示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jù)、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jù)、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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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公示 | 更新并公開“十公示”信息 | 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獎勵、行政備案、行政監(jiān)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jù)、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jù)、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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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 法規(guī) |
行政法規(guī) | 公開、更新行政法規(guī) | 行政法規(gu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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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與規(guī)范性文件 | 編制、更新并公開政策與規(guī)范性文件 | 政策與規(guī)范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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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責清單 | 更新并公開縣水利局權責清單。 | 水利廳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確認、行政強制、行政獎勵、行政監(jiān)督檢查、行政備案、其他行政權力(依申請類)事項清單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jù)、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jù)、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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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guī)劃 計劃 |
水利規(guī)劃 | 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guī)劃、專業(yè)規(guī)劃和專項規(guī)劃 | 由磴口縣水利局出具的可公開的水利規(guī)劃的名稱、批復文件、印發(fā)單位、時間和主要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主動公開行政機關下列政府信息: (三)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專項規(guī)劃、區(qū)域規(guī)劃及相關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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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 建設管理 | 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工作 | 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相關制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九條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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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監(jiān)督管理 | 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jiān)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 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監(jiān)督管理、信用體系建設的相關政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九條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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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行管理 | 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安全運行各項措施,確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并在汛期前完成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公示 | 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制度及管理情況。全縣大型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單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九條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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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湖 管理 |
河長制湖長制 | 承擔縣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河湖長制工作的協(xié)調、調度、督導等工作 | 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政策、重要部署、工作進展成效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九條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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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域岸線管理 | 指導河湖泊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 | 重要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工作部署和進展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九條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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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土 保持 |
水土保持政策 | 擬訂水土保持規(guī)劃并監(jiān)督實施 | 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相關政策。全縣及重點區(qū)域水土保持規(guī)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九條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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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牧區(qū) 供水 |
農村牧區(qū)供水工程 | 組織實施農村牧區(qū)供水保障工程建設任務、公告 | 農村牧區(qū)供水工程建設任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九條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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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jiān)督 管理 |
水利行業(yè)安全生產 | 宣傳和貫徹水利行業(yè)安全生產政策 | 水利行業(yè)安全生產政策、重要部署、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九條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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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早 災害 防御 |
水早災害防范應對工作 | 編制發(fā)布水早災害防御應急響應 | 水早災害預警、水早災害防御應急響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 : (十二)突發(fā)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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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 信息 |
干部任免 | 實時維護和更新 | 水利局內設機構和局屬事業(yè)單位干部任免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九條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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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 管理 |
財政預決算 | 負責部門預決算的編制和執(zhí)行、財務和資產管理 | 水利局年度預算、決算和“三公”經(jīng)費使用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主動公開行政機關下列政府信息: (七)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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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購 | 組織開展水利局機關相關政府采購工作 | 水利局機關政府采購、招標及中標公告(不包括基本建設項目)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主動公開行政機關下列政府信息: (九)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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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合 管理 |
建議提案辦理 | 答復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縣政協(xié)委員提案 | 由水利局答復、可以公開的縣人大代表建議復文和縣政協(xié)委員提案復文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九條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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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眾互動交流 | 答復群眾網(wǎng)上互動交流信息 | 信箱、咨詢建議、來信回復等欄目的互動交流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九條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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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 決策 預公 開 |
縣水利局重大決策預公開 | 發(fā)布和更新重大決策預公開信息 | 縣水利局重大決策預公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九條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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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信息 |
依法應公開的其他事項 | 依法應公開的其他事項 | 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 : (十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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