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制度匯編合集(8篇)
目 錄
1.《磴口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專班會議制度》
2.《磴口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專題會議制度》
3.《磴口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監督檢查制度》
4.《磴口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掛牌督辦制度》
5.《磴口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巡查考核制度》
6.《磴口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約談制度》
7.《磴口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信息報送制度》
8.《磴口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檔案管理制度》
篇1
磴口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專班會議制度
第一條 為扎實推動我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各項工作,健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專班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專班指導、協調、推進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專班會議由專班組長或組長委托的副組長召集,根據需要適時召開,由專班成員單位全體人員參加。
第三條 專班會議主要任務:
(一)傳達、學習、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文件及領導批示、指示精神。
(二)通報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安排部署下一階段專項整治的相關工作。
(三)統籌推進專項整治行動,調度工作進度、重大情況,研究解決專項整治行動重大問題。
(四)討論、研究需要專班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 專班會議工作程序:
(一)專班會議應有專班成員單位全體人員半數以上出席,方可進行。
(二)專班會議議定事項,應獲得成員單位全體人員過半數通過。
(三)專班會議召開的時間和會議方案,應報專班組長批準。會議的時間和會議方案確定后,一般應提前一天印發會議通知,并及時通知各參會人員。
(四)專班會議由專班辦公室具體承辦。負責會議材料的準備、會議通知、會議記錄等相關工作。
(五)專班會議可邀請新聞單位列席,并作公開報道。
第五條 各參會單位提請專班會議討論和研究的事項,應以書面形式提前提交專班辦公室,由專班辦公室匯總后列入會議議程。
第六條 本制度由專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試行,相關條款根據工作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篇2
磴口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專題會議制度
第一條 為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切實加強全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溝通、交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經驗做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專題會議由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專班副組長召集,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由專班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參加。
第三條 專題會議一般采取會議形式,也可采取現場會、觀摩會的形式,深入企業召開。
第四條 專題會議主要任務:
(一)傳達貫徹中央、自治區、市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和各級領導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研究落實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批辦或交辦的工作。
(二)通報全國、自治區及全市安全生產情況,分析我縣安全生產形勢。
(三)聽取有關地區、部門關于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工作匯報。
(四)集中梳理有關地區、部門在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的問題,交流經驗做法。
(五)研究解決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和專項整治行動重點難點問題,制定整改治理措施,推動工作落地落實。
(六)討論、研究需要專題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 專題會議議定事項印發會議紀要,涉及的部門應當認真組織貫徹落實,貫徹落實情況將在下次會議中予以通報。
第六條 參加專題會議成員單位應當確定具體職能科室和聯絡人員,負責本部門相關工作協調聯絡和信息報送。
第七條 本制度由專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試行,相關條款根據工作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篇3
磴口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監督檢查制度
第一條 為推進我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扎實開展,根據上級部門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監督檢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各項規定,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落實主體責任,糾正違法行為,排除事故隱患,實現安全生產。
第三條 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在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應有2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并為被查單位保守技術秘密、業務秘密。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查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第四條 工作專班各成員單位結合職能職責和工作實際,制定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行動檢查計劃及檢查表,細化檢查項目、內容及標準。
第五條 監督檢查采取定期檢查與突擊抽查相結合的方式。
第六條 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期間,縣級牽頭部門每月檢查企業不少于10家、責任部門每月檢查企業不少于5家,在重要時間節點要增加檢查頻次。
第七條 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期間,本級監管企業每年檢查“全覆蓋”,縣級抽查縣級監管企業每年不少于20%。
第八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要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內容、整改期限、整改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第九條 工作專班各成員單位要建立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制度措施、問題隱患整改、重大隱患掛牌督辦、追責問責“四個清單”,推動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第十條 本制度由專班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督促實施。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試行,相關條款根據工作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篇4
磴口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掛牌督辦制度
第一條 為及時整改消除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中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問題,有效防范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重大隱患是指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排查整治過程中單位(區域)存在的符合重大隱患判斷標準的有關情況,或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三條 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中發現的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按照分級屬地和行業主管的原則,由各地區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本行業領域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工作。
第四條 縣安委辦指導、協調和督促各地區政府、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開展重大隱患治理,跟蹤掌握治理進展情況。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是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條 對生產經營單位排查上報的、群眾舉報的以及在日常督導檢查、暗查暗訪、專項整治等活動中發現的重大隱患,應當及時掛牌督辦,并建立管理臺賬,實行分類分級、閉環管理。
第七條 作出掛牌督辦決定后,要及時下達《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通知書》,明確隱患具體情況、治理期限、治理要求,并定期公告。同時,對隱患治理情況實施跟蹤督辦和動態監管,及時掌握治理進度,確保按期治理銷號,并將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和治理完成情況臺賬報縣安委辦備案。
第八條 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隱患排除后,經組織專家現場核查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第九條 責任單位應建立治理檔案,留存備查。檔案主要包括《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通知書》等掛牌督辦有關文件;重大隱患治理方案;督查、檢查記錄,行政執法文書,現場影像資料;《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表》及專家現場核查材料;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條 對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治理且無正當理由、相關單位拒不執行治理要求、責任單位督辦不力的,工作專班將對相關責任人實行約談告誡、公開曝光,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對經停產停業整頓治理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依規對相關隱患單位予以關閉取締。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專班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督促實施。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試行,相關條款根據工作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篇5
磴口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巡查考核制度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縣委、縣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切實推動我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各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巡查,主要任務是對《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文件明確的2個專題和12個專項,深入調查了解,掌握真實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推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落實落細。
第三條 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巡查組(以下簡稱巡查組)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專班領導下開展工作。工作專班成立若干個巡查組。巡查范圍覆蓋全縣所有縣區、行業主管部門(單位),每年開展一次巡查,將巡查考核結果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巡查考核。
第四條 巡查組由工作專班成員單位領導擔任組長、副組長,成員由相關專家和工作人員組成,專家從縣安全生產專家庫中選聘,工作人員從工作專班各成員單位職能科室中抽調。
第五條 巡查內容主要有:
(一)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國家、自治區、縣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情況;
(二)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情況和推進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三)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消防、道路交通等12個專項整治工作推進情況;
(四)依法依規處理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推動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的情況;
(五)受理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信訪舉報,及時進行督辦、交辦或轉辦情況;
(六)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調查研究,發現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情況;
(七)辦理工作專班交辦的其他事項相關情況。
第六條 巡查組開展巡查前,由專班辦公室制定巡查方案,提前將巡查工作安排通知被巡查單位。
第七條 巡查主要采取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接聽接訪、列席會議、查閱檔案、明查暗訪、約談反饋等方式開展工作。巡查組不應干預被巡查單位的正常工作。
第八條 巡查組應當在巡查結束10日內向工作專班提交書面巡查報告。巡查報告經工作專班審定后,向被巡查單位進行反饋,并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意見。
第九條 被巡查單位應當自收到巡查組反饋意見之日起15日內將整改方案報送工作專班,并及時報告整改落實情況。
第十條 巡查組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黨風廉政規定,嚴守工作紀律。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專班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督促實施。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試行,相關條款根據工作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篇6
磴口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約談制度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大力推進我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各項工作,根據上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約談(以下簡稱約談),是指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專班(以下簡稱工作專班)組長或副組長約見縣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縣直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自治區屬以上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專班辦公室(以下簡稱工作專班辦公室)主任約見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縣直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分管負責人以及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有關問題進行提醒、告誡、督促整改的談話。
第三條 約談由工作專班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四條 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作專班組長或副組長約談相關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縣直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自治區屬以上企業的主要負責人:
(一)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
(二)30天內發生兩起及以上工礦商貿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180天內發生三起及以上工礦商貿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
(四)發生性質嚴重的涉險或傷人事故的,發生社會影響惡劣事件的;
(五)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不力的;
(六)自治區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和縣委、縣政府及縣政府安委會安排或督辦的事項,未按要求落實的;
(七)工作專班認為有必要約談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作專班辦公室主任約見相關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縣直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分管負責人以及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
(一)發生一般工礦商貿安全生產事故的;
(二)事故應急處置不力,致使事故危害后果擴大的;
(三)一般事故未按要求完成調查的,或未落實責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的;
(四)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混亂、隱患問題突出的;
(五)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或行業主管部門安排的重點工作任務不落實或落實不力的;
(六)重大安全隱患未掛牌督辦或逾期未整改的;
(七)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進展緩慢、問題較多的;
(八)工作專班辦公室認為有必要約談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約談程序的啟動:
約談由工作專班辦公室提出建議方案,報請工作專班組長批準后,啟動約談程序組織實施。
第七條 約談經批準后,工作專班辦公室應書面通知被約談方,告知被約談方約談事由、時間、地點、程序、參加人員、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第八條 被約談方應根據約談事由準備書面材料,主要包括基本情況、原因分析、主要教訓、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措施實施預期效果的評估等。
第九條 由工作專班組長或副組長進行約談的,除主約談人外,還包括工作專班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可邀請組織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派員列席約談;由工作專班辦公室主任進行約談的,除主約談人外,還包括縣直相關部門主要或分管領導以及相關內設機構的負責人,可邀請行業相關專家和公眾代表列席約談。
第十條 被約談方除指定的被約談人外,可視情況要求本單位相關負責人和有關企業負責人參加約談。
第十一條 約談實施程序:
(一)約談方說明約談事由和目的,通報被約談方存在的問題;
(二)被約談方就約談事項進行陳述說明,提出下一步擬采取的整改措施;
(三)討論分析,確定整改措施及時限;
(四)形成約談書面備忘錄或約談紀要,并及時發送有關單位。
第十二條 整改措施落實與督促:
(一)被約談方應當在約定的時限內將整改措施落實情況書面報約談方,約談方對照審核,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核查;
(二)被約談方應準時參加約談,不得委托他人。對無故不參加約談的單位和個人將通報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必要時可在媒體上曝光;
(三)整改措施不力,連續發生事故的,由約談方給予通報,并抄送被約談方的上一級監察機關,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約談方根據政務公開的要求及時向社會公開約談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專班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督促實施。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試行,相關條款根據工作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篇7
磴口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信息報送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信息溝通,大力推進我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各項工作,根據上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地區、各牽頭部門指定一名聯絡員,負責與工作專班辦公室日常聯絡、信息報送等工作。
第三條 為及時、準確、全面掌握各單位先進做法、典型經驗、亮點工作以及突出成效,各地區、各成員單位每月向工作專班辦公室報送一篇工作信息,便于各單位相互學習、交流和借鑒。
第四條 信息報送的主要內容:
(一)國家、自治區、縣重要工作部署落實情況。
(二)三年行動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所采取的措施和建議等;對三年行動有參考價值的專題研究材料和綜合統計數據。
(三)工作中的新思路、新舉措以及典型做法、工作成績和經驗。
(四)督導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要情況、工作中出現的難點、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措施、建議。
(五)舉辦的重要會議、大型活動,開展的督導檢查、現場辦公、調查研究等。
(六)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進展情況統計表、“四個清單”及典型執法案例。
(七)需要報送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五條 工作專班辦公室負責統計各單位信息報送情況,并在專班會議上予以通報。
第六條 本制度由專班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督促實施。
第七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試行,相關條款根據工作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篇8
磴口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我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檔案管理工作,充分發揮檔案管理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自治區、縣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工作專班負責全縣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檔案工作的業務指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縣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檔案工作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二)指導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文件、資料的形成、積累和歸檔工作,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移交檔案。
(三)組織全縣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檔案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及工作交流活動。
(四)接受上級部門和檔案管理部門對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檔案工作的檢查、指導。
(五)負責收集匯總全縣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檔案,對各縣區、各成員單位檔案工作的進行檢查、指導。
第三條 各縣區、各成員單位是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檔案工作的責任主體,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檔案應納入本縣區、本單位檔案工作內容。要明確相關部門、人員的崗位職責,健全制度,統籌安排工作經費,為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業務的開展等創造條件、提供保障。
第四條 各縣區、各相關部門負責督促、檢查企業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期間相關檔案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五條 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檔案內容主要包括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計劃、相關工作制度、日常檢查臺賬、執法文書、會議記錄等。
第六條 凡屬本單位歸檔范圍的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審核工作后,必須按有關規定向本單位檔案管理部門移交,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第七條 檔案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考核巡查內容,并作為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事項。
第八條 本制度由專班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督促實施。
第九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試行,相關條款根據工作情況適時進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