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安全生產責任。
二、嚴格落實各級政府安全生產責任。
三、嚴格落實部門安全生產責任。
四、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
五、嚴格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
六、深入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七、牢牢守住項目審批安全紅線。
八、嚴厲查處違法分包轉包掛靠資質行為。
九、切實加強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安全管理。
十、重拳出擊開展打非治違。
十一、堅決整治執法檢查寬松軟問題。
十二、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隊伍建設。
十三、重獎激勵安全生產隱患舉報。
十四、嚴肅查處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生產安全事故行為。
十五、統籌做好經濟發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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