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護設備管理“三同時”制度
一、目的與范圍
1.1為提高設備、設施中的安全防護裝置的管理,充分發揮安全防護裝置在事故預防中的能力,保障員工的安全,避免工傷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安全防護裝置的采購、使用、維修、報廢等方面的方法和內容。
1.3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設備、設施中的安全防護裝置,包括專用安全設備、與設備配套的安全裝置、作業場所的安全防護設施等。
二、總則
2.1安全防護裝置是設備、設施的有效組成部分,必須保持與主體設備、設施同時使用、同時維修和保養,確保其安全可靠。
2.2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建立技術臺賬,凡更改、報廢均應通過相關部門的鑒定。
三、職責
3.1辦公室是安全防護裝置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安全防護裝置的選型鑒定、日常監督檢查、考核等工作。
3.2設備部負責安全防護裝置的安裝、維修,組織車間進行保養等工作。
3.3生產車間負責安全防護裝置的使用、保養。
四、前期管理要求
4.1設備部在設備、設施選型時,應會同辦公室、車間共同選用與主體設備、設施相匹配的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防護裝置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要求。
4.2安全防護裝置必須與主體設備或工程同時安裝、調試。
4.3主體設備、設施投入使用之前,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完好,并經辦公室組織的安全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4需要到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安全驗收審批的,應由辦公室在投入使用前辦理好審批手續。
五、使用管理要求
5.1安全防護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應對操作人員、設備修理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5.2 操作人員應當熟悉安全防護裝置的主要功能,正確使用,并做好日常檢查和維護。
5.3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閑置安全防護裝置或改變安全防護裝置的用途。
5.4 操作人員發現安全裝置損壞或有其他故障,應及時報告主管;影響設備安全運行或影響人身安全的,應停止運轉設備,并懸掛安全警示標志。
5.5辦公室在日常安全檢查中,應將安全裝置作為檢查的主要內容,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主管,并懸掛安全警示標志。
六、維護管理要求
6.1因維修設備需要臨時拆下安全防護裝置的,應制訂臨時安全措施,并在設備修復后,及時恢復安全防護裝置;當班作業不能完成時,應懸掛安全警示標志。
6.2安全防護裝置需要更換時,應選用同樣的規格和型號;選用不同型號或規格的,其安全性能不得低于原安全防護裝置的安全性能。
6.3安全防護裝置改造或更換為不同型號的,設備部必須經使用部門、辦公室共同確認后進行,改造(更換)完成后,應由上述部門共同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
6.4安全防護裝置由設備部會同辦公室、車間共同確認,已經報廢的安全防護裝置,不得挪做他用。
七、性能檢測
7.1需要進行安全性能檢測的,由設備部組織實施,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
7.2需要社會中介機構進行法定檢測的項目,由辦公室、設備部共同實施。
八、考核
8.1對于研制、開發有效的安全防護裝置,預防事故發生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企業有關獎懲規定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8.2對于違反安全防護裝置選型、使用、維修和保養的管理規定,按考核規定執行。造成事故,除按規定罰款外,還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安全裝置更改申請及確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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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獎懲制度
一、目的與范圍
1.1為了全面貫徹執行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安全生產的管理,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開展,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的獎勵、懲罰和考核辦法。
1.3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內各單位及人員。
二、職責
2.1辦公室是安全獎懲的主管部門,依據本制度負責提出獎懲明細;負責督促各單位落實獎懲規定。負責執行對干部和員工的經濟處理決定。
三、總則
3.1安全生產工作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企業各級領導和員工要認真執行國家、省、市和企業制訂、頒發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程、安全管理標準及規定,要把安全工作列為本單位評先和獎勵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經費從獎勵基金中列支。
3.2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核心,企業各級領導和職工要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在所管轄的業務范圍內和工作崗位上。對安全工作負責。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必須同本部門、本單位的經濟責任制掛鉤,嚴格考核。
3.3安全生產獎懲以日檢、周通報、月考評為基本運行模式。考核應以事實為依據,法律、制度為準繩,執法公正、嚴明,以達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發生的目的。
四、獎勵
4.1安全生產評比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對于評選出的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4.2對于下列人員給予一次性獎勵:
1)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有革新、發明、創造并獲得成效者;
2)在搶救事故中,使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的有功人員;
3)及時采取果斷措施,避免發生重特大傷亡事故和減少事故損失的有功人員;
4)在安全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議的先進個人;
5)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先進個人。
4.3對于下列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
1)在安全生產工作中,運用現代安全科學管理方法,獲得成效的單位;
2)在年度內未超過事故考核指標,實現安全目標的單位;
3)在安全生產上做出成績的先進集體;
五、處罰
5.1對發生事故的有關責任者的處罰規定
1)重傷以上的工傷事故、特種設備嚴重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否決事故單位所有榮譽評比資格,每一起事故扣罰責任單位5000元,安全
第一責任人扣罰1000元,主要責任者按20—30%掛鉤;
2)輕傷事故,每一起扣責任單位1000元,否決事故單位安全榮譽評比資格,安全第一責任人扣罰300元,主要責任者按20—30%掛鉤;
3)未遂事故,每一起扣責任單位200—500元。
5.2安全教育培訓,按應教育人次,每少一人或無記錄,班組活動未開展或無記錄,扣罰50元。
5.3在實行各種承包時,沒有安全內容和安全措施的,對有關負責人扣罰500—1500元。
5.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一般違章,一人/項次:考核單位130元。(含單位領導50元;責任者50元;班組長20元;安全員10元)。
1)不穿工作服、工作鞋上崗;
2)操作天車、吊葫蘆違反起重作業“十不吊”規定;
3)應戴防護鏡、防護罩的而不戴;
4)不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或有防護裝置不用;
5)工件不按規定位置擺放或超高、歪斜堆放;
6)隱患不按期限整改或拒簽整改通知單;
7)機動車輛拐彎、進出大門不減速、不鳴笛、不打轉向燈;駕駛剎車、轉向不靈、無轉向燈、門窗不完整完好的車輛;
8)摩托車、自行車擅自進入廠區;
9)使用的鋼絲繩不符合安全標準,吊索具不點檢;
10)施工人員未經有關單位同意,在車間等工作場所接電、水、氣源;私自動用天車和啟用設備、設施;
11)操作旋轉機床設備或進行檢修、試車時敞開衣襟;
12)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溫作業場所穿化纖服裝操作;
13)旋轉機床切削時戴手套操作;
14)用嘴吹、手拉機床上的金屬鐵屑;
15)工作時現場睡覺、看書報、追打戲鬧、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16)車輛未停穩時攀上跳下;
17)高空作業時上下扔物件;
18)工作期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
19)帶電(檢修)作業或使用非雙重絕緣電動工具在潮濕地區或在容器、構件內工作,不帶絕緣手套或使用非安全電壓燈具作行燈或照明;
20)機器運轉時進行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21)不按規定及時清掃作業現場廢料、垃圾,不在規定地點傾倒,物件任意擺放,堵塞通道的;
22)吊車開車前未進行檢查、未打鈴或設備不完好就開車;
23)廠內外機動車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
24)用吊車充當活動腳手架使用。
5.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嚴重違章,一人,項次:考核單位300元。(含單位領導80元,責任者140元,班長50元,安全員30元)。
1)設備設施旋轉部位螺釘、銷、鍵超長(超出主軸2MM);
2)主軸未停穩裝卸工件,不停主軸更換刀具,排除設備故障不停機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
3)酒后上崗;
一 4)有工藝要求用壓縮空氣吹鐵屑、機床和零件而不戴防護眼鏡;
5)重復隱患、重復違章;
6)二人以上作業無統一指揮或未明確主從關系;
7)檢修帶電設備電器和高空線路時不斷電或不掛警示牌、無人監護;使用非安全電壓燈具作行燈,帶負荷運行、斷開車間(或回路)配電閘刀或總開關。
8)砂輪機不按時更換砂輪,兩邊不墊紙墊。
9)高空作業(兩米以上)不系安全帶,無監
10)電氣,焊工工作時不穿絕緣鞋及其它防護用品,帶電拉高壓跌落保險,使用不合格絕緣棒和絕緣手套。
11)龍門吊支點丟失,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設備。
12)領導干部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
13)機動車輛保安件不完好,超速行駛(主干道不超過15公里/小時,車間內不超過3公里/小時)。把車輛交與他人駕駛。
14)無證酒后駕駛車輛。
15)重大隱患不及時整改。
16)重點要害部位有閑雜人員,值班人員睡崗,不認真做好登記,檢查記錄及交接班。
17)在運轉的設備上跨越,傳遞物件。
18)無證操作設備或任意開動非本工種設備。
19)擅自拆除設備上的安全、照明、信號、防火、防爆裝置。
20)特種作業無證上崗。
21)未經批準擅自牽引、使用臨時電源線路。
22)使用已失去額定負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種起吊設備和工具、吊索具;
23)不按規定儲運、收發、登記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品;
24)氧氣、乙炔距明火之間距離不符合規定,無阻火器或壓力表無檢驗;
25)使用氧氣、乙炔后,未關閥門,軟管有老化、泄露現象;
26)割焊未經過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風的盛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閉容器和管道;
27)新、改、擴建項目或采用有毒、有害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不執行“三同
時”;
28)非特種作業者從事特種作業。
29)擅自開動已被查封或未經檢查、驗收、移交的設備;
30)電工帶電操作、帶負荷拉閘前未辦停送電手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熔絲,使用不合格絕緣手套和靴鞋,非值班人員進入高壓室;
31)開動情況不明的電源或動力源開關、閘、閥;
32)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接電源時無插頭或未按規定使用絕緣鞋、手套;
33)使用的氣瓶有泄露或靠近熱源及日光曝曬;
34)從事危險作業未經主管部門審批及無人監護,不執行“危險作業申請單”所規定的安全措施;
35)使用活動斜梯登高作業,無人把扶梯子和監護。
5.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重大未遂事故:
一人/項次:考核單位400元(含單位領導80元;責任人200元;班組長60元;安全員40元)。
1)電工高空作業不穿絕緣鞋或不系安全帶;
2)雖未造成人身傷害,但已造成設備、設施損壞;
3)重點防火部位和易燃易爆場所不辦動火證或采取措施不到位;
4)線路維修不辦工作票或辦理后不通知安環科。
5.7凡發生重大未遂事故的以及對查出隱患未按期進行整改的和整改不到位的,每起對責任單位扣罰500—1 500元,相關責任人按20—30%掛鉤。
5.8年度安全目標未完成,按人平扣罰50—100元。
六、考核
6.1實行分級考核,層層互保,企業考核職能部門、廠;職能部門、車間考核班組;班組考核個人。
6.2所有的罰款由財務部門單獨立帳。按照罰款通知單的罰款金額,由責任單位統一上繳財會部或由財會部直接在工資總額中扣除。
附件一安全生產獎懲、考核通知單。所有款項可用于獎勵,不足部分從獎勵基金中支付。
6.3在評先中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附件一安全生產獎懲、考核通知單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通知單 編號:
編制: 審核: 批準:
注:附件一原件為A4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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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與范圍
1.1為了規范企業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企業生產經營、物流運輸、公務活動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管理要點和內容。
1.3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內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等。
二、職責
2.1辦公室負責企業交通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工作檢查,組織或參與廠區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統計、分析及考核,組織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及駕駛人員安全培訓。
2.2車隊負責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資產管理和日常檢查,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
2.3辦公室負責廠區道路的隱患整改。
三、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3.1廠內機動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廠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的廠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3.3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3.4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3.5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3.6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3.7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3.8車隊每月必須組織對廠內機動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車輛駕駛員應對所駕車輛進行“一日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以確保車況良好。
3.9機動車輛進行危險化學品運輸時,應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準運證,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備應急處理器材。
3.10外出執行長途任務的駕駛員,出車前應接受安全教育,并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的檢查。凡車輛技術狀況不好或未進行安全教育的駕駛員,不予派車。
3.11重要節假日和長假期間除工作用車、值班用車和生產用車外,其它車輛應一律暫時封存。
3.12廠內機動車輛由車隊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3.13廠區內車輛的清洗廢水需經處理后達標排放;燃油機動車輛尾氣和噪聲排放,應達到排放標準。
四、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安全管理
4.1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駕駛證(操作證)方準駕駛與駕駛證相符的機動車輛,嚴格禁止無證駕駛。駕駛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禁止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4.2駕駛人員的基本條件:
(1)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駕駛人員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具有本專業所需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3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禁止超速行駛、酒后開車。進入廠區內行駛的各種車輛嚴禁超高、超載、超速行駛,超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輛行駛和行人安全。
4.4各種車輛均按規定乘人,未經有關部門同意,廠區機動車不得擅自開出廠外。
4.5各類車輛必須遵守廠區內劃分的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指示行駛,廠內機動車輛應按規定的工作路線行駛。
4.6使用叉車作業時,凡無副駕駛員座位的叉車禁止攜帶人員行駛。
4.7在無劃分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廠區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輛在中間行駛,非機動車和行人靠右邊行駛。機動車輛行駛時遇有非機動車和行人橫過車道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
五、廠區道路
5.1廠區主要通道要設立明顯的交通標志,車輛停放不能影響廠區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米、車間進出口周圍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
5.2廠區交通限速為15公里/小時,叉車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轉角處、十字路口、進入車間的汽車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叉車不得超過3公里/小時。
5.3廠區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廠區植樹、綠化和架空管道不應妨礙機動車輛正常通行。在廠區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設施和重要路段處應設置必要的反光鏡、限高標志、限速標志等交通安全設施或標志。
5.4廠區道路實施養護、維修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廠區主要道路斷路施工,必須到辦公室辦理手續,且通知保衛消防部。
5.5所有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接受門衛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登記。
六、交通事故處理
6.1事故報告
a.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在做好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企業財產的同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等待處理。
b.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等向單位領導和辦公室報告。
c.在工廠區域內發生事故后,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報告辦公室。
6.2事故處理
a.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事故原因和經過的調查,妥善處理有關善后工作。發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時,辦公室應趕赴事故現場或委托有關單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調查。
b.對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人員,按照工傷事故進行統計上報。
c.工廠區域內發生的交通事故,由辦公室組織車隊、事故單位按照《職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調查和處理。
七、考核
對忽視廠內交通安全,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程,違章作業的有關責任者,按考核規定執行。
本制度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管理;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起草;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授權人(簽字):
電氣臨時線審批制度
一、目的與范圍
1.1為加強電氣臨時線的管理,規范電氣臨時線的使用,防范觸電、火災等事故的發生,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臨時用電審批、登記、注銷管理與考核內容。
1.3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內各單位臨時用電的管理。
二、職責
2.1辦公室是電氣臨時線審批的主管部門,負責電氣臨時線的審批,建立電氣臨時線臺賬,負責現場驗證電氣臨時線鋪設和撤除工作。
2.2設備部負責組織電氣臨時線的鋪設和撤除工作。和負責電氣臨時線的申報以及日常管理和檢查工作。
三、臨時線的范圍、審批、登記和拆除
3.1臨時用電線路是指因生產、工作急需而臨時架設的380伏以下,使用期限在15天以內的電氣線路。
3.2需要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由設備部到辦公室辦理《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審批單》和登記,經設備部、辦公室審批后方可安裝施工。
3.3臨時用電線路的安裝必須滿足安全要求,設備部負責懸掛警示標志,有專人維護檢查。臨時用電線路使用期滿后,設備部必須拆除,需要延期使用的必須重新申請,未經同意,不得超期使用。
3.4臨時用電線路拆除后,設備部必須及時到辦公室辦理注銷手續,不辦理注銷的,按延期使用處理。
3.5外來施工單位需要使用臨時用電線路的,由設備部負責督促施工單位按本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設備部負責對臨時線的安全性進行檢查。
四、臨時用電線路安全基本要求
4.1臨時用電線路必須使用絕緣的橡套線,線徑必須與負荷相匹配,接頭處包扎可靠、全線無裸露。
4.2臨時用電線路必須沿墻或懸空架設,距地面高度:戶內應大于2.5米,戶外應大于4.5米,跨越道路應大于6米 。
4.3臨時線路必須設漏電保護器,臨時用電設備必須有良好的接地(零)。
4.4臨時用電線路必須有一個總開關,每一個分路應設與負荷匹配的熔斷器。
4.5臨時用電線路與其它設備、門窗、水管距離不應小于0.3米。與廣播線、電話線同桿架設時,臨時用電線路應在廣播線、電話線的下方,且距離大于1.5米。
4.6禁止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4.7臨時用電線路的計量儀表必須齊全。
4.8已安裝好的臨時用電線路,未經同意不能任意改變或搭接。
五、考核
5.1臨時用電線路未按規定進行審批按有關獎懲規定給予處罰。
5.2在有爆炸和易燃易爆的場所架設臨時用電線路均按有關規定給予考核 。
5.3臨時用電線路未按審批要求架設,對設備部按有關獎懲規定給予考核。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一 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審批單
編號: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兩份,安技部門一份,設備部一份。
2、線路拆除后,設備部立即交信息反饋辦公室。
附件二 臨時用電線路登記表
授權人(簽字):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與范圍
二、1.l加強和規范安全防火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公司財產安全和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公司防火安全的職責、工作程序和工作要點等內容。
1.3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單位和員工。
二、總則
2.1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部門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2.2公司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各車間主任、各部長是本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
其主要職責為: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3)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4)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5)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2.3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公司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三、職責
3.1安委會是防火安全的主管部門,負責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員及重點崗位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負責組織建設項目消防預驗收,負責重點防火部位和消防器材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參與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理、火災事故的調查及原因、責任認定和處理等。
3.2辦公室是防火安全的主要配合部門,參人重點防火部位和消防器材的安全檢查和管理,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參與火災事故的調查及原因、責任認定和處理等。
3.3各職能部門、各車間負責本單位日常安全防火管理和檢查.參與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理、火災事故的調查。
四、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4.1安委會每年對消防安全責任人、義務消防員及重點崗位人員進行兩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為:國家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公司的規章制度、重點消防部位的防火要點、消防器材的使用技術、應急預案的程序要求等內容。
4.2各職能部門、各車間每季對本單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為:國家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公司的規章制度、本崗位防火安全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的基本常識。
4.3從事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的操作、搬運和保管工作,以及電工、焊工等用火用電工人,必須經過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才能上崗。
五、防火巡查和檢查
5.l每年l、4、7、10月的第一周,由辦公室、設備部、生產部、技術部等部門參加,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其重點內容為:
1)建設項目是否嚴格貫徹《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其他有關規定,在選擇地址和建筑物耐火等級、設置防火間距、防火分隔、疏散通道、消防設施等方面,是否按照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貫徹規定。建筑設計圖紙要送消防監督部門審核。
2)重點消防部位是否采取良好的防范措施和控制手段,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和維護情況,人員的教育培訓情況等。
3)各車間、班組對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4)各車間現場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設施或器材的維護管理、火災隱患的整改等內容。
5.2各車間、各職能部門每周對本車間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其主要內容為:現場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設施或器材的維護管理情況,各種火災隱患是否整改和消除,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和用火、用電管理措施是否符合標準規范的要求,操作人員的作業方法是否符合消
防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等。
5.3各班組每天應對本班組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其主要內容為:各種火災隱患是否消除,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和用火、用電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人員是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內容。作業崗位應指定專人在每天下班時檢查電源、火源和其他防火情況,對發現的火險隱患,要及時排除,以防止事故發生。
5.4對于巡查和檢查出現的隱患和問題,應下達整改通知單,相關單位積極組織整改。整改實施完成后,應由下達整改通知單的單位進行驗證。
六、消防器材和設備配備、檢查與使用
6.1各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設備,重點防火部位設有報警設備。
6.2專職消防管理人員應建立消防器材臺賬,并按時對其進行檢查和裝藥,確保在有效期內正常使用。
a.各類泡沫滅火器,有效期一年,每年維修、更換一次。
b.各類二氧化碳滅火器,有效期3—5年.每三年維修、更換一次。
c.各類干粉滅火器,有效期2~3年,每二年維修、更換一次。
d.各類滅火器每月點檢一次,發現有瀉壓、外殼變形、剎把松動等及時更換。
e.消防栓、消防增壓水泵經常試壓、啟動,確保完好、有效。
6.3各種消防器材要按要求放置,便于取用,禁止挪作他用。
6.4消火栓要定期檢查保養,不得圈占或隨意啟用。
6.5消防水池要經常保持規定的蓄水量,冬季要采取防凍措施。
七、作業現場消防管理
7.l易燃、易爆物品的產、儲、運、用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使用各種加熱爐和焊接、切割、烘烤、熬煉以及其他明火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保持防火間距,健全操作制度。
7.2消防重點部位的管理
1)公司建立消防重點部位臺賬,實行兩級管理,保衛消防部對廠級消防重點部位實行重點監控,各車間、職能部門對車間級消防重點部位實行重點監控。
2)消防重點部位應建立應急預案,定期演習。
3)凡在消防重點部位明火作業,必須事先經安委會批準,辦理“動火證”,落實防火措施。
7.3采用和研究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研究其火災危險性,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7.4禁止亂搭亂建易燃建筑,不得侵占防火間距,必須隨時保持各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通道的暢通。
7.5各部門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裝備,明確分工,搞好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操練,保證和提高其戰斗力。
7.6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7.7各職能部門、各車間對進入廠區的外來施工單位應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和責任,經辦公室批準后方可進場施工。
八、倉庫消防管理
8.l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須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
8.2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8.3應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將倉庫儲存物品按其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分別存放。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
8.4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8.5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
8.6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8.7易白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8.8物品入庫前應當由專業人員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8.9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8.1.0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8.1.1進入甲、乙類物品倉庫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8.1.2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物內停放和修理。
8.1.3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8.1.4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8.1.5倉庫火源管理的具體要求:
1)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2)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辦公室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3)庫區以及周圍50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九、爆炸事故的預防措施
9.l控制與消除火源
1)加熱易燃物質時,應盡量避免采用明火而采用蒸汽或其他載熱體。如果必須采用明火,設備應嚴格密閉,燃燒室應與設備分開或妥善隔離。
2)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車間內,盡量避免焊接作業,進行焊接作業的地點要和易燃易爆的生產設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如需對生產盛裝易燃物料的設備和管道進行動火作業時,應嚴格執行隔絕、置換、清洗、動火分析等有關規定,確保動火作業的安全。
3)軸承要及時注油,保持良好的潤滑.并經常清除附著的可燃污垢。
4)安裝在易燃易爆場所的易產生撞擊火花的部件,如鼓風機上的葉輪等,應采用鋁銅合金、鈹銅錫或鈹鎳合金:撞擊要具用鈹銅或鍍銅的鋼制成;不能使用特種金屬制造的設備應采用惰性氣體保護等。
5)搬運盛有可燃氣體或易燃液體的容器、氣瓶時要輕拿輕放,嚴禁拋擲,防止相互撞擊。不準穿帶釘子的鞋進入易燃易爆車間。特別危險的場所內,地面應采用不發生火花的軟質材料鋪設。
6)根據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的區域等級和爆炸物質的性質,對車間內的電氣動力設備、儀器儀表、照明裝置和配線等,分別采用防爆、封閉、隔離等措施。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等要遵照有關標準執行。
9.2危險物品的處理
1)對于物質本身具有自燃能力的油脂、遇空氣能自燃的物質以及遇水能燃燒爆炸的物質,應采取隔絕空氣、防水、防潮或采取通風、散熱、降溫等措施,以防止物質自燃和爆炸。
2)相互接觸會引起爆炸的兩類物質不能混合存放,遇酸、堿有可能發生分解爆炸的物質應防止與酸堿接觸,對機械作用較為敏感的物質要輕拿輕放。
3)根據物質的沸點、飽和蒸汽壓,確定適宜的容器耐壓強度、貯存溫度及保溫降溫措施。
9.3系統密閉與惰化
9.3.1系統密閉
1)為了防止易燃氣體、液體和可燃粉塵自裝置中外泄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應該使設備密閉。
2)在負壓下操作的裝置,為了避免空氣吸入,應密裝化作業。
3)為了保證良好的密閉性能,系統內應盡量減少法蘭連接,盡量縮短管道長度,危險物料的輸送管道應采用無縫鋼管。
4)在負壓操作的系統中,當打開閥門或進行其他操作時,要防止外界空氣進入系統而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在打開閥門之前,采用惰性氣體保護的方法,可以避免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9.3.2惰化:通人惰性氣體時,必須注意要使裝置里的氣體充分混合均勻。在生產過程中要對惰性氣體的流量、壓力或氧濃度進行檢測。
9.4通風
1)通風時,如空氣中含有易燃易爆氣體,則不應循環使用。
2)在有可燃氣體的廠房內,排風設備和送風設備應有獨立分開的通風室。
3)排放可燃氣體和粉塵時,應避免排風系統和除塵系統產生火花。
4)通風管道不應穿過防火墻等防火分隔物,以免發生火災時,火勢順管道通過防火分隔物而蔓延。
十、考核
10.l因忽視消防安全,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責任。
lO.2在責任區內發生火災事故,追究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責任,除按規定罰款外,還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10.3違反防火管理規定,依據消防安全考核辦法執行。
附件1-爆炸危險場所的分類
附件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臺賬
附件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動火申請表
附件4-防火隱患整改通知單
本制度由辦公室提出;
本制度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起草;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1爆炸危險場所的分類
國家標準《電力裝置設計規范》將爆炸危險場所劃分為三類八級。
1、第一類是有氣體或蒸氣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分為三級:
(1)Q1級場所:在正常情況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
(2)Q2級場所:在正常情況下不能形成,而在不正常情況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
(3)Q3級場所:在正常情況下不能形成,而在不正常情況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可能性較小的場所。
2、第二類是有粉塵或纖維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分為兩級:
(1)G1級場所:在正常情況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
(2)G2級場所:在正常情況下不能形成,而在不正常情況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
3第三類是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分為三級:
(1)H1級場所:在生產過程中產生、使用、加丁、貯存或轉運閃點高于場所環境溫度的可燃液體,其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場所。
(2)H2級場所:在生產過程中出現懸浮狀、堆積狀可燃粉塵或可燃纖維,雖不致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場所。
(3)H3級場所:在固體可燃物質并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場所。
附件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臺賬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臺賬
單位編號: 年 月 日
制表: 審核: 批準:
附件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動火申請表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動火申請表
編號: 年 月 日
附件4防火隱患整改通知書
防火隱患整改通知單
類別: 編號: 年 月 日
授權人(簽字):
建設項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與范圍
1.1為確保生產性建設項目(工程)實施后符合職工安全健康要求,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生命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l.2本制度規定了企業生產性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工程)(“以下簡稱建設項目)中的職業安全健康技術措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投入生產和使用(簡稱“三同時”),同時規定了勞動保護措施經費的管理規定。
1.3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內各部門。
二、總則
2.1每年從自有資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勞動保護措施專項(簡稱安措)。安措經費實行專款專用,不準挪用。
2.2需向政府主管部門報批的建設項目,必須依據同家有關法規規定,委托有評價資格的部門進行職業安全健康預評價.并報國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和審批.驗收時,應進行職業安全健康評價和審批。
2.3凡新建、改建、擴建和進行技術改造的工程.都必須嚴格執行職業安全衛生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
2.4職業安全健康設備設施和裝置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三、職責
3.1辦公室是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三同時”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三同時”的管理;負責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中職業安全健康防護篇章的審查;負責建設目中職業安全健康防護設備設施的施工監督和預驗收。
3.2設備部是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三同時”管理的配合部門,配合辦公室做好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三同時”管理。
3.3辦公室是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三同時”管理的責任部門,負責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三同時”的日常管理;配合職業安全健康預評價.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對建設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三同時”設施進行預驗收。
3.4財會部負責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所需資金的預算和結算,負責勞動保護專項計劃資金的分配和監督使用。
四、勞動保護措施專項(簡稱安措)管理
4.1計劃的編制
4.1.1存編制年度生產、技術、財務計劃的同時,必須編制年度勞動保護專項措施計劃。
4.1.2各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按《勞動保護專項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見附錄一)的規定,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年度計劃項目及預算資金,報送辦公室。
4.1.3辦公室根據各部門報送的安措計劃,經調查核實,綜合平衡,于12月10 日]前編制《勞動保護專項措施項目確認表》,經主管領導審批后由財務部下達。
4.2計劃的實施
4.2.l各部門根據下達的勞動保護專項措施項目計劃,確定計劃項目實施方案,并將項目負責人和施工進度、完成期限等報表(見附錄三)報送辦公室
4.2.2辦公室根據各部門的進度安排.負責進行監督檢查。各部門必須完成本年度的勞動保護專項措施項目,沒有特殊情況不得結轉到下年度。財務部負責考核。
4.3項目的驗收
4.3.I勞動保護專項措施項目完工后,由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并分別辦理固定資產登記和資金結算手續.建立勞動保護專項措施項目檔案。
4.3.2勞動保護專項措施項目投入使用后,技術部應納入工藝,設備部應納入預修、保養計劃和日常管理。
4.4凡是建設項目的勞動保護專項措施,必須嚴格按勞動保護“三同時”規定執行,正在建設的項目沒有采取職業安全健康設施的,一律補上,所需資金由財會部解決。
五、建設項目的設計
5.1設備部在組織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時應對建設項目職業危害因素、采取的預防措施及預期效果等進行職職業安全健康認證,并經辦公室審核。
5.2大中型建設項目等應按原勞動部第10號令《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的規定,委托有資質的機構(設計部門之外)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大綱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和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報告。
5.3在編制建設項目計劃時.應將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相應的所需投資一并納入計劃,同時編報對建設項目遺漏的勞動安全設施所需的資金,應由原撥款部門予以補充。引進技術設備的原有勞動安全衛生措施不得削減,沒有措施或措施不力的,應同時編報國內配套的投資計劃,并保證建設項目投產后有良好的勞動條件。
5.4在初步設汁中,應嚴格遵守現行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法規和標準,充分考慮到安全與預防職業危害的內容,確保設計符合勞動安全衛生要求,并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經辦公室審核后,辦公室同時向相關部門報送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勞動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表》和有關圖紙資料。
5.5 在技術和施工設計時,應不斷完善初步設計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從設計上來落實初步設計會審中提出的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意見。大中型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
5.6在技術準備階段,特種危險設備、安全裝備、勞動防護設施的設計、制造、選型、定貨,必須經辦公室審查同意,選購經國家認證的、有安全資格廠家的產品。
5.7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衛生部門審查,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六、建設項目的施工
6.1辦公室應對職業健康設施的到位情況負全面責任。辦公室也負責審查外來施工部門的安全資質,并辦理形式安全審核手續,所確定的承攬工種部門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承攬特種危險設備、安全裝置的安裝的部門還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資格。
6.2辦公室對職業安全健康設施的施工過程進行日常管理,施工中要嚴格按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確實職業安全健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6.3辦公室對職業安全健康防護設施的施工過程進行監督性管理,對施工進度、質量進行跟蹤和檢查,對出現的問題予以及時解決。
七、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
7.1建設項目竣工后,辦公室對職業安全健康防護設施的實際效果進行檢測、檢驗和評價。
7.2經檢測未達到國家有關勞動衛生標準的,由有關部門負責整改,經檢測后方可進行驗收,未經驗收的上,不得投產使用。
7.3辦公室負責匯同有關部門組織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三同時”預驗收,填寫《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預驗收表》。
7.4辦公室對驗收中提出的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改進意見,應積極安排人力、物力、資金按期解決,并將整改情況匯表。
7.5對于大中型建設項目,經辦公室組織“三同時”預驗收后,方能申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正式驗收。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由辦公室按照國家規定委托進行安全條件認證和安全驗收評價。經正式驗收合格后,由施工部門正式交付建設部門投入使用。
7.6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和安全健康防護設施驗收監測和評價費用從項目總費用中列支。
八、“四新”項目(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8.1“四新’項目(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中采取的臨時性工藝和工藝裝備必須有相應的職業安全健康措施,并經辦公室審批同意后方能投入試用。待該工藝或工藝裝備定型后一月內,由技術部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正式驗收。
九、考核
9.1對于未按規定進行建設健康項目“三同時”的規定要求,按安全獎懲辦法執行。
9.2未經辦公室審查或同意,強行投產的建設項目,發生事故或造成嚴重職業危害的,要追究批準投產者的法律責任。
附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
A1.1 機器、機床、提升設備、機車、拖托機、農業機器及電器設備等傳動部分的防護裝置,在傳動梯吊臺,廊道上安設的防護裝置及各種快速自動開關等。
A1.2電刨、電鋸、砂輪、剪床、沖床及鍛壓機器上安裝防護裝置,有碎片、屑未、液體飛出及有裸露導電體等處安裝防護裝置。
A1.3升降機和起重機械上的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安全卡、安全鉤、安全門、過速制動器、過卷揚限制器、門電鎖、安全手柄、安全制動器等);橋式起重機設置固定的著陸平臺和梯子;升降機和起重機械為安全而進行的改裝。
A1.4鍋爐、受容器、壓縮機械及各種有爆炸危險的機器設備的保險裝置和信號裝置(如安全閥、自動控制裝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壓力計等)。
A1.5各種聯動機械和機器之間、工作場所的動力機械之間、建筑工地上、農業機器上為安全而設的信號裝置,以及在操作過程中為安全而進行聯系的各種信號裝置。
A1.6各種運轉機械上的安全起動和迅速停車設備
A1.7為避免工作中發生危險而設置的自動加油裝置。
Al.8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裝機械和設備。
A1.9電器設備安裝防護性接地或接中性線的裝置,以及其他防止觸電的設施:
Al.10為安全而安設的低電壓照明設備。
A1.11在各種機床、機器旁,為減少危險和保證工人安全操作而安沒的附屬起重設備,以及用機械化的操縱代替危險的手動操作等。
A1.12在原有設備簡陋,全部操作過程不能機械化的情況下.對個別繁重費力或危險的起重、搬運工作所采取的輔助機械化設施。
A1.l3為搬運工作的安全或保證液體的排除,而重鋪或修理地面。
Al.14在生產區域內危險處所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設施。
Al.15在工人可能到達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設的防護裝置。
A1.16在生產區域內工人經常過往的地點,為安全而設置的通道及便橋。
Al.17在高空作業時,為避免鉚釘、鐵片、工具等墜落傷人而設置的工具箱及防護網。
A2 高空作業衛生
A2.1為保持空氣清潔或使溫濕度合乎勞動保護要求而安設的通風換氣裝置。
A2.2為采取合理的自然通風和改善自然采光而開設天窗和側窗,增設窗子的啟閉和清潔擦拭裝置。
A2.3增強或合理安裝車間、通道及,廠院的人工照明。
A2.4產生有害氣體、粉塵或煙霧等生產過程的機械化、密閉化或空氣凈化設施。
A2.5為消除粉塵及各種有害物質而設置的吸塵設備及防塵設施。
A2.6防止熱輻射危害的裝置及隔熱防暑的設施。
A2.7對有害健康工作的廠房或地點實行隔離的設施。
A2.8對改善勞動條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