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縣積極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在收到上級部門關于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的相關文件后,積極做好各項惠民惠企收費政策宣傳工作,及時、全面、準確宣傳國家和自治區出臺的各項減免政策,讓企業和群眾及時知曉和享受各項政策紅利,并且按照相關公開制度,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向社會公開。同時,對照我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實際情況,對涉及的各部門及單位的票據予以繳銷,按照文件要求停發票據、停止收費,對每一項減免政策按照文件要求予以嚴格落實。具體落實情況如下:
1、我縣征收的非刑事案件財務價格鑒定費、環境監測服務費、衛生檢測費、計量收費、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婚姻登記費,相關執收單位已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文件要求,于2017年4月1日停征。
2、按照《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 號)要求,自2017 年4月1日起,取消了城市公用事業附加收入,由于供電收費系統沒有及時更新的原因,城市公用事業附加收入征收到2017年7月,供電局2017年8月份對4-7月多征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收入進行了退還。
3、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停征、免征和調整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37號)要求,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首次居民身份證制證在自治區級,我縣公安局征收的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是代自治區公安局征收,縣公安局已于2018年4月1日停止代征。
4、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關于規范全區疾病防控機構相關收費的通知》(內發改費字[2018]73號)要求,自2018年4月1日起,將我縣疾控中心二類疫苗儲存、運輸費和預防接種勞務費由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并且二類疫苗儲存、運輸費從每支20元降至每支10元。我縣已按《通知》要求,將疾控中心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性收費,并進行了票據清繳。
5、按照《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5號)要求,對申請辦理車庫、車位、儲藏室不動產登記,單獨核發不動產登記證的,收費標準由每件550元減按80元收取。磴口縣自然資源局已按照文件要求,于2019年7月1日起按新收費標準執行。
6、向社會公布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情況。
財政局已將“磴口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在磴口縣人民政府門戶網“依法行政”專欄向社會公布 ,同時將“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在磴口縣人民政府門戶網“通知公告”專欄向社會公布。
磴口縣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