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持續推進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減輕小微企業稅費負擔,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2022年第10號公告,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簡稱“六稅兩費”)。
接下來我們一起詳細了解與政策相關的5點內容。
1.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延續原有優惠)
小型微利企業(本次擴圍)
個體工商戶(本次擴圍)
2.小型微利企業判斷標準
適用“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結果為準。
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的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申報期上月末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兩個條件的,可在首次辦理匯算清繳前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優惠政策。
3.享受方式
本次減免優惠實行自行申報享受方式,不需額外提交資料。
4.納稅人未及時享受減免優惠如何處理?
為確保納稅人足額享受減免優惠,納稅人符合條件但未及時申報享受減免優惠的,可依法申請抵減以后納稅期的應納稅費款或者申請退還。
請納稅人及時關注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公眾號、納稅人學堂相關內容,及時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5.政策執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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