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縣招商引資促進高質量發展優惠政策實施細則
根據《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巴彥淖爾市招商 引資促進高質量發展優惠政策〉的通知》(巴政發〔2022〕8 號) 文件精神,鼓勵投資商來我縣投資興業,結合我縣實際, 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本細則適用于依法在磴口縣注冊、納稅、入統, 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 固定資產投資 (不含土地價款,下同) 達到 1 億元 (農畜產 品精深加工業達到 3000 萬元) 以上且入統,投資強度符合 我縣用地標準的新建項目。重點支持綠色農畜產品精深加工 產業、新材料及裝備制造產業、 生物醫藥產業、文旅產業、 生態環保產業、現代服務業等。
第二條 一次性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0 億元以上或填補地 區產業空白、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項目以及上市企業總部設 立或搬遷至本縣的,可按照“一事一議、一企一策”方式。
第三條 享受政務服務綠色通道。投資項目辦理各類前 期手續由投資促進部門全程幫辦、職能部門限時快辦、監督 部門跟蹤督辦。
第四條 降低企業成本。免費提供“一張藍圖” 、“區 域評估” 、“政府信息共享”等成果,落實“網上審批”、 “聯合審批” ,推進簡政放權、優化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
間。
第五條 保障土地供應。凡符合條件(細則第一條適用 條件,下同) 的投資項目,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優 先納入供地計劃,優先辦理用地手續。工業用地可采取出讓、 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分期供地 等方式使用土地,并可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對于自治區確 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價按不 低于土地等別相對應最低標準的 70%執行。在符合規劃、不 改變用途的前提下,使用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 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第六條 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凡符合條件的投資項目, 按投資合同 (協議) 約定內容開工建設并投產運營后,經認 定,按照企業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度的 3%給予獎勵,總 額最高不超過 3000 萬元。
第七條 投資貢獻獎勵。凡符合條件的投資項目,一次 性完成固定資產投資 2 億元(農畜產品精深加工業 6000 萬元) 以上的,按合同 (協議) 約定內容建成投產,經認定 后, 從納稅年度起,連續五年給予獎勵。
第八條 擴鏈技改獎勵。現有企業不新增用地,且一次 性完成固定資產投資 2000 萬元、年新增納稅額 300 萬元以 上的擴鏈技改項目,按合同 (協議) 約定內容建成投產,經 認定后,可以給予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 3%獎勵,最高不超 過 100 萬元。
第九條 重組并購獎勵。投資方一次出資 1 億元以上重
組并購縣內企業,且股權不低于 51% ,實現要約目標,可以 給予投資方收購資金一定比例的獎勵。重組并購縣內資不抵 債、長期虧損或僵尸企業,且股權不低于51%,實現要約目 標的,經認定后,從納稅年度起,連續兩年給予獎勵。
第十條 人才引進獎勵。一次性完成固定資產投資 2 億 元 (農畜產品精深加工業 6000 萬元) 以上的項目,經認定 后,對符合招才引智高層次人才的企業領導班子成員 (不超 過三人) 給予獎勵;按照《巴彥淖爾市招商引資促進高質量 發展優惠政策》,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子女可在巴彥淖爾市公 立中小學選擇優質學校t就讀。
第十一條 技能培訓獎勵。需要對新招員工進行崗前技 能培訓的企業,且人數規模達到相關要求的,報縣就業部門 給予免費培訓。
第十二條 支持以商招商、機構招商。對企業、商會、 協會、第三方機構、個人等,引進重點支持產業且符合條件 的投資項目,按合同 (協議) 約定內容建成投產,經認定后, 給予表彰及獎勵。引進“世界 500 強”“中國 500 強”企業 首次到我縣投資且符合條件的投資項目 以及對我縣發展貢 獻突出的可按照“一事一議、一企一策”方式確定獎勵。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投資項目合同制管理,項目業主應 與我縣簽訂投資合同 (協議) ,約定投資項目強度、 內容、 規模、進度和退出情形,以及獎補的具體比例或額度、人數 等,作為各類優惠政策兌現的依據。優惠政策享受主體隱瞞 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獲得獎勵 (補貼) 的,須全額退回所得,
并按近期人民銀行公布的定期同檔存款利率支付利息。拒不 退回及支付利息的,相關部門將其失信行為納入企業信用信 息系統。若項目業主或個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將被依法 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磴口縣設立招商引資專項資金,資金列入縣 級財政預算。本細則中所有獎補資金均從招商引資專項資金 中解決,經認定、審核后,給予兌現。本細則所涉及幣種皆 為人民幣, 獎勵、補貼等金額均為稅前金額。
第十五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執行期內,如遇 法律、法規或有關試用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細則 由磴口縣人民政府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