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黃河灘區禁種高稈農作物
有關事宜的通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黃河河道有關問題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現將嚴禁在黃河主河槽區和部分低灘區內種植高稈農作物等行為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種范圍
根據黃河內蒙古段河道實際情況,黃河灘區劃分為3個管理區域,由主河槽中心向外依次為主河槽區、低灘區、高灘區。禁種范圍包括:主河槽至禁種高稈作物線之間區域(以自治區下發的黃河灘區禁種高稈作物線為準)。
二、禁種要求
嚴禁在水利部門劃定的黃河主河槽區和禁種線范圍內種植高稈作物(專指玉米、葵花、高粱等);嚴禁在主河槽區和低灘區內的禁種線與主河槽線區域內使用農藥、化肥、農膜及除草劑等易造成面源污染的農業投入品。低灘區內要調整種植結構和品種,大力開展農藥化肥減量、有機肥增量行動。高灘區內在合理管控農藥、化肥、農膜使用量的同時,積極推廣使用有機肥。
三、嚴禁其他各類涉河活動。
嚴禁在黃河河道管理范圍內新增耕地、房屋及相關設施。對河道管理范圍內已批的在建和未建項目一律暫停。嚴禁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打井、挖窖、建窯、葬墳、取土、采砂、放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等侵占河道水域岸線及人為設障的活動。嚴禁未經批準在河道內設置排污口和取水口,嚴禁向河道內排放不達排放標準的生活污水、養殖污水、工業廢水等;嚴禁在河道內棄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病死牲畜等。
四、執法監督
磴口縣水利部門要加強監管,嚴厲打擊禁種范圍內的種植高稈作物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從重給予相關行政處罰。違反禁種要求,由違法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所造成的損失,均由違法行為人自行承擔。
農牧和科技部門負責種植結構調整和技術指導,積極引進、推廣種植水稻、谷子、雜糧雜豆、牧草等耐鹽堿抗病品種,同時為種植戶提供技術指導。
縣直各單位、巴彥高勒鎮人民政府、渡口鎮人民政府要對本轄區內種植戶采取多種形式深入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對違反本通告的,視其情節輕重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舉報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在禁種范圍內有違反通告的違法行為均有權勸阻,并向各地政府及相關部門進行舉報。
六、相關要求
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對禁種政策解釋,深入細致地做好群眾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確保禁種工作順利開展。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舉報電話:
磴口縣水利局 0478-7968124
磴口縣農牧和科技局 0478-4269801
磴口縣巴彥高勒鎮人民政府 0478-2601285
磴口縣渡口鎮人民政府 0478-4581009
磴口縣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