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系統思維,通過實施草原補獎和相關政策,落實草原草畜平衡和禁牧制度,使為實施牧區現代化,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建設生態文明作出貢獻,守護好祖國北疆亮麗風景線。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生態優先、生產生態有機結合”的基本方針,推進草原各項保護制度落實,保護和恢復草原生態環境,夯實牧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基礎。
二是堅持權責清晰,分級落實。進一步簡政放權,堅持草原補獎政策資金、目標、任務、責任、辦法“五到盟市、旗縣”的政策落實機制,縣政府為政策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制定詳細的方案,逐級建立目標責任制,分解任務指標。
三是堅持政策穩定,穩步推進。保持政策目標穩定,享 受人群基本穩定,政策支持力度不減,補助獎勵標準不降,配套資金不斷檔,繼續執行前兩輪好的舉措和辦法。
四是堅持以草定畜,可持續發展。政策落實要尊重當地草地資源的客觀實際,科學合理劃定草畜平衡區和禁牧區,科學核定天然草原適宜載畜量。
五是堅持統籌推進,形成合力。將落實草原補獎政策與鄉村振興相結合,與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相結合,與推進草原畜牧業生產經營方式轉變相結合,與退化草原生態修復相結合,加大草原畜牧業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推動農牧業農村牧區現代化。
六是堅持公開透明,補獎“五到戶”。堅持政策執行全程透明,做到任務落實、資金發放、建檔立卡、服務指導、監督管理“五到戶”,不折不扣執行草原補獎資金嘎查村級公示制度,保證政策落實在陽光下運行。
二、實施范圍及分區
(一)實施范圍
第三輪草原補獎政策,以第二輪落實面積為基礎確定保護任務量。凡持有草原承包經營權證或簽訂了草原承包經營合同的農牧民、國有農牧林場的員工均可以享受草原生態補獎政策。涉及沙金套海蘇木巴音布日格嘎查、那仁寶力格嘎查、巴音寶力格嘎查、巴音溫都爾嘎查、巴音烏拉嘎查、包勒浩特嘎查、溫都爾毛道嘎查、巴音毛道嘎查、召灘嘎查;巴彥高勒鎮沙拉毛道嘎查。
(二)分區
草原補獎政策區域劃分為禁牧區和草畜平衡區。
1、禁牧區:共涉及沙金套海蘇木、巴彥高勒鎮2個蘇木鎮,10個嘎查。其中沙金套海蘇木巴音烏拉嘎查、那仁寶力格嘎查、巴音寶力格嘎查、溫都爾毛道嘎查、巴音布日格嘎查、巴音溫都爾嘎查、巴音毛道嘎查、包日浩特嘎查、召灘等9個嘎查;巴彥高勒鎮沙拉毛道1個嘎查。
2、草畜平衡區:共涉及沙金套海蘇木1個蘇木,包括巴音烏拉嘎查、那仁寶力格嘎查、巴音寶力格嘎查、巴音布日格嘎查嘎查4個嘎查。
三、草原補獎政策內容和標準
(一)補獎內容
1、草畜平衡獎勵。劃定為草畜平衡區的草原,根據其承載能力核定合理載畜量,實施草畜平衡管理,對履行草畜平衡責任、實現草畜平衡要求的農牧民給予草畜平衡獎勵。
2、禁牧補助。劃定為禁牧區的草原,對履行禁牧責任、實現禁牧要求的農牧民給予禁牧補助。
(二)補獎標準
國家禁牧補助7.5元/畝,草畜平衡獎勵2.5元/畝。全區制定標準畝系數,巴彥淖爾市標準畝系數為0.8682,按此標準計算,我縣禁牧補助6.5115元/畝、草畜平衡獎勵2.1705元/畝。
四、任務落實及資金分配
(一)任務落實。第三輪市級下達我縣草原補獎總任務為禁牧面積 258.4萬畝,根據我縣實際情況,在保證我縣牧民享受政策后生活生產穩定,收入不減少的情況下,我縣實際落實草原補獎面積258.4萬畝,其中禁牧223.4萬畝(包括集體草場8.02萬畝,該部分草場因未承包到戶,只落實禁牧任務不領取補貼資金),草畜平衡面積35萬畝。
(二)資金分配。我縣第三輪草原生態補獎資金每年發放補獎資金1478.4143萬元,其中禁牧1402.4469萬元,草畜平衡75.9675萬元。
五、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簡政放權,明確實施主體。新一輪草原補獎政策按照《巴彥淖爾市第三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件要求,堅持資金、目標、任務、責任、辦法“五到旗縣”的原則,縣政府為政策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并制定具體可行的草原生態補獎實施方案,由縣人民政府印發。
(二)利用好第二輪草原補獎結余資金。第二輪草原補獎結余資金要專款專用,結合實際繼續用于支持草原生態修復和保護。
(三)強化資金管理。草原補獎資金實施后補獎,規范資金使用和管理。要通過“一卡通”或“一折通”將草原補獎政策資金于當年及時足額發放給農牧民,并在卡折中明確政策項目名稱。資金發放嚴格實行嘎查村級公示制度,接受群眾監督。財政、農牧、防沙治沙部門要會同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對政策任務和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扣發補獎資金,要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草平衡和禁牧牧條例》規定用于草原保護建設;對因特殊情況形成的結余補獎資金,結合實際繼續用于支持草原生態修復和保護。
(四)嚴禁國家公職人員非法享受草原補獎政策。要堅決禁止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權非法占用草原,并以任何形式享受草原補獎政策,侵占農牧民利益。
(五)扎實做好草原補獎信息系統數據錄入和管理工作。要應用草原數字化監管平臺核監草原生態補獎。各相關蘇木鎮要完善草原確權承包工作。農牧和科技局嚴把數據錄入和數據審核關,與補獎資金兌現時間要同步,確保數據錄入及時,與實際兌現資金要符合,確保數據準確。
(六)規范草原流轉行為,切實解決租賃草場難監管問題。流轉草場的補獎資金按照流轉協議由規定人領取。未進行備案的已流轉草場,一經發現停發當年補獎資金,備案后經查明履行草畜平衡和禁牧責任并實現草畜平衡和禁牧要求的,可恢復發放。如發現有違規放牧和超載問題的,取消當年享受草原補獎政策資格。
(七)嚴格落實《內蒙古自治區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條例》。防沙治沙局要建立落實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監督管理機制,監管全縣的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蘇木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本轄區內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
(八)實行草原專職管護員制度,實現網格化落實責任。蘇木鎮人民政府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草原管護員,建立健全縣、蘇木鎮、嘎查村三級草原管護網絡,加大對草原草畜平衡、禁牧休牧輪牧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
(九)草畜平衡區和禁牧區劃定要科學嚴謹。原則上草畜平衡區和禁牧區劃定是以承包單元進行,不應在集中連片、同一權屬的草原上既有草畜平衡區又有禁牧區,但自然保護地核心區、重要濕地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區除外。山區天然草原、烏蘭布和沙區植被較差的天然草原全面禁牧,烏蘭布和沙區植被較好的天然草原實行草畜平衡,一經確定禁牧或草畜平衡五年內不許變更。
(十)鼓勵各蘇木鎮根據地區實際,制定創新工作舉措。在準確、完整把握國家和自治區草原補獎政策的基礎上,鼓勵在資金發放、草畜平衡和禁牧區域劃定補獎標準等方面,探索符合本地實際的模式。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了加強草原生態保護補獎政策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成立草原生態補獎政策工作領導小組,由縣長擔任組長,分管農牧的副縣長為副組長,成員由財政局、防沙治沙局、農牧和科技局、審計局、氣象局、巴彥高勒鎮、沙金套海蘇木主要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牧和科技局,農牧和科技局局長為辦公室主任,負責落實領導小組重大決策,處理日常事宜。各蘇木鎮、嘎查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形成自上而下的組織保障體系,層層簽訂責任狀,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有人管、事事有人辦的工作格局,為全面落實補獎政策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資金發放與責任掛鉤。一是由蘇木鎮將所有納入補獎政策范圍內的牧戶全部簽定禁牧和草畜平衡責任狀,未簽訂責任狀的全部扣發或停發禁牧補助和草畜平衡獎勵資金。二是由防沙治沙局負責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進行監管,各蘇木鎮政府具體負責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實工作,對落實不到位的及時向農牧和科技局通報,申請扣發或停發部分補獎資金,經過批評教育整改仍然不到位的扣發全部補獎資金;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實到位且成效突出的給予獎勵。三是確定適宜載畜量,防沙治沙局要對上一年牧業年度牲畜存欄數量和草原實際生產能力核定適宜載畜量,經公告后統一執行,并作為發放禁牧和草畜平衡補獎資金的重要依據。
(三)加強資金保障。縣財政局要確保每年補獎資金按時足額發放到戶的同時,適當配套工作經費,保證績效考核、政策培訓、政策宣傳等管理支出,嚴禁擠占、揶用補獎資金用于工作經費。
(四)明確部門分工。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資金發放和績效管理工作,要根據草原補獎政策資金分配情況,設立草原補獎資金專賬,分賬核算專款專用;防沙治沙局要及時將確定的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的區域、面積通報農牧和科技局,并負責草畜平衡和禁牧監督管理。應用好草原生態數字化監管平臺,建立健全縣、蘇木鄉鎮、嘠査村三級草原管護網絡,實行網格化落責,加大對草原草畜平衡、禁牧休牧輪牧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力度。農牧和科技局按照政策實施需求,負責對享受政策的農牧民登記造冊,并及時通報給財政、防沙治沙局,為落實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發放好補獎資金提供基礎數據支撐。同時開展政策宣傳,對草原補獎政策內容進行解讀加強政策培訓,不斷夯實工作基礎,助推補獎政策落實落地落細。
(五)加強輿論宣傳。發揮新聞媒體作用,依托廣播電視、報刊雜志、新媒體等多元化的新聞載體,以及進村入戶宣講培訓、發放政策明白紙等多種形式,準確解讀草原補獎政策內容和實施路徑,做到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戶曉,營造全社會投身草原生態保護工作的良好氛圍,調動農牧民保護草原的積極性和責任感,提高農牧民的參與度和話語權。
(六)加強績效考核。防沙治沙局要加大草原執法工作力度,全面抓好草原禁牧制度的落實和監管工作。縣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領導小組組織人員對草原禁牧工作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核查監督,實行績效考核。舉報電話:0478-4212567,磴口縣農牧和科技局五樓(5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