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符合國家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并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全區所有年出欄生豬50頭以上,對病死豬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生豬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無害化處理的豬是指養殖環節的病死豬,不包括強制撲殺的豬。
二、補助標準
生豬規模化養殖場(小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費用每頭給予80元的補助,其中中央財政補助60元,自治區財政補助20元。
三、申請程序
生豬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發現病死豬時,要立即向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及時派人到現場,并監督其按照《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GB-16548-2006)以及國家、自治區的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對處理過程進行攝像或拍照存檔備查,并及時填寫規模化養殖場(小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情況登記表,由養殖場(小區)和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雙方簽字確認。
四、申請材料
1、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情況登記表。
2、收集現場及處理過程照片。
五、咨詢電話:0478-4212946
六、受理單位:磴口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七、辦理時限:縣財政根據資金撥付到位情況和養殖場(小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數量,通過“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將補助資金直接撥付到養殖場(小區)。
八、聯系方式:0478-4212946
磴口縣農牧和科技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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