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抓好農牧民合作社和家庭農牧場兩類農牧業經營主體發展,推進新型農牧業主體提質強基增能,根據《巴彥淖爾市農牧局關于印發<巴彥淖爾市2024年培育壯大農牧民合作社和家庭農牧場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巴農牧局辦發〔2024〕116號)文件要求,申報內容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突出抓好農牧民合作社和家庭農牧場兩類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推進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提質強基增能,結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隊伍建設,支持建設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服務機構,創新輔導服務工作機制,豐富服務內容,滿足農牧民合作社、家庭農牧場等主體發展共性需求,推動全縣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
二、補貼對象及范圍
按照“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合力”的模式,縣農牧和科技局通過擇優遴選1家有意愿、有實力的農牧民合作社聯合社,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建設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綜合服務中心,授予“磴口縣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綜合服務中心”牌匾。服務中心單位性質為社會組織,設置主任一名,由第三方服務機構法人擔任,接受縣農牧和科技局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三、補貼標準
建設新型農牧業主體綜合服務中心的招標采購金額不超過20萬元,項目資金從2024年培育壯大農牧民合作社和家庭農牧場項目資金中安排。
四、建設標準
(一)服務能力強。綜合服務中心要有固定辦公場所、必要的服務設施和5名以上專業服務團隊。綜合服務團隊要熟悉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的政策法律及業務知識。綜合服務中心負責人要有“三農三牧”領域工作經驗三年以上,熟悉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政策,具有一定的經營管理能力。
(二)運作標準全。綜合服務中心統一外觀標識,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逐步實現服務內容的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政府已購買的服務項目,服務中心不得向經營主體收取費用。
(三)服務水平優。完善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信息,搭建指導管理和服務對接平臺,為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提供全方位服務。
五、服務內容
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綜合服務中心要在縣農牧和科技局指導和監督下,依據政府購買服務和項目委托合同等,按照項目承接要求合法合規開展工作。服務中心接受本級委托單位的業務指導、績效考評、行為監督。
1.以輔導服務+集中培訓+業務代理的方式,幫助合作社應用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要求的會計賬簿和財務報表,推廣應用相應的財務管理軟件,聘請專業財務會計人員或委托代理記賬開展服務。
2.輔導合作社按時向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并協助開展“列異社”清理移出,“空殼社”注銷工作。
3.開展家庭農牧場“一碼通”宣傳推廣應用服務,協助家庭農牧場完善生產經營記錄,規范應用“隨手記”軟件,使用“一碼通”亮碼增信,在國家農牧場名錄系統中及時更新生產經營信息,承辦區域內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帶頭人培訓;
4.建立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信息化服務平臺,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信息,促進主體之間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提供集團購銷服務,幫助主體提高市場議價權。
5.參與指導和提供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產業規劃、營銷策劃、品牌推廣等活動。
6..提供相關政策咨詢和其他運營指導服務。
六、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包括:磴口縣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綜合服務中心申報書(見附件2),佐證資料及其他能增加競爭力的材料。
七、遴選流程
(一)組織申報。具備建設標準、有意愿承接服務中心建設的主體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報材料。
(二)核查評審。縣農牧和科技局成立核查評審組對自主申報、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服務機構進行現場核查、綜合評審,擇優選擇確定建設主體。
(三)公開公示。評審結果將報送市農牧局審核,審核通過后向社會公示7天,無異議后進行公布。
(四)簽訂合同。承接主體與磴口縣農牧和科技局簽訂購買服務合同。
聯 系 人:黃宇潔 海棠
聯系電話:04784212374
監督電話:04784218212
郵 箱:Dkxjingguanzhan@163.com
附件:磴口縣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綜合服務中心申報書
磴口縣農牧和科技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