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巴彥淖爾市2025年中央財政支持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方案》(巴農牧局辦發〔2025〕87號)的要求,為做好2025年中央財政支持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為目標,圍繞糧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農產品生產,聚焦小農戶和農業生產關鍵薄弱環節,將糧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等先進適用技術作為重點內容,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專業服務公司和供銷合作社等服務主體提供專業化、便利化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提升服務組織服務能力與水平。推進規模化、專業化、集約化的現代農業生產方式,完善現代農牧業經營體系,為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提供有力支撐。
二、實施內容
2025年,全縣實施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任務面積14萬畝。在遵循項目管理原則和要求前提下,圍繞農業生產重點工作安排謀劃項目,發揮項目資金的集聚效應,避免撒胡椒面。對近3年中項目實施不力、聯農帶農效果不顯著、服務滿意度低、干擾農業服務市場正常運行、項目實施偏離國家和自治區政策要求的服務主體不予項目支持;把推廣應用“四控”(控肥增效、控藥減害、控水降耗、控膜提效)技術作為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的重要內容,通過規模化、專業化、標準化服務,推動科學合理使用化肥、農藥,鼓勵服務主體積極參與農田殘膜回收,提高農田殘膜回收率,推進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鼓勵服務組織在服務過程中主動回收農藥包裝廢棄物,對回收農藥包裝廢棄物并交回指定收集站點的服務組織給予項目傾斜支持。結合新型經營主體綜合服務中心、區域性農機社會化服務中心、供銷社等主體,建設2個區域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綜合服務中心(站點),并給予扶持。
(一)實施區域。一是主要農產品產區,糧食、油料作物種植面積大,生產基礎條件好的區域。二是支持承擔大面積單產提升任務的服務主體帶動小農戶參與糧油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
(二)健全聯農帶農機制。以服務小農戶為根本,把服務小農戶作為項目支持重點,著力解決小農戶一家一戶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劃算的生產難題,提高農業社會化服務對小農戶的覆蓋率。項目實施安排服務小農戶(土地經營規模不超過當地戶均承包地面積10倍的農業經營戶)的補助資金或面積占比應高于60%,著力解決小農戶在提單產中的難點問題,帶動小農戶實現單產提升。原則上,項目實施中不得對單獨給規模經營主體服務的面積進行補助,只有在項目集中連片區域內給規模經營主體服務的面積可以進行補助,補助標準要低于對小農戶的標準,且補助資金不得超過項目總資金的40%。
(三)補助對象。補助對象為項目實施區內為農業生產提供耕、種、防、收等產中環節以及產前、產后環節服務的農牧民合作社、家庭農牧場、農牧業服務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服務主體。優先支持“統種共富”模式推廣以及承擔糧油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任務的服務主體承接項目。
承擔項目的服務主體須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農業社會化服務實踐經驗,原則上從事社會化服務兩年以上。2.擁有與其服務業務范圍、服務能力相匹配的專業農業機械設備、技術人員以及其他基礎條件。3.在農民群眾中享有良好的信譽,提供的服務在質量和價格方面受到服務對象的普遍認可。4.自覺接受農業社會化服務行業管理部門的監管。為促進公平競爭的社會化服務市場形成,項目實施要綜合考慮本地承包地面積、服務主體數量等因素。縣域內承擔項目任務的服務主體數量原則上不少于15家,每個服務主體享受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80萬元。每個環節承擔項目任務的服務主體原則上不少于3個。
(四)補助標準。項目實施要根據當地實際確定合理的補助標準。原則上財政補助占服務價格的比例不超過30%,單季作物畝均補助總量不超過100元;脫貧地區原則上財政補助占服務價格的比例不超過40%,單季作物畝均補助總量不超過130元。鼓勵發展多環節托管、關鍵薄弱環節托管等服務模式,原則上享受項目補助的環節應在兩個以上。除受災地區補種、改種特殊情況外,同一地塊的同一作業環節不得重復享受補貼。對于市場機制運作基本成熟、農戶已廣泛接受的單一環節服務,原則上不予補助。作物服務環節作業價格及補貼標準如下:
1、小麥:機械化作業費總價250元/畝,其中:每畝機械化耕整地60元,機械化播種50元,病蟲草害防治20元,機械化收割(籽粒打捆)120元。補貼標準為75元/畝。
2、玉米:機械化作業費總價270元/畝,其中:每畝機械化耕整地60元,機械化播種40元,病蟲草害防治20元,機械化收割(籽粒、秸稈、青貯)150元。補貼標準為81元/畝。
(五)補助方式。項目資金補助采取先服務后補助的方式,即項目任務實施完成并經審核驗收合格后,對項目實施區域內的服務組織按服務環節和實際作業量兌付補助資金。補助資金可以補助服務主體,也可以由服務主體按照一定比例返還農戶,堅持讓小農戶最終受益。
(六)實施面積、實施地點、資金概算
1、實施面積:2025年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面積16.68萬畝;其中:小麥4萬畝,玉米12.68萬畝。(享受過2025年高標準農田建設和深松深翻項目補貼的地塊不再享受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耕環節補貼。)
2、實施地點:巴彥高勒鎮、渡口鎮、補隆淖鎮、隆盛合鎮、沙金套海蘇木、烏蘭布和農場、巴彥套海農場、哈騰套海農場、包爾蓋農場、納林套海農場、沙林中心。
3、資金概算:2025年磴口縣社會化服務項目中央財政共投入資金13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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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明細
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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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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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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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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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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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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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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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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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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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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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標準(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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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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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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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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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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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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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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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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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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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麥生產社會化服務包括機械化耕整地、機械化播種、病蟲草害防治、機械化收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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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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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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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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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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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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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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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生產社會化服務包括機械化耕整地、機械化播種、病蟲草害防治、機械化收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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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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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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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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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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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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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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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面積、內容和價格根據項目基本情況初步核定,服務面積、服務內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三、項目實施程序
(一)制定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制定本縣項目實施方案,方案應細化項目實施內容、實施范圍、資金安排、補助對象、實施面積、補助環節、補助方式、補助標準、監管措施和項目檢查驗收等內容。
(二)選定服務主體。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的遴選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就近服務、優質服務的原則。結合本地實際,由縣農牧部門向各蘇木鎮、農場發出推薦函,并在政府網站發出遴選公告。由各蘇木鎮、農場根據服務主體機具規模、服務能力等填寫《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主體推薦表》。縣農牧部門對蘇木鎮、農場推薦的服務主體進行實地核實查看后,根據遴選方案,公開規范擇優選擇服務主體作為項目實施主體。遴選結果要在政府、農牧局網站、公眾號等公共媒體向社會公布,公布時間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建立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名錄庫,項目服務主體需全部納入名錄庫,并實行動態管理。承擔項目的合作社、家庭農場需同步錄入農民合作社重點監測名錄庫和全國家庭農場“一碼通”服務系統。分配項目任務時按照服務主體自有專業農業機械設備數量等情況合理分配,防止出現以整合農機的名義轉包、分包項目的情況。
(三)組織項目實施。組織承擔項目的服務主體與農戶簽訂服務合同,明確服務地塊、內容、時間、費用、補助標準和質量要求等,督促服務主體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關服務。推廣應用農業生產托管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引導服務主體規范服務行為,保障服務質量。
服務作業完成后,服務組織要與農牧戶、村級組織確認核實服務數量和質量,列表造冊、簽字蓋章、留存檔案,填寫《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作業單》報縣農牧部門。同時將作業單在作業嘎查村、分場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凡發現弄虛作假者,視情況核減或取消作業補貼。服務組織、蘇木鎮農場、嘎查村分場對作業服務內容、面積進行核查并在《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核驗表》上三方簽字。
縣農牧部門根據核驗情況填寫《農業社會化服務補助資金核算表》。2025年耕種防收折算系數分別為 0.35、0.26、0.13、0.26。服務合同可參照《農業農村部農業生產托管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見http://www.hzjjs.moa.gov.cn/gzdt/202006/t20200612_6346445.htm)。
(四)開展項目驗收和績效評價。縣農牧部門牽頭開展項目驗收工作,通過入戶調查、實地查看等方式進行核查驗收,重點圍繞服務合同、作業確認單據、農戶滿意度、作業軌跡等對服務主體提供的服務面積、服務質量進行核查。項目實施完成后,縣農牧部門要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并按照財政部門要求,及時開展項目資金執行情況績效自評。
四、強化項目全過程監管
(一)強化項目監管。建立健全項目監管制度,定期調度、指導和抽查服務主體項目任務執行情況,及時掌握項目任務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妥善處理項目任務執行中的突出問題,按計劃完成項目任務。嚴格落實項目政策要求,嚴把主體遴選關,建立健全服務主體名錄庫管理機制,建立服務主體“黑名單”制度,對弄虛作假、騙補套補、轉包分包、質量不達標、農民投訴多的服務主體,一律清出名錄庫,納入“黑名單”,連續五年不得承擔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建立項目實施臺賬,做好項目實施全過程相關文件、現場照片、檢查驗收和宣傳培訓等資料的收集、整理、留存與歸檔工作,并于項目結束后匯編成冊,專檔管理。
(二)嚴格資金用途。依法依規管理使用財政資金,定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明確補助資金使用范圍,并嚴格落實以下要求:1.中央財政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支出方向)不得用于興建樓堂館所、彌補預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農牧部門工作經費、項目支出、培訓經費等。3.堅決防止以撥代支、截留套取、擠占挪用等問題,保障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兌付。4.服務主體不得將承擔的項目任務再行轉包,對其自營土地的作業不得納入補助范圍。5.服務主體之間不得通過相互提供交叉作業服務獲取補助資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機構名義直接代理申報的資金項目,不得將財政補助資金用于支付中介費用。
(三)強化資金使用監管。根據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資金全鏈條監管,嚴格資金撥付程序。通過“農業農村部轉移支付管理平臺”及時填報資金支出進度和績效指標完成情況,并確保各項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有關數據材料報送情況納入績效評價范圍。對不能按合同規定完成任務的,要相應扣減補助資金;對擠占、截留、挪用項目資金等違規違紀行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套取騙取財政資金等行為,要堅決予以查處,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全面推進信息化監管。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強化項目管理,創新監管手段,大力推進作業監測終端應用,將作業軌跡等監測數據作為作業補助面積核定和補貼資金發放的重要參考依據,切實提升項目管理效能。
(五)推進全過程公示公開。嚴格落實項目公開公示要求,項目實施方案、實施主體遴選條件及結果、驗收結論、財政補助對象及資金明細等關鍵信息,通過政府網站、村務公開欄、政務平臺等多渠道向社會公開。公示范圍必須覆蓋項目實施涉及的鎮、村兩級,確保全程接受群眾監督。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開展政策宣傳,線上利用短視頻平臺、微信公眾號等解讀政策要點,線下通過組織政策宣講、發放政策明白卡等方式,重點向農戶和服務主體說明政策要求、補貼標準、申報流程及監督渠道,營造公開透明的項目實施環境。
附件:1.磴口縣2025年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工作領導小組
2.社會化服務主體基本情況表
3.磴口縣2025年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作業補貼價格表
4.農業社會化服務作業單
5.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作業核驗表
6.農業社會化服務補助資金核算表
7.農業社會化服務統計表
8.巴彥淖爾市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績效評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