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就業創業工作健康發展,根據巴人社發[2023]51號文件,現對市級標準化、示范性創業園(孵化基地)、就業技能實訓基地和創業示范店進行評估認定,并對2022年度(含)前被認定的市級標準化、示范性創業園(孵化基地)進行抽查復核,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原則
(一)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對擬認定的項目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按照認定評估權限予以批復并授予牌匾。
(二)從旗縣級標準化項目中擇優推薦,并經旗縣區人民政府認定過的項目方可上報。
二、項目申報條件
(一)創業園(孵化基地)和就業技能實訓基地
按照《巴彥淖爾市促進就業三年行動計劃》確定的標準申報。不受理違法失信企業。
(二)創業示范店
1.優先選擇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復轉軍人、失業人員、已脫貧人員自主(集體合伙)創辦的公司和創業實體店,安置就業5人及以上;
2.創業者和創業實體模范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
3.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無違法違紀行為和未了結的法律、經濟糾紛,無不良信貸記錄;
4.創業示范店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滿1年且經營未滿5年的創業實體;
5.經營管理水平較高,經濟效益良好,創新能力強,在區域內具有較強的示范帶動作用;
6.能保障聘用人員的合法權益,積極參加創業交流、創業培訓、創業宣傳。
三、項目申報材料
(一)創業園(孵化基地)
1.《巴彥淖爾市創業園(孵化基地)申報書》(在首頁上要加蓋本級人民政府公章),當地人社和財政部門共同推薦報告書;
2.數據真實性承諾書;
3.入駐實體發展情況、經濟和社會效益等運行情況報告;
4.提供管理制度、服務標準、退出機制等制度辦法;
5.創業指導服務人員情況、服務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情況;
6.創業優惠政策文件、資金安排文件、支出證明;
7.入駐創業實體花名冊、創業實體基本信息、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8.房屋場地產權證明、經營場地平面圖等;
9.園區工程建筑驗收報告(消防、規劃、環保、建委等部門的驗收報告)。
(二)就業技能實訓基地
1.《巴彥淖爾市就業技能實訓基地申報書》(在首頁上要加蓋本級人民政府公章),當地人社和財政部門共同推薦報告書;
2.數據真實性承諾書;
3.認定為定點培訓機構文件復印件;
4.院校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法人證書)復印件,專業(工種)、崗位培訓的課時及標準化說明;
5.實訓基地管理辦法、學員管理辦法;
6.主體單項實驗實訓室設備清單;
7.近三年培訓學員花名冊(每年800人次),含培訓學員身份證號、住址、工種、授課教師、就業單位、聯系電話等內容(花名冊樣式見巴政辦發〔2013〕94號文件附件2-2)。
(三)創業示范店
1.《巴彥淖爾市創業示范店評選認定表》;
2.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法人征信報告;
4. 數據真實性承諾書;
5.創業過程、前景規劃,不少于1500字。
四、創業園(孵化基地)抽查復核范圍
按照“看得見、有指標、能量化、能考核”的要求,對2022年度(含)前被認定的市級標準化、示范性、自治區級示范性創業園(孵化基地)抽查復核,對各創業園(孵化基地)不符合條件、不能提供承諾的服務、有效投訴問題不能及時整改或整改達不到要求的,填寫《巴彥淖爾市標準化、示范性創業園(孵化基地)退出申請表》附件7,取消其標準化、示范性創業園(孵化基地)資格。
抽查復核需提供的材料:
1、《自治區級、市級創業園(孵化基地)登記表》;
2、《創業園(孵化基地)入駐實體基本情況登記表》;
3、創業園(孵化基地)創辦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本級政府支持創業園(孵化基地)建設的政策性措施(含本級政府對旗縣區標準化創業園認定批準文件,復印件);
5、創業園(孵化基地)場地證明(產權證或租賃合同等復印件);
6、為入駐創業園(孵化基地)創業實體提供技術支持和創業導師團隊建設的情況概述;
7、創業園(孵化基地)建設宣傳情況。包含“獲獎名稱”、就業創業扶持政策、聯系制度等圖文標識的實景照片;
8、開展創業活動交流、創業成果展示、創業項目路演及創業宣傳活動等情況圖片;
9、創業園(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復印件)。
五、申報和認定程序
(一)申報采取分級申報的辦法。旗縣區項目由各旗縣區按照要求逐項填寫申報書(表),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并與電子版一同上報市就業服務中心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將符合條件的企業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直申報項目,按照上述要求,將申報材料上報市就業服務中心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將符合條件的企業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申報主體對申報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
(二)認定采取實地評估認定的辦法。
(三)各旗縣區、要對創業園(孵化基地)、就業技能實訓基地和創業示范店項目進行初步評審,對項目真實性、合規性負責,對申報資料不完整、重要信息缺項、內容弄虛作假或不按程序申報、推薦項目的,一律取消評審資格。
(四)對各旗縣區申報的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就業技能實訓基地、創業示范店,由市評估認定領導小組組織專家采取現場評審、實地考察、查閱資料等方式進行評估。
(五)項目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9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市評估認定領導小組將按照要求進行審核,審核達標后,由評估認定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或第三方進行實地考核和驗收,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磴口縣就業服務中心聯系人:馬曉燕 4219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