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公益性崗位補貼的服務對象有哪些?
答:吸納公益性崗位的用人單位。
二、問:什么條件下可申領公益性崗位補貼?
答: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女16-50周歲;男16-60周歲)和脫貧人口(16-70周歲)的單位可申領公益性崗位補貼。
三、問:公益性崗位補貼享受期限和標準是什么?
答:補貼期限:1.以初次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的年齡為準,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以享受至退休,其余就業困難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2.脫貧人口按照實際在崗期限發放補貼。補貼期滿后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再次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崗位補貼期限重新計算,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現有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和已享受政策期滿退出人員符合上述特殊困難人員條件的,可按規定再次安置公益性崗位。3.脫貧人口安置公益性崗位的,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每次簽訂期限不超過1年。對考核合格的、有能力勝任崗位工作的脫貧人口可按程序繼續聘任。補貼標準:補貼標準按照旗縣區最低月工資標準或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執行。脫貧人口公益性崗位補貼原則上不高于當地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水平。
四、問:承諾辦結時限是多久?
答: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完成審核(不含公示時間)。
五、問:經辦機構是哪兒?
答:各旗縣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均可辦理。
六、問:辦理時需要哪些材料?
答:1.申報公益性崗位補貼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就業創業證》任選其一);2.《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表》(業務申請表);3.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
各旗縣區經辦機構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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