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縣公益性崗位招聘公告
為進一步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20〕50號)、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內蒙古自治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內人社辦發〔2020〕58號)文件精神,結合磴口縣實際需要,現按照公益性崗位使用要求公開招聘城鎮就業困難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數量
主要從事社區服務、機關事業單位的后勤保障和公共服務崗位等基層工作。(崗位數及人數如下)
|
序號
|
單位
|
崗位
|
數量(人)
|
薪酬待遇(月)
|
|
1
|
磴口縣市場監督局
|
文員
|
1
|
2140
|
|
2
|
磴口縣水利局
|
保潔
|
1
|
2140
|
|
3
|
磴口縣氣象局
|
文員
|
1
|
2140
|
|
4
|
磴口縣教育局
|
保潔
|
1
|
2140
|
|
5
|
巴鎮團結社區
|
文員
|
1
|
2140
|
|
6
|
縣級家門口就業服務站
|
文員
|
1
|
2140
|
|
7
|
磴口縣綜治中心
|
保潔
|
1
|
2140
|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城鎮常住人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已進行失業登記并經就業困難認定的下列人員:
(一)大齡失業人員。指在常住地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滿50周歲及以上失業人員;
(二)殘疾人員。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三)經申報確認的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四)長期失業人員。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連續失業登記一年以上女滿35周歲、男滿45周歲的失業人員;
(五)失地農牧民。指依法被旗縣級以上政府實施統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場,女性年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及以上的農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補償月標準高于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人員不在此類人員范圍;
(六)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指離校2年及以上從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主要指從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的學生);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錄范圍之內:
1、有個體營業執照的;
2、正在享受其他就業補貼政策的;
3、已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崗位補貼期滿的;
4、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5、已領取養老保險金的;
6、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
7、其他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
三、崗位待遇
(一)補貼標準:對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人員崗位補貼按照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2140元/月)執行,社會保險補貼包括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
(二)補貼期限: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以延長退休外,其余人員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四、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9日
(二)報名材料:
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就業失業登記證》、畢業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等原件。
(三)備注:有符合條件和就業意愿的就業困難人員到磴口縣就業服務中心505辦公室報名。
五、公示和聘用及管理
(一)公示。對擬聘用人員在磴口縣就業服務中心公眾號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設立舉報電話0478-4217501,廣泛接受群眾監督。
(二)聘用。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公益性崗位用工協議》,除對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以延長至退休外,總期限不超過3年。公益性崗位人員一經錄用,崗位不予調換。協議期滿后,按照公益性崗位管理規定,解除聘用協議。公益性崗位用工協議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三)管理。遵循“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公益性崗位用人單位負責對所聘用公益性崗位人員進行管理與考核。用人單位對聘用人員工作業績、遵章守紀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的重要依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協議。公益性崗位人員在聘用期間如不能勝任崗位工作或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有違規違紀行為的,依紀依法進行處理,并及時解除聘用。
咨詢電話:04784217501
磴口縣就業服務中心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