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政辦字〔2022〕67 號
各蘇木鎮、農場公司,縣直有關單位, 駐縣有關單位:
為確保 2023 年磴口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繳費工作 的順利開展,根據《關于轉發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財政廳 國家稅 務總局內蒙古稅務局<關于做好 2022 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醫保發(2022) 46 號) 文件精神,現就 做好 2023 年磴口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征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參保對象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以外的城鄉居民,包括農村 牧區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各類全日制學校在校學生、學齡前 兒童、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其他人員,都應參加磴口縣城鄉居民 基本醫療保險。長期在巴彥淖爾市居住的非本市戶籍城鄉居民, 可自愿選擇在我縣參保,享受與我縣戶籍參保人員相同的醫療保 險待遇。新生兒出生 90 天內由監護人按相關規定辦理參保登記
手續,自出生之日起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均可納入醫保報銷。參保 人員不得同時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 保險,不得重復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二、參保標準
(一) 普通參保人員。提高 2023 年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 標準至 380 元/人。
(二) 特殊人群參保。特困人員、孤兒(包括事實無人撫養 兒童)由醫療救助資金全額資助,低保人員、返貧致貧人員、納 入鄉村振興部門監測范圍的易返貧致貧人員由醫療救助資金按 個人繳費標準的 50%給予資助(脫貧享受政策人員(過渡期內)中的 低保對象由醫療救助資金資助50%,按每人 190 元標準給予資助, 剩余部分的資助由財政承擔)。資助參保由資助部門直接代繳, 以減少繳費流程;財政補助部分可列入預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
得擠占挪用。
三、參保時間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年預繳費制度, 2022 年 9 月 1
日—2023 年 2 月 28 日繳納 2023 年度醫保費。于 2022 年 12 月 25 日前完成 2023 年城鄉居民集中參保、繳費、登記、信息錄入 工作。特殊情況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登記繳費參保的,可延長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2023 年 3 月 1 日,全縣城鄉居民參保信息錄 入截止,參保系統關閉,在此期間未繳費登記的居民,視為放棄 年度參保資格。
四、參保及投保方式
蘇木鎮、農場公司、中國林科院沙漠林業實驗中心、教育局 要組織開展醫保征繳,通過政務大廳醫保服務窗口、稅務服務窗 口,蘇木鎮、農場公司便民服務大廳,縣醫院、中蒙醫院、婦幼 保健院大廳窗口、各蘇木鎮 (社區) 中心衛生院,嘎查村、學校 等進行集中代收,或通過柜臺征收、云 POS 機、手機繳費、自助 終端等方式為參保人提供更為便利的多元化繳費渠道。
五、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壓實工作責任
各蘇木鎮、農場公司、中國林科院沙漠林業實驗中心要高度 重視,切實擔負起轄區基本醫保參保擴面工作和參保情況排查工 作,確保全縣基本醫保參保率穩定在 95%以上,特困、低保、脫 貧享受政策人員、納入監測的易返貧致貧人員等困難人員參保率 必須達到 100%。醫療保障部門要認真核定參保人員,核實應參 保人員、未參保人員基礎信息,精準鎖定擴面對象,做實做細參 保核定工作及核定數據的部門間分享工作。財政部門要做好參保 補助資金保障。公安部門要配合提供戶籍人口數、戶籍信息。稅 務部門要做好征繳工作, 開通多種渠道、多種形式的征收方式, 做好居民參保征繳宣傳動員工作。教育部門要做好在校學生的參 保登記、宣傳動員、整體繳費工作。民政部門要及時提供特困、 低保、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等困難人員信息,做好參保動員工作。 殘聯要提供殘疾人員信息,做好參保宣傳動員工作。鄉村振興部 門要提供脫貧享受政策人員、返貧致貧人員、納入監測的易返貧 致貧人員信息,做好參保宣傳動員工作。
(二)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蘇木鎮人民政府、農場公司、中國林科院沙漠林業實驗中 心、教育局要充分發揮作用,配合醫保局做好參保情況摸底、政 策宣傳、督促參保等工作。公安、衛健、統計等相關部門要與醫 療保障部門建立動態信息共享與工作協同機制,強化服務意識, 優化服務方式,為人民群眾提供公平可及、便捷高效、溫暖舒心 的醫療保障服務。同時,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增強群眾參 保繳費意識,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制定相關工作預案,遇到重大 情況及時按要求報告。
(三) 加快推進醫保電子憑證激活推廣工作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內蒙古自治區醫保電子 憑證宣傳推廣工作方案》 (內醫保發(2020)21 號)文件要求,積極 推進“互聯網+醫保”優質發展,提高我縣醫保電子憑證的激活 率和使用率,各蘇木鎮、農場公司要加強組織領導,安排專人負 責此項工作,在轄區內組織開展醫保電子憑證激活及應用推廣工 作,確保 2022 年 12 月底前,我縣醫保電子憑證激活率達到 90% 以上。
磴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