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共衛生的監督執法工作,規范我縣公共場所衛生安全和消毒產品的經營使用行為,保障廣大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國家關于“雙隨機、一公開”的工作部署及2022年衛生健康重點工作要求和國家高檢院八廳《關于對“消”字號抗(抑)菌制劑非法添加案件線索掛牌督辦的通知》及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及磴口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要求,2022年7月26日,巴彥淖爾市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副隊長李文華帶領相關科室執法人員對我縣住宿場所及美容美發場所衛生安全進行雙隨機監督檢查;對消毒產品經營銷售場所的“消”字號產品是否能提供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出廠檢驗報告,標簽及標簽說明書標注內容、外觀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是否存在夸大宣傳內容、是否出現或暗示對疾病的治療效果、是否標示了人體特定部位及高檢院所列的所有抗“抑”菌制劑進行監督檢查。
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個別住宿場所存在未按照要求設置客用品消毒間、布草間,未對客用非一次性拖鞋等進行嚴格清洗消毒,一次性客用品未索取相關證件;二是美容美發場所消毒記錄不全,消毒制度落實不到位;三是消毒產品經營單位所銷售消毒產品不能提供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出廠檢驗報告,標簽及標簽說明書標注內容、外觀出現或暗示對疾病的治療效果、標示了人體特定部位。
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巴市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現場下達監督意見書,責令立即整改。對于存在的違法行為,交由磴口縣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辦理,并及時報告辦理結果。
通過此次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了我縣住宿業、美容美發業、消毒產品經營銷售業的行為,也提高了我縣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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