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52823MB0X71802L/2025-0029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發布機構 | 磴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 號 | 磴政辦字〔2025〕29號 |
成文日期 | 2025-06-13 | 公文時效 | 有效 |
磴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磴口縣城區規劃行政執法界限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5年06月13日
信息來源:磴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編輯:楊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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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彥高勒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沙林中心:
為切實解決縣內各蘇木鎮、農場公司及縣政府部門之間行政執法、環境衛生管理界限不清、責任不明的問題,進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就調整城區規劃行政執法界限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理界限劃分原則
在行政執法、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界限原則上以行政區劃界限為基準予以劃分。
二、調整內容
東面界線:東至二黃河渠邊,東北以和平社區與北糧臺村界線為界,東南以沿黃公路到低空飛行場南側為界,歸屬城區管理。
南面界線:南至低空飛行場南側,沿鐵路和東風渠以鎮南社區和城關村交界,至家馨小區南油路為界,沿家馨小區西側小油路往北至雪糕廠、從雪糕廠往西沿小油路至北灘村委會、從北灘村委會沿小油路至南環路,順南環路往西到烏審干渠。
西面邊界:沿烏審干渠到東風街向西至包銀高鐵,包銀高鐵以東、高鐵站北以南、烏審干渠以西、東風西街以北劃入城區,公安局北至中央公園二期北為界,以團結社區與北糧臺村交界為界,沿紅衛分干溝向北至北糧臺村四社小油路至朝霞路口。
北面界線:從朝霞路(包括朝霞路西)至繞城路到鋼鐵路紅綠燈口,沿鋼鐵路往南至變電站(包括城區三排房),以與補隆淖爾鎮黃土檔交界為界。
三、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過去界限內存在的問題仍由原管轄主體負責。
磴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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