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據
制定依據為全面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24〕22號)文件精神和《巴彥淖爾市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結合全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背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標本兼治、疏堵結合、創新驅動、齊抓共管,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有效解決人民群眾交通出行、生產需要與當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改裝維修、路面行駛、停放充電、報廢回收等環節服務管理不到位的矛盾,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2024年開展集中整治,切實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壓減電動自行車安全事故,堅決遏制有影響火災事故;2025年鞏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風險,嚴控增量風險,推進落實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建立政府管理、部門聯動、企業履責、社會監督、人員自律的長效治理機制。
三、主要任務
(一)著力解決違法違規銷售問題。
1.嚴格生產企業質量管控。摸清全縣是否有電動車蓄電池及充電器生產企業,如果存在電動車蓄電池及充電器生產企業,2024年7月底前建立企業底數臺賬,嚴格審查生產資質。2024年8月底前,建立相關企業“正面清單”目錄,實施動態公告管理,加強生產環節一致性檢查和動態監管,督促生產企業嚴格按照技術標準進行生產。(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市場監管局)
2.規范銷售企業經營行為。摸清全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及充電器銷售企業底數,督促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和公示承諾制度,嚴格核查產品合格證明、強制性產品認證等信息,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產品目錄,不得將電動自行車整車與蓄電池拆分銷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公安局配合)
3.強化產品質量專項抽查。將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及充電器等核心部件納入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目錄,常態化開展抽查。督促生產企業履行缺陷產品召回法定義務,消除產品安全隱患。依法處罰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出廠、銷售、進口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續推進。(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工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
4.嚴厲打擊制假售假行為。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加強行刑銜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斬斷非法生產、銷售網絡鏈條,2024年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并持續推進。(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工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配合)
(二)著力解決非法改裝屢禁不止問題。
5.依法懲治非法改裝行為。加強經營網點和維修店鋪經常性檢查,對擅自改裝原廠電氣配件、外設蓄電池托架、拆改限速器、更換大容量蓄電池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整治。嚴厲打擊違規回收、二次組裝加工蓄電池銷售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24年8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并持續推進。(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
6.引導行業加強自我約束。督促指導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及充電器生產、銷售企業落實工業產品生產銷售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建立風險管控清單,配備質量安全人員,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機制。(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7.規范商戶線上經營管理。排查全縣是否存在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及充電器銷售電商企業,督促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及充電器銷售電商企業規范經營,在銷售頁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裝”內容,嚴禁發布或暗示消費者“解互認協議”“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引導群眾自覺抵制非法改裝產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加強寄遞渠道安全監管,依法查處違規寄遞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企業。(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公安局、縣商務局、縣郵政公司配合)
(三)著力解決違法違規行駛停放問題。
8.嚴格落實車輛登記制度。對電動自行車全面實行登記上牌管理,將車主信息、車架號及蓄電池識別代碼等納入登記事項,利用交管平臺網上辦理、銷售店鋪信息上傳等方式優化登記上牌服務,2024年底前完成。穩妥有序淘汰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責任單位:縣公安局)
9.強化路面執法檢查。加大對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登記上牌上路行駛、闖紅燈、逆行、超速、不佩戴頭盔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提高識別取證能力,2025年底前完成。聚焦重點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保持嚴管態勢。(責任單位:縣公安局)
10.嚴查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嚴禁將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民用建筑架空層用作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對設置在建筑地下停車場等密閉空間內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指導管理單位按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規范設置防火分隔和消防設施。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門加強聯合檢查,基層力量和住宅小區管理單位加強日常巡查,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開展執法查處、檢查勸阻和宣傳提示。住建局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電動自行車停放管理,對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改正的,報告公安局、消防部門并協助處理。(責任單位:縣消防救援大隊牽頭,縣住建局、縣公安局配合)
11.加強即時配送行業引導。指導即時配送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定期開展警示宣傳,規范配送人員道路行駛和停放充電行為。加強配送人員使用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審查備案,對車輛改裝情況開展自查自改,對使用未登記電動自行車或違規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限制接單,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勵即時配送企業為配送人員統一配發電動自行車,推行共享換電模式。(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公安局配合)
12.強化群眾宣傳教育培訓。利用各類媒體高頻次刊播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火災預防、廢舊蓄電池回收利用等公益廣告,宣傳提示“自拆改、亂騎行、車入樓、線出戶”的危害,教育引導群眾佩戴安全頭盔文明騎行、按規定停放充電、規范處理廢舊蓄電池、不購買或使用未經強制認證產品、不進行違規改裝。(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工信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教育局)
(四)著力解決充電設施數量不足問題。
13.加強新建設施規劃管理。嚴格新建居住項目規劃審批管理,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設施納入項目配套,明確布局和配建比例。既有小區利用內部公共空間、無條件小區利用周邊公共開放空間設置停放場所、充電設施,涉及規劃調整的,優化程序簡易辦理。在公共開放空間規劃建設停放場所、充電設施,并納入公共服務設施管理范圍。(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
14.推進既有小區增設設施。指導居民住宅小區在滿足安全條件的前提下,增設充電設施并按照設備管理辦理相關手續。將停放充電設施建設納入民生事項,列出計劃安排,落實資金渠道。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配合安裝運營單位做好安裝建設和運維管理,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小區由鄉鎮、社區負責做好協調保障工作。推廣共享充電柜建設使用,推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按標準建設停放充電設施。(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牽頭,縣消防救援大隊配合)
15.引導企業規范服務費用。居民住宅小區充電電價一律按居民電價執行,引導企業合理確定充電服務價格標準。指導督促電力企業主動承建停放充電設施,減收、免收服務費。鼓勵采取財政補貼、延長簽約運營期、允許投放廣告、提供增值服務等方式,引導國有企業和社會力量參與停放充電設施建設,大幅降低充電服務費用。充電設施運營管理單位應公示充電和服務價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經公示的費用。電力公司要統籌安排公共電網改造計劃和建設資金,按照國家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關技術標準規定做好充電設施接電服務工作,做到“應接盡接”。(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牽頭,縣市場監管局、縣財政局、縣電力公司配合)
16.推動落實技防物防措施。督促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加強日常運行維護,對不具備信息反饋、充滿斷電等功能的充電設施進行更新,建設具備實時監控功能的數據平臺,2025年6月底前完成。鼓勵住宅小區電梯加裝電動自行車阻止系統,加大電池入樓動態監控技術手段推廣力度。(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牽頭,縣住建局配合)
(五)著力解決廢舊電池報廢利用問題。
17.推動開展以舊換新工作。將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納入全縣消費品以舊換新范圍,細化落實措施,組織開展以舊換新工作,2024年8月底前出臺具體實施方案。通過財政補貼、企業讓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支持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與生產企業、回收企業聯合開展以舊換新活動。(責任單位:縣商務局牽頭,縣工信局配合)
18.落實老舊蓄電池報廢要求。嚴格執行老舊蓄電池強制性報廢標準,對超過生產日期5年的蓄電池開展全面強制安全性評估,對達到報廢條件的一律強制報廢,2025年5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并持續推進。結合路面執法檢查、車輛維修等工作,鼓勵用戶對蓄電池進行送檢評估,主動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蓄電池。鼓勵企業開辦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檢驗檢測機構,做好現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擴項,為老舊蓄電池便捷快速檢驗檢測提供技術服務。(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配合)
19.強化回收電池利用處理。建立回收電池二次利用制度,規范企業回收利用行為,嚴禁使用廢舊電芯生產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推動生產企業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蓄電池更換、回收服務。督促廢舊電池回收利用企業按照生態環保有關規定開展回收利用。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引領帶動作用,研究專業化平臺,促進老舊蓄電池規范回收處理。(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管局配合)
(六)著力解決溯源追責力度不夠問題。
20.嚴格事故溯源調查追責。運用“一車一池一充一碼”識別代碼和電動自行車登記信息管理系統,提高事故后溯源調查能力。建立電動自行車亡人事故倒查機制,相關部門將生產、銷售、改裝、停放、充電等各環節發現的違法違規線索及時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開展調查,必要時開展聯合執法,造成重大影響的依法追責。整治期間發生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的一律提級調查。(責任單位:縣應急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公安局牽頭,縣市場監管局、縣工信局、縣商務局配合)
21.實施違法行為聯合懲戒。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市場監管、工信、公安部門對違法違規生產銷售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的企業、違規回收和二次組裝加工蓄電池的企業、違規提供改裝服務及部件的企業進行曝光。消防部門對違規停放充電的個人、公安部門對違反交通規則的個人進行曝光。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事故,消防部門及時曝光車輛、蓄電池品牌及型號、銷售單位、改裝單位等信息。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和個人,按權限依法列入相關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公安局、縣工信局)
四、保障措施
成立磴口縣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工作專班(以下簡稱工作專班),負責統籌協調專項整治工作。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縣消防救援大隊,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建立相應工作機制。整治工作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調度指導,對整治工作進展緩慢、任務落實不力的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