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蘇木鎮、農場公司、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現將《磴口縣“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磴口縣“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若干規定
磴口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4 年 4 月 7 日
磴口縣“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若干規定
為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 責任制規定》《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黨政 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安 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內蒙古自治區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分級 應對實施辦法(試行)》《內蒙古自治區“管行業必須管安全 管業 務必須管安全 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若干規定》《巴彥淖爾市 “ 管行業必須管安全 管業務必須管安全 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若干規定》和《磴口縣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規定》《磴口縣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工作職責 2023 年第 1 次動態調整清單》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主要領導)縣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安全生產委員會主 任,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組織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推動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年度任務清單和臨時承辦任務按期完成。 遇有較大以上災害事故,政府主要領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督導救援處置工作。
第二條(分管領導)縣政府其他領導擔任安全生產委員會副 主任,組織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牽頭督導檢查包聯地區(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組織參與專項應急預案編制 修訂及演練、應急搶險救援、事故調查處理。每季度組織分析政 策法規、審批執法、事故隱患、安全風險、支持保障等落實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問題,推動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年度任務清單和臨時承辦任務按期完成。對主管的行業部門存在安全生產“零執法” 、重大事故隱患“零排查” 、專項整治推進不力、被上級部門 通報等嚴重情形,應當予以警醒提示。對主管的行業領域發生一 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和其他影響惡劣事故的,縣分管領導應當約談有關屬地政府或縣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
第三條(行業部門)縣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行業領域管理重要內容,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規范標準 等方面加強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嚴禁“邊審批、邊設計、邊施工”,牢牢守住項目審批安全紅線。每季度組織分析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重大 危險源管控、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典型事故處置等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問題。在辦理行政許可事項過程中,應當進行安全宣 傳教育,依法依規實施安全風險評估。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集中培訓教育。建立健全會商研判、聯合執法、問題移交、吹哨報到工作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監管合力。
第四條(監管部門)縣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權責清單和監管制度,推動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等工作。依法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批準 (包括批準、核準、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備案等)或者驗收,并對許可事項進行事中事后監管。依法按計劃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檢查工作、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或限期排除并依法依規進行行政處罰。重拳出擊持續開展“打非治違” ,對非法違法行為,依法精準采取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形成高壓態勢。加強部門聯動,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嚴重違法行為 聯合懲戒制度,大力推動“行刑銜接” 。監督生產經營單位制定事 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配合或者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 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進行監督檢查或評 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違法線索通報和協查機制,受理安全生產投訴舉報,辦理部門移交的問題隱患,按照“誰執法、誰普法” 原則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
第五條(綜合部門)縣應急管理部門承擔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指導有關部門進行安全生產政策規劃制定修訂和執法監督、依據本級人民政府授權對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事故調查處理、應急救援管理、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宣傳教育等綜合性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巡查考核下 一級人民政府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加強警示提醒、通報約談、掛牌督辦、提級調查,督促各地各部門落實安全監管責任。指導各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健全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協調聯動機制,加強本行業領域全鏈條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防范化解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重大風險。
第六條(保障部門)縣各有關部門結合工作職責,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政府辦公室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工作報告、議事日程、職責清單。宣傳部門應當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精神文明建設考核內容,指導新聞媒體宣傳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加大公益宣傳力度。財政部門應當將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安排落實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所需工作經費并監督經費的 使用,按照相關規定對安全生產工作予以必要保障。團委、婦聯、 工會等群團組織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宣傳文化活動,依法組織職工參加安全生產民主管理監督,推進群防群治。
第七條(安全防范)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堅持把制度完 善起來、把責任落實下去,加強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建設,分級分類組織編制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制度匯編,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機構職責清單、問題隱患臺賬、考核通報機制。堅持預防為主,加強監管執法人員、行業領域專家、技術檢查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加快推動“機械化、自動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設。
第八條(安全救援)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應急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和協調聯動機制,完善應急預案,每年組織應急演練,做到“風險清、責任明、預警早、響應快、物資足、隊伍強、值班實、信息暢”。加強事故救援處置,落實《巴彥淖爾市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分級應對實施細 則(試行)》,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第一時間報告事故信息,全力救護傷困人員,有效回應社會關切,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第九條(表彰獎勵)各地,各行業部門、監管部門、綜合部 門、保障部門和單位要對在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專 項重要工作、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作出顯著成績和重要貢獻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在安全生產工作考核中成績優秀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記功嘉獎。
第十條(責任追究)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紀依規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領導干部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責任不到位, 阻撓干涉安 全生產監管執法或者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生產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
(2)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驗收通過的;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不撤銷原批準或者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依法及時處理的;
(3)相關工作人員在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責任中履責不到位,或者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落細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壓緊壓實 安全生產責任。貫徹落實情況納入安委會年度應急管理工作考核重點內容,納入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高質量發展政績考核,納入督查督辦重要內容。對安全生產責任履行不到位的,要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確保安全生產工作各項部署要求落到實處。
本規定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縣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磴口縣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清單
2.磴口縣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職責分工
3.磴口縣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