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巴彥淖爾市2024年中央財政支持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的要求,為做好2024年中央財政支持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三農”工作重大決策部署,重點圍繞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保障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促進現代農牧業發展,聚焦糧食生產,支持符合條件的農牧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專業服務公司和供銷合作社等主體開展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提升服務組織服務能力和水平,推進農業生產過程專業化、標準化、集約化,促進小農牧戶和現代農牧業有機銜接,把小農牧戶生產引入現代農牧業發展軌道。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服務小農牧戶。以服務小農牧戶為根本,把服務小農牧戶作為項目支持重點,著力解決小農牧戶一家一戶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劃算的生產難題。項目安排服務小農牧戶社會化服務補助資金或面積占比應高于65%。
二是堅持服務重要農產品。要把保障糧食安全作為推進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的首要支持方向,通過專業化、規模化服務提升種糧綜合效益和競爭力,提高普通農牧戶從事糧食生產的積極性,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三是堅持服務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要把推廣應用“四控”(控肥增效、控藥減害、控水降耗、控膜提效)技術作為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的重要內容,通過規模化、專業化、標準化服務降低化肥、農藥、農田灌溉用水用量,提高殘留地膜回收率,提高各類種植主體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推進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
四是堅持以市場為主導。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財政補助重在引導培育市場,集中在生產社會化服務的關鍵和薄弱環節;補助標準不能影響服務價格形成,不能干擾農業服務市場正常運行,引導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規范發展。
三、項目支持內容
一是重點支持糧食生產。項目重點支持小麥、玉米、大豆等糧食生產的社會化服務。重點支持在整村、整鎮或更大區域集中連片推進的全程托管,避免撒胡椒面,發揮項目資金的集聚效應。
二是重點支持示范區。項目安排要在遵循項目管理原則和要求的前提下,圍繞建設國家重要農畜產品生產基地任務,按照農業農村部要求和2024年我區農業生產重點工作安排,結合建設區域性農機社會化服務中心,每個旗縣區重點培育1-2個組織化程度高、帶動能力強、服務質量高的服務組織給予傾斜。重點支持以下區域:
1、社會化服務集中連片示范鄉鎮渡口鎮重點支持糧食作物;
2、3個社會化服務集中連片示范村重點支持糧食作物;
3、5個統種共富示范村;
4、落實糧食作物任務完成較好的村(組);
5、集中連片種植糧食作物規模較大的村(組);
6、農業生產托管服務較好,且服務規模較大的村(組);
7、規劃“四園五區”示范輻射帶動區域。
鼓勵以轉變傳統農業生產方式,提升農業土地產出率、農業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為目標,開展以全程托管為主的社會化服務。鼓勵服務組織通過組織重構、資源整合、組建聯合社,擴大服務規模,提升服務能力,增強市場競爭力。
鼓勵通過社會化服務推動單產提升關鍵技術推廣應用,推動落實控肥、控藥、控水、控膜的“四控”要求,推動釋放剩余勞動力發展設施農牧業、庭院經濟、農文旅融合產業,促進增產、增效、增收,實現農業、農村、農牧民生產、生活、生態全覆蓋的良性循環示范。
四、項目補助標準、對象及方式
(一)補助標準。原則上財政補助占服務價格的比例不超過30%,單季作物畝均補助總額不超過100元。支持病蟲害統防統治、地膜回收等服務內容。原則上,項目實施中不得對單獨給家庭農牧場、合作社、企業等規模經營主體服務的面積進行補助,只有在項目集中連片區域內給規模經營主體服務的面積可以進行補助,補助標準要低于對小農牧戶的標準,且補助資金不得超過項目總資金的40%。
1、小麥:機械化作業費總價270元/畝,其中:每畝機械化耕地50元,機械化播種40元,病蟲草害防治20元,機械化收割(打捆)160元。補貼標準為80.51元/畝。
2、玉米:機械化作業費總價270元/畝,其中:每畝機械化耕地50元,機械化播種40元,病蟲草害防治20元,機械化收割(籽粒、秸稈、青貯)160元。補貼標準為80.51元/畝。
(二)補助對象。補助對象為項目實施區內為農業生產提供耕、種、防、收等產中環節以及產前產后環節服務的集體經濟組織、專業化農牧業服務企業、服務型農牧民合作社、基層供銷合作社等服務組織。鼓勵發展多環節托管、關鍵薄弱環節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原則上享受項目補助的環節應在兩個以上。鼓勵服務組織在提供耕種防收產中服務的基礎上,向產前、產后為農牧戶統一提供化肥、種子、農藥等生資采購和糧食存儲、產品營銷等服務內容延伸,進一步降低生產成本,增加收益。
(三)補助方式。項目資金補助采取先服務后補助的方式,即項目任務實施完成并經審核驗收合格后,對項目實施區域內的服務組織按服務環節和實際作業量兌付補助資金。
五、實施規模、實施地點、資金概算
(一)實施規模:2024年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面積17.7萬畝;其中:小麥1.6萬畝,玉米16.1萬畝。(享受過2024年深松深翻項目補貼的地塊不再享受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補貼。)
(二)實施地點:巴彥高勒鎮、渡口鎮、補隆淖鎮、隆盛合鎮、沙金套海蘇木、烏蘭布和農場、巴彥套海農場、哈騰套海農場、包爾蓋農場、納林套海農場、沙林中心。
(三)資金概算:2024年磴口縣社會化服務項目中央財政共投入資金14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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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明細
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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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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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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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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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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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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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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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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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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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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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標準(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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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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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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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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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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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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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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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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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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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麥生產社會化服務包括機械化耕地、機械化播種、病蟲草害防治、機械化收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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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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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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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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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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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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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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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生產社會化服務包括機械化耕地、機械化播種、病蟲草害防治、機械化收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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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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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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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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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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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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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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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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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面積、內容和價格根據項目基本情況初步核定,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服務面積、服務內容和次數。
六、項目實施程序
(一)制定實施方案。各旗縣區結合實際制定本旗縣區項目實施方案,方案應主要包括項目實施內容、支持對象、實施范圍、實施面積、補助環節、補助方式、運行機制、資金監管、項目驗收、績效評價等內容。
(二)遴選服務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的遴選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就近服務、優質服務的原則。縣農牧部門向各蘇木鎮、農場發出推薦函,并在政府網站發出遴選公告。由各蘇木鎮、農場根據服務組織機具規模、服務能力、服務價格、信用程度等填寫《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主體推薦表》。
(三)確定服務組織。制定承擔項目的服務組織資格,項目區域內已經為農牧戶或其他經營主體提供服務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向旗縣農牧部門申報,服務組織應提供服務合同、作業單等佐證材料。縣農牧部門對蘇木鎮、農場推薦的服務組織進行實地核實查看后,公開規范擇優選擇服務規模較大、服務信譽良好、服務水平較高、社會認可度高、運營管理規范的服務組織作為項目實施主體(填報《入圍社會化服務組織基本情況表》),并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報刊、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廣泛向社會公布,公布時間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服務組織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合同應明確服務地塊、服務內容、作業時間、質量要求等內容。服務合同可參照《農業農村部農業生產托管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四)核實服務量。服務作業完成后,服務組織要與農牧戶、村級組織確認核實服務數量和質量,列表造冊、簽字蓋章、留存檔案,填寫《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作業單》報縣農牧部門。同時將作業單在作業嘎查村、分場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凡發現弄虛作假者,視情況核減或取消作業補貼。服務組織、蘇木鎮農場、嘎查村分場對作業服務內容、面積進行核查并在《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核驗表》上三方簽字。項目實施中推進北斗作業監測終端安裝與應用,原則上具備條件服務環節要將監測數據作為作業面積核實、相關補助資金發放等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
(五)項目驗收和績效考評。服務組織作業完成后,由縣農牧部門組織社會化服務項目驗收組或聘用第三方對服務組織的項目實施完成情況、實施效果等方面進行核查驗收,對社會化服務質量進行跟蹤問效,重點了解農戶對社會化服務的滿意度。對本縣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自查自評。重點要對項目任務完成情況,聚焦糧食生產、服務小農牧戶的覆蓋面、服務模式創新以及項目資金到位等方面進行績效評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成立項目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農牧業的副縣長任組長,縣農牧和科技局局長任副組長,縣農牧和科技局分管副局長、縣農牧和科技局相關科室主任任成員的項目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檢查、督促、管理等工作。不定期對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辦公室設在縣農牧和科技局,辦公室主任由農牧和科技局局長兼任,負責制定實施方案,做好政策解讀、技術指導等工作。
(二)強化項目指導。引導服務主體創新服務方式和服務機制,加強服務質量和價格監管,推動制定行業服務標準、服務規范和標準服務合同文本。依托中國農業社會化服務平臺建立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名錄庫,做好資格審查、信息錄入和動態更新等工作。對于服務能力強、服務質量優、社會認可度高、運營管理規范、連續2年以上獲得承擔項目任務資格的服務主體,可以直接納入名錄庫。加強對社會化服務組織履約情況監管,將服務對象的滿意度作為衡量服務質量的重要標準,對弄虛作假,服務面積、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農牧民投訴多的服務主體,按照合同約定取消其服務資格,一律清出名錄庫,五年內取消其承擔項目任務資格,追究其違約責任。要強化社會監督,公布舉報電話,設置舉報信箱,及時受理群眾反映的問題。
(三)嚴格資金監管。制定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明確補助資金使用范圍、補助標準,落實資金使用計劃(或方案)的制定、實施和審核責任。項目資金實行專賬管理,要切實加強資金監管,確保資金使用安全高效,對擠占、截留、挪用項目資金等違規違紀行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不得受理以中介機構名義代理的申報,上下級和同級政府相關部門之間的申報材料不得通過中介機構運轉,不得將財政補助資金用于支付中介費用。
(四)注重宣傳引導。加大宣傳的力度,通過舉辦培訓班、現場會、技術講座、媒體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發展營造良好氛圍。組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專題培訓,對中央財政支持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資金管理、組織實施、推進思路和專業技術服務業務等進行深入講解。及時總結典型經驗、模式,積極引導廣大農牧民和服務組織參與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