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巴彥淖爾市中央財政支持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為提升我縣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組織服務能力和水平,促進小農牧戶和現代農牧業有機銜接,特制定如下遴選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指的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是指農業生產過程中,為農業產前、產中、產后各環節提供市場化、專業化、標準化服務的經濟組織。包括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服務公司等各類經營性服務組織。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縣范圍內依法登記成立,從事種植業產前、產中、產后各環節作業服務、代耕代種、技術服務的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的評選。
第二條 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的遴選工作堅持“自愿申報、擇優推薦、逐級審核”原則。
第三條 縣農牧和科技局負責承擔農業生產社會化項目服務組織資格的遴選工作。
第四條 承擔農業生產社會化項目的服務組織一般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登記設立
1.依法登記設立滿2年以上。
2.有規范的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合規的銀行賬戶,配備必要的財務管理人員或實行委托代理記賬、核算,執行與行業相適應的會計制度。
(二)服務能力較強
1.有與服務內容、服務能力相匹配的農業機械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有相應的辦公、服務場所。
2.有與服務內容相適應的持證上崗專業服務人員。
3.能通過集約化組織服務取得節本增效。
(三)服務行為規范
1.與服務對象簽訂相應的農業社會化服務書面合同(協議)。
2.建立服務記錄臺賬、檔案。
3.行政(行業)主管部門沒有關于生產安全、質量安全、生態環境污染以及損害服務對象利益、通報批評等負面問題記錄。
(四)服務成效明顯
1.引領性、示范性和帶動性明顯,帶動服務小農戶能力強。
2.能運用自身優勢,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作用。
3.在當地具有解決服務對象實際需求,或服務貢獻突出。
第五條 申報的服務組織應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接受社會監督和失信懲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決:
1.申報的評選材料發現有虛假信息內容;
2.社會化服務組織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近2年違規經營被查處、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財政補助項目中嚴重違紀違規;
5.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行為。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優先選擇:
1.服務小農戶能力較強、服務環節多能提供全程化服務的;
2.服務于示范區、示范村、示范鎮、統種共富村的;
3.示范輻射帶動區域內,便于為小農戶提供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的;
4.村集體或黨支部領辦合作社的;
5.有良好持續運營能力,社會認可度高、服務質量優質,有較強的輻射帶動力,服務主體應具備良好的財務狀況,具有較完整的服務體系和管理制度,能有效推進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進程;
6.連續2年以上獲得承擔項目任務資格,群眾滿意度高的;
7.參與作業的機具安裝北斗農機作業精細化管理平臺的;
8、無違法違規行為,沒有行業通報批評或新聞媒體曝光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無不良信用記錄;
9、接受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部門的監管,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檢查、審核和監督。
第七條 評選范圍以從事糧食產業為主,評選重點為農機作業服務、病蟲害統防統治、農產品初加工和倉儲保鮮冷鏈運輸、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農業綠色生態服務等服務內容。
磴口縣農牧和科技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