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高質量完成磴口縣2025年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擇優選擇服務能力強、服務質量優、社會認可度高、運營管理規范的服務主體,有效推動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促進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選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的遴選工作堅持“自愿申報、擇優推薦、逐級審核”原則。
2.誠實信用、就近服務、優質服務的原則。綜合評估服務能力、信譽度和技術實力。
3.服務導向原則。以農戶需求為核心,優先支持為農牧戶提供糧食等重要農產品生產托管為主的社會化服務,鼓勵發展多環節托管、關鍵環節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
二、遴選對象
各蘇木鎮、農場公司推薦的2025年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
三、遴選機制
(一)基本要求
1. 基本資質。合法注冊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經營能力較強;有固定經營、辦公場所和專業人員;無不良信用記錄或重大事故。
2. 服務能力。擁有配套農業機械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具備2年以上服務經驗。
3.管理規范。規章制度、財務制度健全;安裝智能信息農機監測系統(如作業監測、數據記錄)。
(二)優先政策
1.依據就近服務原則優先本區域服務主體。
2.市級以上合作社、家庭農牧場、縣級區域農機社會化服務中心等服務主體。
3.服務小農戶能力較強、服務環節多,便于為小農戶提供全程化服務并能延長服務鏈。
4.服務于示范區(縣內建設農業園區)、示范村、示范鎮、統種共富村。
5.村集體或黨支部領辦合作社。
6.連續2年以上承擔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任務,群眾滿意度高。
(三)退出機制
1.依法設立不滿2年。
2.社會化服務主體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弄虛作假,服務質量不達標。
4.近2年有違規經營被行政(行業)主管部門關于生產安全、質量安全、生態環境污染以及損害服務對象利益、通報批評等負面問題記錄的;有違法違規行為,行業通報批評或新聞媒體曝光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不良信用記錄。
5.連續2年考核不達標或引發重大投訴。
附件:磴口縣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服務能力評分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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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主體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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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滿2年以上(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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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財務制度健全(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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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經營或辦公場所(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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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配套農業機械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安裝智能信息農機監測系統情況(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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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就近服務原則的本區域服務主體(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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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以上合作社、家庭農牧場、縣級區域農機社會化服務中心等服務主體(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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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帶動小農戶能力強、能提供全程化服務、延長服務鏈(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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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規模和無不良信用記錄或重大事故情況(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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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記錄臺賬或檔案(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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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于示范區、示范村、示范鎮、統種共富村及縣內建設農業園區(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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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或黨支部領辦合作社(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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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2年以上獲得承擔項目任務資格,群眾滿意度高的(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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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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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縣農牧和科技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