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育目標
(一)市級合作社示范社培育目標
1.依法登記設立。依法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在縣農牧業經營管理部門備案,有效運行2年以上,有合作社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獨立的銀行賬號、固定的辦公場所、成員花名冊、合作社牌匾。農機合作社需在營業執照上有農機作業服務內容。
2.實行民主管理。健全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財務管理、社務公開、議事決策等制度完善。組織機構、章程、制度上墻,成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理事會、監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記錄真實完整,并有參會人員簽字。
3.財務管理規范。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要求,配備專業會計人員或委托會計代理機構記賬,財務核算規范,成員賬戶健全,盈余分配合理。按要求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和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農牧業經營管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
4.經濟實力較強。成員10人以上,出資總額3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30萬元以上,年經營收入50萬元以上,銷售渠道穩定暢通,能實現產品銷售線上線下相結合。對于農機合作社,農機具資產原值100萬元以上,固定場所占地面積不小于600平方米,有較為完善的機庫棚和維修間等設施,擁有大中型農機具10臺套以上,配套機具適合當地農業生產的需要。單季機耕、機種、機收、植保作業面積各達500畝以上,或全年單項或各環節總作業面積累計達到2000畝以上,或流轉、托管土地面積500畝以上。
5.服務成效明顯。以本社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成員的生產資料統一購買率、主要產品(服務)統一銷售(提供)率在80%以上,并對新品種、新技術進行普及推廣。農機合作社作業服務實行五統一(即:統一對外業務聯系、統一作業調度、統一作業質量標準、統一作業收費標準、統一機具維修保養)。
6.產品(服務)質量安全。廣泛推行生產過程標準化,技術操作規范化,服務記錄完整。在生產、包裝、儲藏、加工、運輸、銷售、服務等環節要有詳細記錄,產品質量可追溯。
7.社會聲譽良好。要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誠信經營,在當地影響大、示范帶動作用強,沒有發生生產(質量)安全事故、環境污染、損害成員利益等嚴重事件,沒有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和服務質量投訴,沒有行業通報批評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無開戶銀行不良信用記錄,沒有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及偷稅漏稅行為。
(二)市級示范家庭農牧場培育目標
1.主體申報認定。經縣級農牧行政主管部門認定,頒發《內蒙古自治區家庭農牧場認定證書》,并按要求納入“家庭農場名錄系統”管理的家庭農牧場。從事種植、養殖、種養結合等生產經營活動,掌握較先進的農牧業生產、管理技能,參加過高素質農牧民等培訓,且信用良好,無經營違法不良記錄。
2.經營規模適度。通過農牧部門認定的經營規模,且土地流轉期限應在3年以上(以流轉合同為準),經營土地相對集中連片。
3.基礎設施完善。有基本的生產配套設施和必要的機械設備,機械化程度高于當地平均水平。養殖場廢棄物處理設施齊全,污染物排放達到環保要求。
4.內部管理規范。有完整的生產銷售記錄和財務收支記錄,能真實準確地反映家庭農牧場生產經營狀況,并使用家庭農場“隨手記”記賬軟件。
5.示范效應明顯。農牧業收入為家庭農牧場主要收入來源, 占到其家庭經營總收入的80%以上,家庭農牧場人均年經營收入超過所在旗縣區農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在科技運用、生產技能、經營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對周邊農牧戶具有較強的示范帶動效應。
二、培育程序
(一)遴選主體。對本地區的合作社和家庭農牧場進行全面調查摸底,掌握其基本情況和發展現狀,按照培育目標要求,篩選出具有發展潛力、經營管理較為規范、帶動能力較強的合作社和家庭農牧場作為培育對象。合作社主要從成員數量、經營規模、產業類型、財務管理等方面,家庭農牧場主要從土地規模、養殖數量、生產經營狀況等方面篩選。
(二)培育指導。針對遴選出來的主體,根據其經營特點和發展需求,分專業、分產業為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提供精準輔導服務。可以采取定期走訪、上門指導、結對幫扶等方式開展服務,深入實地,對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品牌建設等方面進行現場指導,幫助解決實際問題。也可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形式,有針對性地開展政策法規、經營管理、市場營銷、農業技術等方面的知識培訓,提高其素質和能力。還可依托“基層農技人員知識更新培訓項目”、“高素質農民培訓項目”,對經營主體進行專題培訓,全方位提升合作社成員和家庭農場主的經營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推薦申報。各蘇木鎮、農場將符合條件的培育對象推薦上報縣農牧局,并指導填寫《2025年市級農牧民(農機)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申報表》(附件1)、《2025年市級示范家庭農牧場申報表》(附件2),每個主體的申報表要有輔導員指導方式及簽名,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申報表和相關資料經縣農牧行政部門審核后,以正式文件向市農牧局推薦報送,并同時報送申報表和相關資料(附件3、附件4)。
(四)組織評定。示范評定要嚴格工作程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的紀律,認真執行評定工作紀律。市農牧局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對推薦的合作社和家庭農牧場進行實地查看,核實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了解其實際生產經營狀況和示范帶動作用,并結合報送材料進行綜合評定,形成巴彥淖爾市市級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級示范家庭農牧場的擬定名單。名單通過巴彥淖爾市農牧業信息網進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由巴彥淖爾市農牧局發文公布。
三、相關要求
(一)縣農牧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做好遴選、培育、審核和推薦工作。嚴格按照要求,擇優確定推薦名單,真正將當地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牧場推選上來。
(二)申報主體要如實提供相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如存在舞弊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申報資格。申報材料要真實完整,表格要按照統一格式完整填寫,對申報材料準備不認真、填寫不規范的,一律不予評定。
(三)對已獲得市級以上示范社稱號,因改組、更名及新設分支機構的合作社不再重新推薦申報,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合作社不推薦申報。
(四)對于上市銷售的農產品,既有包裝又有注冊商標,或獲得“兩品一標”認證并在有效期內,或者帶動農牧民增收作用突出,對帶動當地農牧民就業數量較大,并在2023年-2024年度被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宣傳報道,或作為自治區級以上農牧行政主管部門交流學習典型的合作社和家庭農牧場優先考慮。
四、申報時間、地點
請符合條件的農牧民(農機)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牧場向所在地蘇木鎮或農墾公司提出申請,然后由蘇木鎮或農墾公司同意后進行推薦,并于4月15日前帶蘇木鎮或農墾公司出具的推薦函和申報材料到磴口縣農牧業經營服務中心323室,逾期視為放棄。
聯系人:黃宇潔 海棠
聯系電話:4212374
附件:1、2025年市級農牧民(農機)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申報表
2、2025年市級示范家庭農牧場申報表
3、申報市級示范合作社相關資料
4、申報市級示范家庭農牧場相關資料
磴口縣農牧業經營服務中心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