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什么樣的情形可以享受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答:招用畢業年度及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脫貧勞動力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符合上述條件的單位就可以享受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就業困難人員是指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愿望的城鎮常住人員,并已進行失業登記的符合下列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6類人員: (1)大齡失業人員。指在常住地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滿50周歲及以上失業人員。 (2)殘疾人員。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3)零就業家庭成員。指同一家庭戶口內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員,并且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的家庭成員均進行失業登記,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城鎮居民家庭人員。 (4)失地農牧民。指依法被旗縣級以上政府實施統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場,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滿50周歲及以上的農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補償月標準高于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人員不在此類人員范圍。 (5)長期失業人員。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連續失業登記1年以上女滿35周歲、男滿45周歲的失業人員。 (6)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指離校2年及以上從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主要指從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的學生)。
二、問: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保補貼申請表》; 2.勞動合同復印件; 3.符合條件人員名單(原件1份); 4.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復印件。
三、問: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是什么,怎樣補?
答: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和脫貧勞動力:按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脫貧勞動力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部分,不包括大額醫療保險。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四、問:辦結時限是多久?
答: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完成審核。
五、問:在哪里可以辦理?
答:各旗縣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均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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