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人力 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治區各直屬部門單位人事(干部)處, 自治區各直屬國有企業人力資源部門,中央駐區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才 工作重要論述精神,鼓勵青年創新人才奮發進取、勇于創新, 為做好“兩件大事”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據 《內蒙古自治區青年創新人才獎評選表彰辦法》(內人社發〔2019〕64號),現就2023年內蒙古自治區青年創新人才獎評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評選范圍
內蒙古自治區青年創新人才獎推薦評選對象為自治區范圍內各級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中的青年創新人才。
人選推薦要注重向從事新興學科研究的優秀青年科技人才傾斜,注重推薦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作的優秀青年人才,以及在投身自治區重點產業集群產業鏈發展建設、艱苦邊遠地區創新創業、鄉村振興一線中取得優異業績、作出突出貢獻的青年創新人才。
按照國家有關要求,評選要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不評選副廳級或相當于副廳級以上干部,處級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內。已獲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自治區“杰出人才獎”、“突出貢獻專家”(含“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深入工農牧業生產第一線作出突出貢獻科技人員”、“內蒙古自治區青年創新人才獎”稱號的人員不予推薦申報。近五年來沒有取得新的科研成果、業績不顯著的人員,原則上不予推薦申報。
二、 推薦評選條件
內蒙古自治區青年創新人才獎參評人選須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堅定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具有“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和優良的職業道德,模范履行崗位職責,無違紀違法、學術不端行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本職工作崗位上作出突出創新業績,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等學術領域作出積極貢獻, 獲得國家、自治區有關專業獎項或榮譽稱號,在本學科、本行業、本領域青年中具有較高專業水平。
(二)具有較強的創新研究能力,在完成自治區級以上 重點工程、重大科技攻關和大中型企業技術改造、引進應用高新技術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方面,取得比較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長期在工農牧業生產、公共服務第一線工作,取得優異成績,社會影響較大,業績為同行所公認。
三、 推薦數量
各盟市推薦人選分別不超過10人,自治區直屬部門單位、區直國有企業推薦人選分別不超過5人,中央駐區單位、第三批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推薦人選分別不超過2人。
四、 申報程序
內蒙古自治區青年創新人才獎的申報,采取個人申請、所在單位推薦、逐級審核的方式,進行網上申報、審核。
(一)個人申報。申報人本人須登錄內蒙古人才信息庫內蒙古自治區青年創新人才獎申報系統”完成材料填寫及提交(2023年9月28日起可以開始網上申報)。個人申報須填報相關信息、上傳佐證材料。
(二)組織推薦。在個人申請的基礎上,由所在單位同 意,按照人事隸屬關系逐級推薦。所在單位須認真審核申報 材料,各單位在確定推薦人選時應認真進行綜合評議,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推薦人選,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各盟市,自治區直屬部門單位、區直國有企業,中央駐區單位、第三批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均須對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推薦人選進行綜合評議,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由黨組(黨委)集體研究確定推薦人選, 并以黨組(黨委)名義形成推薦報告。確定推薦人選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征求所在地區(單位)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并在推薦報告中說明。
按照屬地原則,確保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青年創新人才申 報渠道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申報人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 出申請,經單位審核把關后,可通過存放檔案的人才交流服 務機構、工作單位所在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業協會等任一單位(部門)推薦報送。上述單位(部門)在接受申報后,應按有關要求和程序辦理,逐級報送至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三)審核上報。各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治區直屬部門單位人事處,區直國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中央駐區單位人事部門須登錄內蒙古人才信息庫“內蒙古自治區青年創新人才獎”填報系統,根據選拔程序及條件,負責對推薦人選網報材料進行網上審核。
各盟市、各單位確定推薦人選后,由各盟市人力資源社 會保障局、各單位人事部門按流程將網報結果進行提交。同 時,將推薦人員名單和有關材料報送至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四)報送材料。各盟市、自治區直屬部門單位、區直 國有企業,中央駐區單位按要求做好書面材料審核及報送工作。材料包括:
1.專項推薦報告,內容應包括推薦人選如何產生、公示情況、征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情況等。
2.從系統中生成《內蒙古自治區青年創新人才獎申報表》 (見附件1)進行打印,與佐證材料裝訂成冊, 一式兩份逐級報送。
3.填寫《2023年內蒙古自治區青年創新人才獎推薦人員匯總表》(見附件2),隨專項推薦報告一同報送。推薦人選及材料申報截止日期2023年11月3日,逾期不予接收。所有申報材料均不予退還。
五、 評選程序
(一)組織專家評選。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織成立內蒙古自治區青年創新人才獎專家評選委員會,具體負 責評選工作,提出2023年內蒙古自治區青年創新人才獎擬表彰人選。
(二)組織審議確定。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專家評選意見與擬表彰獎勵人選提交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研究確定擬進行公示的表彰人選。
(三)進行公示表彰。對自治區人民政府研究確定的擬表彰人選,在自治區主要媒體和政府網站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發文表彰。
六、 授獎名額及表彰獎勵
(一)表彰名額。內蒙古自治區青年創新人才獎每兩年評選表彰一次,每次表彰不超過100名。
(二)表彰獎勵。內蒙古自治區青年創新人才獎由自治區人民政府頒發證書和獎金。獎金標準按照黨和國家有關要求執行。
七、其他事項
內蒙古自治區青年創新人才獎評選工作屬于自治區人民政府表彰事項,請各盟市、各單位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認真開展實施,嚴格按照規定的選拔范圍、程序、條件,將政治可靠、品德高尚、業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優秀青年創 新人才選拔推薦出來,確保選優推準人才,為自治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充足的青年人才保障。
技術支持電話:(0471)6928486 6923739
附件:1. 內蒙古自治區青年創新人才獎申報表
2.2023年內蒙古自治區青年創新人才獎推薦人員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