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參保居民:
為進一步減輕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因患“高血壓”“糖尿病”兩種疾病門診用藥費用負擔,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內醫保發【2019】9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兩病”門診用藥最新有關政策須知說明如下:
一、“兩病”包含哪兩種疾病?
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有關規定,“兩病”是指參保人員經臨床醫師按照疾病診斷標準明確診斷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兩種疾病。
二、哪類參保人員可享受“兩病”門診用藥待遇?
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有關規定,凡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均可以享受“兩病”門診用藥待遇。
三、怎么申報“兩病”門診用藥待遇?
個人申報材料包括:磴口縣城鄉居民“兩病”門診用藥治療申報認定表;“兩病”患者首次確診,需一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醫生依據相關指標、資料,根據“兩病”診斷標準進行確診,并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加蓋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章)、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復印件。
申報流程:參保居民可將申報資料報送至就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磴口縣人民醫院、中蒙醫院。相關人員對“兩病”參保人申請相關資料進行審核;通過鑒定的患者由有關人員簽署鑒定意見;鑒定結束后,醫保局將參保患者錄入信息系統,即可享受“兩病”待遇,“兩病”并發的患者,可一次性申報“兩病”并發的門診用藥。
四、“兩病”可以在哪些醫療機構享受待遇?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只可以到二級醫院、一級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享受“兩病”門診用藥相應待遇。
五、“兩病”門診用藥待遇報銷比例及支付限額是多少?
門診“兩病”報銷實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不設起付線,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為50%,支付標準為每人每年度高血壓300元、糖尿病600元,“兩病”并發的門診用藥最高支付600元。
六、兩種“兩病”門診用藥待遇可以同時享受嗎?
參保人員同時確診患有“高血壓”和“糖尿病”兩種疾病的,待遇可以同時享受。
七、“兩病”門診用藥一次最多可以開多大劑量藥品?
“兩病”首次用藥原則上一次藥量不得超過兩周,完善“兩病”門診用藥長期處方制度,對病情相對穩定的患者處方開具12周以內相關藥品。
八、“兩病”待遇如何結算?
“兩病”門診用藥在統籌區內實行直接結算,“兩病”患者就診僅需支付按規定應由個人負擔的部分,超最高支付限額費用不予支付,當年費用不結轉下一年度使用。
九、“兩病”待遇一定要在參保地報銷嗎?
“兩病”患者發生的門診醫藥費用,必須是我縣“兩病”定點醫療機構門診費用,長期在縣外居住的“兩病”患者,在縣外醫療機構就診的門診醫藥費用必須是就醫地公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正規票據,并符合我縣規定用藥范圍城鄉居民醫保用藥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