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招采和價格監測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快推進我縣鄉鎮衛生院建設,確保基本醫療保障基金的合理安全使用,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按照“總額預算管理、結余適當留用、合理超支分擔”原則,以上年度醫保基金實際支出額為基數,考慮符合醫保的醫療費增長速度以及基金和醫療服務變動等情況確定當年醫保基金總額,引導醫共體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良性機制,合理、有效利用醫療衛生資源和基本醫療保障基金。
醫療保障基金以上醫保年度的醫保基金支出總額為基數,賦于一定的增長率。增長率每年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后,在醫療保障部門與醫共體的總額預算管理協議中明確考核年度、考核基數與相應增長率,如果次年沒有調整的,則按上年標準執行。
年度總結算時,經審核確認的醫療費用超過總額預算的,超過部分結合藥品、耗材采購系統實際采購情況和集中帶量采購完成情況考核、打分,按下述比例采用分段累計計算后加上年度預算的總額作為結算總額。
1.超過總額預算10%—20%(含)以下的部分按80%的比例納入結算總額,其中25%作為醫保考核獎勵資金,考核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工作優秀全額撥付,其他酌情扣減。其余部分由醫療機構自負。
2.超過總額預算20%—30%(含)之間的部分按70%的比例納入結算總額,其中15%作為醫保考核獎勵資金,考核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工作優秀全額撥付,其他酌情扣減。其余部分由醫療機構自負。
3.超過總額預算30%—40%(含)之間的部分按60%的比例納入結算總額,其中10%作為醫保考核獎勵資金,考核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工作優秀全額撥付,其他酌情扣減。其余部分由醫療機構自負。
4.超過總額預算50%及以上的部分按原協議執行。
藥品集中采購考核內容,公立醫療機構應按購銷協議完成帶量采購藥品采購量。采購量完成后,仍應優先使用中選品種,原則上采購周期內采購中選藥品使用量不低于非中選藥品采購量。醫療保障局將加大對藥品線上采購的監控力度,杜絕線下采購等不規范采購行為。 醫療保障部門按照“按月監測、季度考核”的方式,監測各醫療機構執行國家藥品集中采購的情況,并將其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考核范圍,從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