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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磴口縣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關于印發《磴口縣農村牧區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
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蘇木鎮政府,補隆淖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
《磴口縣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政府研究同意,現隨文印發,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二0一一年七月五日
磴口縣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做好我縣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試點工作,按照巴政辦發[2011]44號文件和巴扶辦發[2011]5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建立和完善農村牧區低保制度的同時,繼續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建立健全符合我縣實際的兩項制度銜接工作管理運行機制,確保兩項制度銜接試點工作制度完善、管理規范、運轉有序、科學合理,為實現2020年基本消除絕對貧困現象奠定基礎,促進全縣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二、總體目標
通過開展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充分發揮農村牧區低保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的作用,建立科學、規范、公開、公平、公正的貧困人口識別機制和動態管理機制。對低收入以下符合低保標準的低保對象,通過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做到應保盡保。對低收入以下符合扶貧標準具有勞動能力的扶貧對象,通過扶貧項目帶動,實現增收脫貧,做到應扶盡扶。通過建立扶貧統計監測和動態管理機制,做到動態進退。進一步提高扶貧對象收入水平和自我發展能力,從根本上穩定解決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并實現脫貧致富。
三、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縣政府成立兩項制度銜接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總體安排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等工作。各蘇木鎮、辦事處和相關部門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本轄區的兩項制度銜接試點工作,按照任務和時限要求,圓滿完成各自承擔的任務。
二是堅持銜接配套、統籌兼顧原則。堅持與醫療救助等社會救助措施相配套;堅持與臨時救助、促進就業以及其它農村牧區社會保障政策相銜接。捆綁各類項目資金,按照渠道不亂、各盡其職的原則,加強對貧困戶進行項目扶持的傾斜力度。
三是堅持透明運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確定低保對象和扶貧對象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做到民主評議與集中決策相結合,對每一個環節進行公示,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增加公正透明度,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確保真正的貧困戶進入扶持范圍。
四是堅持符合條件,群眾自愿的原則。要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并在此基礎上按照規定程序,將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與扶貧對象識別出來,同時采取相應扶持措施,切實把好事辦實,實事辦好。
五是政府支持,社會各界幫扶的原則。堅持政府支持,社會各界幫扶和農牧民自力更生相結合,切實對農村牧區貧困人口全面扶持。
四、保障對象及識別
(一)保障對象
1.低保對象。主要是因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的農牧民。
2.扶貧對象。農區扶貧標準為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1560元,牧區扶貧標準為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1800元,有勞動能力或勞動意愿的農牧民,包括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意愿的農村牧區低保對象。
(二)識別原則及方法
1.識別原則。一是堅持以戶為單位識別確定扶貧開發對象,杜絕部分農牧戶將老年人分立戶頭進入的現象發生。二是堅持按照上年度家庭人均純收入調查測算的主要經濟指標為依據,杜絕優親厚友的現象發生。三是堅持以民主評議方式確定識別對象,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原則,杜絕“窮人落榜、富人戴帽” 的現象發生。
2.識別方法。采取“指標調查”與“民主評議”相結合的方法。“指標調查”主要測算家庭人均純收入,“民主評議”主要是識別其開發能力及收入測算可信度。
3、貧困家庭識別條件:為規范操作,特作以下五項規定:
①必備三個條件:所扶持的貧困對象必須同時具備是貧困農戶、有勞動能力、有發展生產和提高技能的迫切要求三個基本條件。
②嚴令四個不準:不準暗箱操作;不準優親厚友;不準平均分配;不準弄虛作假。
③實行三個優先:在符合“三必備” 的前提下,因災、因重大疾病致貧的家庭優先;有勞動力能力的“低保”應保未保的家庭優先;計劃生育模范家庭優先。
④強調六個堅持:堅持本人申請;堅持村民小組民主推薦;堅持村民代表大會集體評議;堅持以嘎查村張榜公示;堅持蘇木鎮審核;堅持縣扶貧辦審批。
⑤堅持七個不進:有較好的磚混結構住房的家庭不進;有冰箱、空調等高檔耐用消費品或大中型農業機械、運輸工具的家庭不進;嚴重違法對象的家庭不進;年齡在60歲以上的孤寡老人或夫妻雙方年齡均在60歲以上而作為全家唯一勞動力的家庭不進;人為造成耕地荒蕪的家庭不進;具有生產自救能力但好逸惡勞的家庭不進;在職嘎查村干部的家庭不進。
五、實施步驟
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試點工作由扶貧、民政部門牽頭,財政、統計和殘聯等部門要加強相互溝通和協調,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扶貧開發對象與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認定和調整要同步進行。
第一階段:前期準備階段(6月15日—7月15日)
1、成立機構。縣、蘇木鎮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明確各個階段工作任務和工作職責。并抽調工作人員,安排工作經費,統籌協調,抓好落實。
2、制定方案。在深入調查,廣泛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臺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方法步驟和工作措施,分解各蘇木鎮扶貧開發對象及低保人口控制規模。
3、組織培訓。對縣、蘇木鎮和嘎查村工作人員進行系統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各級政府文件、領導講話,工作方案、填表要求、指標解釋,軟件程序安裝和操作。
第二階段:對象識別階段(7月16日—9月15日)
1、戶主申請。農牧戶根據家庭收入和家庭生活狀況填寫《農村牧區貧困戶申請書》,向戶籍地的村級民主評議小組提出申請。
2、民主評議。村級民主評議小組根據農牧戶申請材料,對本行政嘎查村內申請的農牧戶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民主評議小組對申請對象進行民主評議和排序,并根據本行政嘎查村分配到的貧困人口控制規模,確定入選貧困戶名單。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對入選貧困戶進行表決確認,將貧困戶分為扶貧戶、扶貧低保戶、低保戶和五保戶。
3、公示審批。一是村級評議公示。村級民主評議小組對確認的扶貧戶、扶貧低保戶、低保戶和五保戶,在村委公示欄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后,將貧困戶申請書、村級民主評議小組的評議結果,由村委會統一簽署意見報蘇木鎮審核。二是蘇木鎮審核。蘇木鎮以村為單位逐戶進行復查,審核無誤后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后整理成花名冊報縣扶貧部門和民政部門審批。對有異議的對象,蘇木鎮進行入戶核實。三是縣級審批。縣扶貧、民政部門對識別出來的扶貧戶、扶貧低保戶、低保戶和五保戶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進行抽查,抽查合格后進行審批確認,并將抽查和審核結果進行公示7天。對有異議的蘇木鎮,限期整改。
4、調查登記。統計部門協助扶貧部門按照《兩項制度有效銜接登記表及指標解釋》要求填寫《縣登記表》。蘇木鎮要組織經過培訓的專門人員填寫《行政村登記表》,并逐戶填寫《貧困戶登記表》,對貧困戶家庭成員和住房進行拍照存檔。扶貧和民政部門派出干部深入各蘇木鎮、嘎查村給予具體指導。
5、檔案復審。工作人員在填寫完成登記表后,要仔細審核,審核后交貧困戶本人確認簽字或留手印。村委會對《貧困戶登記表》和《行政村登記表》進行復核,審核無誤后連同照片裝訂成冊并在封面蓋章報蘇木鎮。蘇木鎮再次進行復核,并進行存檔。
第三階段:落實幫扶措施和采集信息階段(9月16—10月15日)
1、落實項目資金和幫扶責任人。對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要按照政策規定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經審批的農村牧區扶貧對象,要采取多種形式,規劃幫扶項目,落實幫扶資金,并確定幫扶責任人。
2、登記造冊。所有扶貧對象都要進行登記造冊,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做到戶有卡、嘎查村有冊、蘇木鎮、辦事處和縣內都有電子檔案。
3、信息錄入。扶貧、民政、殘聯等部門要組織人員,將不同等級的低保對象、扶貧對象信息分別錄入各自管理系統,實現信息共享。
第四階段:總結驗收階段(10月16日—10月31日)
1、檢查驗收。扶貧對象信息錄入完成后,縣鄉兩級要組織人員進行深入細致的自查自驗,市政府還要組織人員進行復查復驗,確保工作程序合格、標準合格、時間合格、檔案資料合格。
2、召開總結會議。試點工作完成后,政府要召開總結會議,對試點工作進行全面總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磴口縣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的組織領導。從扶貧辦、民政局、財政局、殘聯、統計局等部門抽調業務骨干組成工作組,具體負責指導各蘇木鎮開展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各蘇木鎮要成立由蘇木達、鎮長為組長,分管扶貧、民政的領導為副組長,扶貧、民政助理和包村領導、嘎查村領導為成員的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蘇木鎮兩項制度銜接工作。
(二)強化工作責任。堅持“誰管轄、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蘇木鎮、嘎查村責任,層層簽訂責任狀。各蘇木鎮、嘎查村要實事求是,認真負責、廣泛宣傳發動,嚴控規模,嚴格有關識別程序,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如因工作不當或識別不準引發社會矛盾的,將取消試點資格,減少或不予安排扶貧項目資金。
(三)落實工作經費。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是一項龐大而復雜的工程,涉及面廣,工作量大,需耗費一定人力、財力、物力。縣財政和各蘇木鎮、辦事處要安排專項經費,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四)加強工作監督。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檢查和指導,同時通過行政督查、紀檢監察、審計檢查等多種渠道,加強扶貧資金的管理與監督,確保專款專用。試點工作完成后,將進行全面總結評比,對試點工作開展較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沒有完成任務、工作嚴重滯后、上訪現象多的蘇木鎮、辦事處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或取消試點資格,造成嚴重影響的將追究其相關責任。
(五)落實部門責任。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力協作,在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試點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統計部門要依據國家貧困標準、貧困監測數據對全縣農牧民人均純收入結構分析,確定縣級貧困發生率及貧困人口識別規模;民政部門要劃出低保范圍和標準,確定低保戶,并選派專職人員入戶指導、檢查、監督此項工作。扶貧部門要做好進村入戶調查、復核貧困戶的排序、識別工作,負責信息的錄入以及系統的維護和管理,對信息的收集工作進行組織和協調,加強動態管理,并采取針對性的扶持措施。殘聯要及時提供殘疾人的有關情況,對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實施扶貧政策。財政部門要提供試點工作經費、幫扶措施等方面的資金支持,并負責資金管理和監督。
附:2011年內蒙古自治區磴口縣農村牧區扶貧開發對象與低保人口控制規模分解表
2011年內蒙古自治區磴口縣農村牧區扶貧開發對象與低保人口控制規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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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木鎮 |
年末總人口 (萬人) |
鄉村人口 (萬人) |
低收入人 口數量(人) |
扶貧開發 扶持對象 數量(人) |
貧困發生率 (%) |
低保人 口數量(人) |
其中:有 勞動能力 的低保人 口數量 (人) |
|
全縣合計 |
12.42 (指標12.1) |
6.96 (指標7.1) |
7206 |
4816 |
6.8 |
4842 |
1668 |
|
巴鎮 |
5.21 |
0.86 |
562 |
376 |
4.4 |
666 |
229 |
|
補隆 |
0.87 |
0.83 |
819 |
547 |
6.6 |
616 |
212 |
|
渡口 |
1.37 |
1.35 |
1494 |
998 |
7.4 |
1000 |
345 |
|
隆盛合 |
1.96 |
1.91 |
1939 |
1296 |
6.8 |
1345 |
463 |
|
沙金 |
1.10 |
1.04 |
2392 |
1599 |
15.4 |
1215 |
419 |
|
農管系統 |
1.91 |
0.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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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磴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磴口縣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 蒙ICP備13001742號蒙公網安備 15082202000101號 Email:axxaty@163.com 網站標識碼:1508220008 聯系電話:0478-4262212 網站地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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