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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磴口縣2013年農牧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實施方案》的通知
磴口縣2013年農牧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實施方案
根據《自治區農牧業廳 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2013年農牧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實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從2013年起全區實行“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做法。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一)提高農牧民購買農機的積極性和發展農牧業機械化的能動性,引導農牧民通過機械化手段建設現代農牧業,增加收入。
(二)增加農機裝備總量,提高農機擁有量中大型高新技術產品比重,優化機群結構,提高農牧業綜合生產能力,使農機化成為農牧業先進生產力的核心支撐。
(三)引導農牧民發展農機合作化、集約化、規模化生產作業,轉變生產方式,促進現代農牧業發展。
(四)引導農牧民應用先進適用農機化技術,突出發展主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牧區機械化、設施農業機械化水平。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因地制宜、科學施策、務求實效、突出重點、以點帶面”的原則。把資金補貼的重點放在主要農作物重要生產領域、關鍵作業環節、機械化薄弱層面;突出推廣大型、高新技術產品。通過重點突破和提升科技推進全程機械化,帶動規模化、產業化發展。
(二)政策引導,服務主體。牢固樹立為農牧民主體服務思想,保障農牧民自主選擇權,保障農牧民利益不受侵犯,服務及時、落實到位。
(三)程序科學,措施高效。不斷完善購機補貼科學管理機制,有效防范管理人員違規違紀違法;規范企業經營,嚴懲違規行為,保持干部隊伍純潔。
(四)統一領導,分工協作。農機服務中心要嚴格按照自治區農牧業廳確定的標準程序操作,嚴格把關,并確保補貼資金及時發放到農牧民“一卡通”,通訊公司要以短信的方式第一時間通知“一卡通”持有人資金到位情況。各部門分工負責,密切合作,確保農機補貼工作順利進行。
三、補貼對象及條件
補貼對象為磴口縣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民、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牧民生產經營組織。牧民購機補貼對象是磴口縣范圍內的牧民,直接從事牧業作業的牧業生產經營組織。申請補貼的農牧民年齡應在成人年齡段,符合安全駕駛及作業規定條件。
農機專業合作社、農牧民生產經營組織以集體名義購買補貼機具的需提交工商部門核發的專業合作社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的農牧民身份證明。對于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農牧民,可優先補貼。
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合作社可給予農機項目扶持。
四、補貼機具種類及補貼標準
2013年度補貼機具是已入選農業部《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目錄》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目錄》內的產品,包括動力機械、整耕機械、收獲機械等12類產品。裝載機、太陽能設備、風光互補設備等僅限自治區財政資金對牧區牧民補貼(具體品目見《內蒙古自治區2013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牧民補貼資金補貼規定范圍內具有富余的,可用于對牧民補貼節水灌溉設備。2013年不補貼小麥聯合收割機,單獨補貼大豆割臺和玉米割臺。
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比例不超過機具價格的30%。牧民購置畜牧業機械,在中央財政資金補貼30%的基礎上累加20%,總補貼比例達到50%;為了鼓勵和引導農牧民調整和優化農機裝備結構,對購買大型先進機械設備的給予補貼優惠,其中購買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額可提高到12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聯合收割機單機補貼額可提高到15萬元;購買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可提高到25萬元。牧民補貼機具中,自治區財政資金單補的,最高補貼額不超過5萬元。具體機具規格補貼標準見《內蒙古自治區2013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
一戶農牧民(含國營農場職工)及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牧民生產經營組織,年內享受補貼購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臺套,即1臺拖拉機或1臺自走式機械配帶3臺作業機具。其中補貼的電動卷簾機、微耕機數量分別不超過3臺和1臺;補貼的指針式噴灌機械數量不超過2套(每套以中心支軸或機車為一個計數單元,每套補貼總額不超過5萬元);補貼的微滴灌設備數量不超過2組(覆蓋50畝為1組)。一個生鮮乳收購站年度內享受補貼的擠奶機械數量不超過1套(3臺,即1臺大型擠奶機、1個冷藏罐、1個貯奶罐);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農機專業合作社根據實際需要,可享受多臺套補貼,其中補貼購置3臺以上拖拉機或大型自走式作業機械的,須由盟市農機主管部門審批備案。
五、操作程序及有關事項
(一)購機申請與受理。農牧民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一卡通”、草場證到縣農機服務中心辦理購機申請手續,農牧民申請后,按自然排列順序擬定補貼對象,同時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為7天。
(二)補貼資格確認。擬選的購機補貼受益對象公示無異議后,由農機部門、財政部門及時定期集中簽署《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以下簡稱《指標確認書》),并從“管理系統”打印《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提交購機農牧民簽字后由購機農牧民和農機管理部門分別留存。《指標確認書》發放由縣紀委監察等部門監督。《指標確認書》一式四份,縣農機服務中心、財政局各一份,購機者兩份(其中一份購機時提交給供貨企業)。
(三)辦理購機。農牧民持《指標確認書》,自主選擇經生產企業推薦授權、自治區農機主管部門備案公布的購機補貼經銷商,全額購買機具;經銷商通過“管理系統”完整填寫補貼產品信息,并同步提供購機發票原件和《經銷企業供貨表》。農機購置補貼監察員實地監察無疑后在《經銷企業供貨表》右上角簽字(章)。
(四)報賬審核和補貼資金結算。農牧民全價購機后,一周內持身份證、惠農“一卡通”、《指標確認書》、《經銷企業供貨表》和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簡稱“證、卡、書、表、票”)到農機服務中心登記申請補貼;農機服務中心、財政局聯審無誤后,由具體審核人員簽寫“審訖”字樣,簽名、加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并對審核無誤的購機農牧民登記造冊,通過“管理系統”點擊“申請結算”上報市農機服務中心和財政局備案;縣財政局通過指定銀行及時將補貼款劃撥到購機農牧民“一卡通”賬戶。涉及農機專業合作社等服務組織購機的,撥付到服務組織賬戶內;未開立賬戶的,須附組織成員全員簽署同意的協議書,并經縣農機服務中心同意,方可撥付到組織法人惠農“一卡通”內。
(五)牧民購機補貼。補貼對象為磴口縣所屬的牧民、直接從事牧機作業的牧民生產經營組織、在縣工商局登記的專業合作社。補貼對象身份確定,以持有自治區人民政府核發的草場承包經營權證書為依據。集體共用草場承包經營權證、草場經營權證持有人已故其子嗣繼承經營草場、草場經營權證尚未發放到位等特殊情況,需出具蘇木、嘎查證明;其中集體經營權證需提供復印件,并加蓋蘇木、嘎查公章,與有關必備材料一道存檔備查和提交結算使用。
(六)節水灌溉設備補貼。由政府主導并進行統一采購的節水灌溉設備項目,項目實施后,經政府組織農機、水利等相關部門驗收,經農牧民本人簽字畫押確認后,由財政局通過國庫集中直接撥付至供貨企業。
(七)專項補貼供貨企業。凡列入2013年自治區農牧業廳備案公布的農機購置補貼供貨企業均具備2013年供貨企業資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強化措施。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人大、政協有關委辦,各蘇木鎮、國營農場、監察、審計、財政、農牧業、農機等有關單位為成員的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機服務中心,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事務工作。同時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強化措施,建立工作責任制,明確任務和責任,完善工作機制。
(二)大力宣傳,公開信息。今年是實施全額購機、一卡通結算的第一年,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發放宣傳單等形式廣泛、深入、細致的宣傳,讓農牧民、全社會了解有關政策。農機服務中心要及時公布資金執行進度、獲得補貼農牧戶基本信息,包括購買機型、生產廠家、經銷商、銷售價格、補貼額度、姓名住址等;并且年終匯總,附加必要說明,在縣政府網站上公布,作為長期資料留存查閱。
(三)嚴肅紀律,加強管理。一是加強對補貼產品經銷商的監管,做好對經銷商的政策培訓和指導,做執行政策的典范,守法經營、誠信服務。二是農機服務中心要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排查工作程序,對關鍵環節采取有效預防和控制措施,要做好隨時入戶抽查,入戶核查要達到60%,100%電話抽查。
(四)搞好服務,提高效率。一是簡化補貼程序。要科學合理精簡整合農機購置補貼辦理程序,提高農牧民辦事效率。二是及時結算回款。農機、財政部門要加強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保證農牧民能夠及時及早得到補貼回款。三是做好協調貸款服務,全區實行全價購機、直補到戶政策,增加了農牧民購機籌款負擔。農機服務中心、財政局要幫助農牧民協調銀行貸款,鼓勵農機生產企業為農牧民發放貸款、擔保貸款。四是加強公共服務。農機駕駛員培訓辦證、拖拉機及聯合收割機掛牌,與農牧民購機提貨同步開展。加強對補貼機具的牌證管理,享受補貼政策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應當向縣農機安全監理站申請登記。
(五)突出重點,科學調控。農機服務中心要把握購機補貼重點,突出補貼農牧業生產急需的大型高新技術產品。突出補貼大型聯合收獲機、畜牧業機械設備、節水灌溉機械設備、大中型動力機械、設施農業機械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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