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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縣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專項實施方案
根據《內蒙古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專項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貫徹巴彥淖爾市“1359”發展思路和縣委縣政府主要工作精神,堅持服務現代農牧業建設,推進農牧業發展方式轉變,發展規模化生產、集約化經營;堅持服務農牧業生產經營者,提高農牧業生產力水平;堅持發展大農機思想,突出補貼重點機械產品,加快推進農牧業主要作物、主要環節生產全程機械化,促進農機制造業提高科技水平和競爭能力,帶動農機營銷、維修、作業服務發展壯大,推進農機服務產業化,促進農村牧區經濟繁榮;堅持市場經濟原則,便民便企;堅持廉潔履行職責,健全風險防控體系和機制,完善風險防控制度和監督措施,確保政策安全、人員安全,確保農牧業生產經營者和農機企業合法權益。
二、資金使用
(一)資金安排。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和自治區財政補貼資金下撥到我縣后,由縣農機部門通過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系統操作實施,確保專項資金按時足額補貼到用戶。
(二)補貼對象。農機購置補貼對象為磴口縣境內直接從事農牧業生產的個人和農牧業生產經營組織;補貼資金緊缺時,應優先保證農牧民補貼。牧機補貼對象為磴口縣境內的牧民、牧民專業合作社;補貼對象對自主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
(三)補貼臺數。一戶補貼對象年度內享受補貼購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臺套,即1臺拖拉機或1臺自走式機械配帶3臺作業機具。其中補貼的電動卷簾機、微耕機數量分別不超過3臺和1臺;補貼的指針式噴灌機械數量不超過2套(每套以中心支軸或機車〔頭〕為一個計數單元,每套補貼總額不超過5萬元,中心支軸或機車〔頭〕不得單獨補貼);一個生鮮乳收購站年度內享受補貼的擠奶機械數量不超過1套(3臺,即1臺大型擠奶機、1個冷藏罐、1個貯奶罐)。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農牧民專業合作社補貼購買機具的臺數可適度放寬。
三、補貼機具
(一)機具種類。購置補貼機具必須是我國境內生產并獲得部級或省級有效推廣鑒定證書的產品,補貼產品有效期限以年度為單位;自治區財政資金單獨補貼的畜牧業機械可以擴大到自治區選型產品范圍。種類包括動力機械、耕整機械、種植施肥機械、收獲機械等,具體品目見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其中裝載機、太陽能設備等僅限自治區財政資金對牧區牧民補貼。牧民補貼資金在規定范圍使用有富余的,可對牧民節水灌溉設備累加補貼,不得用于其他。補貼機具產品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二)補貼重點。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向重點農牧業生產地區、關鍵技術領域、薄弱作業環節和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傾斜。具體機型:農區主要是大型拖拉機、四行以上玉米收獲機等,引進推廣脫粒型玉米聯收機、重點裝備牲畜棚圈內機械設備,包括飼料混合攪拌輸送、剪羊毛、棚圈清理、提水等機械設備,兼顧大型青貯收獲機和技術先進的割草機、捆草機等草地機械。
(三)補貼標準。按照農業部分類分檔、定額補貼規定,凡在我縣范圍內享受補貼的農機產品,均實行同一種類、同一檔次產品統一定額補貼,具體詳見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一般機具單機補貼額不超過5萬元,自治區財政補貼不超過3萬元;擠奶機械、烘干機械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2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聯合收割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25萬元。牧民購買畜牧業機械在中央財政定額補貼基礎上,自治區財政資金累加補貼20%;免耕播種機、深松整地機械類累加補貼10%;自治區財政資金單獨補貼的,原則上按不超過上年平均銷售價30%,實行定額補貼。
四、經銷企業
2015年起,自治區不再設置特定的農機購置補貼專項供貨企業。凡在自治區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獲得生產企業授權經銷其補貼產品的經銷企業,均可作為補貼產品經銷商;自治區內農機生產企業和區內外奶業設備生產企業可不通過經銷商直接向購機者直銷配貨,并開具銷售發票。縣農機管理部門不得公布農機補貼產品生產經銷企業名單。按照“誰確定、誰負責”原則,農機生產企業對所授權經銷商負有管理、培訓職責,重視經銷商培育塑造,做到守法誠信經營、嚴格規范操作、搞好售后服務;并對所授權經銷商經營補貼產品的經銷行為承擔相應責任。
五、工作程序
為了使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更好地服務于農牧業生產和農牧民實際需要,本著精簡程序、減少環節、操作便捷、運行高效的原則,2015年起我縣實行“開放購機、持據申請、購補脫鉤、簡化辦理”做法。具體流程:
(一)開放購機。凡申請購置補貼的購機者,須向供貨企業索取發票和所購機具基本信息單,供縣農機管理部門核實。
(二)持據申請。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開通后,凡在政策范圍內我縣的購機者均可申請農機購置補貼。購機者本人攜帶購機發票、機具基本信息單、身份證、戶口本、惠農“一卡通”(銀行卡),到縣農機管理部門辦理申請補貼事項。一般情況下,縣農機管理部門按照購機者現場申請先后順序受理登錄,審核無誤后簽發指標確認書;指標確認書一式兩份,其中一份交購機者,一份存檔,購機者本人在補貼指標確認書上簽字、按手印;本人確有原因無法到場辦理的,須書面委托他人辦理。
牧民申請購買畜牧業機械的,須同時提供自治區統一制發的草場承包經營證書原件;分戶后共用草場證或草場證未發放到戶的,須提供共用草場證原件及購機者所在蘇木或嘎查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自治區級財政單獨補貼的,購機者購機后持發票和機具基本信息單等材料到縣農機管理部門申請補貼,縣農機管理部門按規定格式進行匯總,并按補貼流程在軟件系統外辦理。
購機者當年未獲得補貼的,下年度依序優先補貼;國家及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有變動、終止的,按變動終止情況執行。
購機者和農機產銷企業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申請材料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縣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對農機購置補貼材料的合規性審核結果負責。
(三)信息公開。縣農機管理部門確定受益對象打印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后,補貼資金進入累進占用狀態。購機補貼輔助管理系統首頁每日自動公布一次補貼資金使用及結余信息,供農牧民申請補貼資金作參照。補貼對象的補貼信息,除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和“一卡通”(銀行卡)賬戶等個人隱私信息外,應予公開。末臺補貼,即結余資金不足補貼一臺的,可低于規定補貼額標準單補一臺;也可以對末臺進行累加補貼,但總補貼比例不得超過50%,同時在軟件輔助管理系統新錄入一份申請,并在備注欄說明,一并予以公開。
(四)結算兌付。縣農機管理部門整理匯總補貼資金結算材料,原則上每月報送縣財政部門一次。縣財政部門自收到農機管理部門報賬結算材料,每月一次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補貼對象惠農“一卡通”(銀行卡)賬戶。補貼給農牧民專業合作社或其他農牧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資金,撥付到上述組織公共賬戶;未開設公共賬戶的合作社,經社員同意簽字,材料報縣農機管理部門備案后,可撥付到合作社法人或社員個人惠農“一卡通”賬戶。
(五)年終總結。年終工作總結內容包括基本情況、采取措施、存在問題及政策建議等。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聯合行文上報市農牧業局。上報年終工作總結同時提供下年度本地區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需求計劃;年終工作總結應包括自治區財政資金單獨補貼明細。
六、工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了切實搞好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農牧業、財政等有關部門為成員的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斯日古楞(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陳建來(政府辦副主任)
趙軍偉(財政局局長)
張長路(農牧業局局長)
成 員:李愛軍(財政局副局長)
敖特根桑(農牧業局副局長)
魏曙光(農牧業機械服務站站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農機服務站,辦公室主任由魏曙光兼任,具體負責日常事務工作。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建立工作責任制,將任務和責任具體落實到崗位。縣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在縣政府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確定補貼資金使用和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事宜,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
財政部門要增加資金投入,加強資金監管,做好資金結算兌付工作,并保證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二)嚴守組織紀律。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恪盡職守,認真履行職責。一是嚴格按照規定開展工作、實施程序管理。二是嚴格按照規定時限辦事,包括信息公開時限、審核結算時限、受理投訴辦結時限等,保證政令暢通,保障服務對象權益。三是嚴格遵守廉潔從政規定,樹立底線思維意識,恪守職業操守,保持自省自律,尊重購機者自主選擇權,公平公正確定補貼對象,形成清正廉明新常態。
(三)做好政策宣傳。縣農機管理部門要依據自治區宣傳提綱細化宣傳工作,聯系電視臺、報社,開展集中廣泛宣傳,切實搞好一年一度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宣傳月活動(3月)。宣傳月結束后要持續保持宣傳常態,并在每年購機補貼工作正式啟動前開展集中宣傳,特別是政策微調變化后宣傳好新特點、新做法。
(四)加強監督管理。要高度重視補貼政策到位情況監督管理,對補貼額高、供需矛盾突出的機具重點核實,按照自治區統一印發核實登記表,做好登記備案工作。對購置實行牌證照管理的機具,其所有人要向縣農機安全監理站辦理牌證照。要依法開展補貼機具質量調查,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等工作。要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保護農牧民合法權益。農機部門、財政部門要全面履行監管職責,以問題為導向,適時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強化監管,嚴懲違規行為,并及時公布。要高度重視群眾舉報投訴受理查處工作。建立健全相關機制,通過電話、網絡、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訴。對實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做到凡報必查。縣農機部門對投訴集中、“三包”服務不到位、采取不正當競爭、出廠編號及銘牌不規范、未按規定使用輔助管理系統、虛假宣傳、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騙補套補等投訴案件進行重點調查核實。對于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的生產和經銷企業,縣農機部門視調查情況可對違規企業采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將有關情況和進一步處理建議報自治區農機化局。
農機生產和經銷企業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補貼產品的資格被暫停、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農機生產或經銷企業自行承擔。
(五)落實公開行政。農機管理部門要建立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并確保有效運行。縣農機部門重點公開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投訴咨詢方式、資金規模和使用進度、補貼受益對象、違規行為懲處情況等。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縣農機管理部門要以公告形式將所有享受補貼的購機者信息及落實情況在縣政府網站上公布;同時要注意保護個人隱私。
(六)嚴格資金管理。農機部門、財政部門要切實強化溝通協調,確保補貼資金準確到位;按規定使用補貼資金,保證資金安全;快速準確結算兌付,保證資金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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