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52823MB0X71802L/2024-0044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發布機構 | 磴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 號 | 磴政辦發〔2024〕44號 |
成文日期 | 2024-11-20 | 公文時效 | 有效 |
磴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磴口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4年11月20日
信息來源:磴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編輯:王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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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蘇木鎮、農場公司,縣直各部門,駐縣各單位,各直屬企事業單位:
為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提高我縣預防、預警、應對能力,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經政府研究,現將《磴口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磴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20日
磴口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024年修訂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健全完善磴口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我縣預防、預警、應對能力,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特修訂編制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1.國家有關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24年6月28日修訂)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1月1日實施)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訂)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2016年11月7日修訂)
(6)《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
(7)《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 633-2012)
(5)《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2006年1月8日發布并實施)
(6)《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2021年11月2日)
(7)《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
(8)《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環辦大氣函〔2020〕340號)
(9)《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及減排措施〉補充說明的通知》(環辦便函〔2021〕341號)
(9)《關于印發〈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22〕68號)
(10)《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環大氣〔2024〕6號)
2.自治區、地方有關規定
(1)《內蒙古自治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4年版)
(2)《巴彥淖爾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3)《巴彥淖爾市委 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巴黨發〔2022〕22號)
(4)《關于印發巴彥淖爾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23年版)的通知》(巴政發〔2023〕15號)
(5)《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巴彥淖爾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版)的通知》(巴政辦發〔2024〕19號)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磴口縣轄區范圍內預測可能或已經發生重污染天氣的預警和應急響應。
(四)預案體系
磴口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是磴口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本預案和縣政府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重點行業企業重點企業“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共同構成磴口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五)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加強日常監測與管理,強化節能減排措施,切實預防重污染天氣的發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2)屬地管理,區域聯動。落實各部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主體責任,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污染排放。根據預警信息,積極開展區域應急聯動。
(3)科學預警,及時響應。加強對全縣污染源監控,做好空氣質量和氣象要素的日常監測,及時準確掌握空氣質量和氣象要素的變化情況,科學預警并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響應體系。
(4)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加強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各自專業優勢,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及參與意識。
二、組織指揮體系
(一)指揮機構
磴口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辦分管主任和縣生態環境局磴口縣分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各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清單詳見附件1)。
縣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負責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市、縣關于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決策部署;明確各有關部門(單位)分工,嚴格落實工作職責,組織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應急響應、區域應急聯動、督導檢查、效果評估等工作。
(二)應急指揮部辦事機構
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下設磴口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生態環境局磴口縣分局,辦公室主任由生態環境局磴口縣分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生態環境局磴口縣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貫徹應急指揮部的決策部署,制定和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有關制度;組建重污染天氣專家咨詢組、監測預警組、信息宣傳組和督導檢查組,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對各有關部門(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培訓和演練;協調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參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匯總、上報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情況;提出啟動、調整、解除應急響應的建議,提出應急響應工作的問責、獎懲意見;承擔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專家咨詢組職責
由生態環境局磴口縣分局牽頭,聯合氣象局組建專家咨詢組,負責分析、研判主要污染源和大氣污染情況;參與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等工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對每次重污染天氣應急情況進行總結,總結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污染天氣成因技術分析報告、預報預警信息發布情況、應急響應啟動和終止情況、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應急保障情況、效果評估、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等,評估報告應在預警解除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相關材料;承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監測預警組職責
由生態環境局磴口縣分局和氣象局組成監測預報預警組,負責對全縣氣象狀況進行觀測,對全縣環境空氣質量進行監測,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結合污染物成因分析,參考市級預報信息,綜合分析和預測研判我縣未來7天空氣質量發展趨勢,并隨時將有關信息報送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專家咨詢組建立會商研判及重污染應急響應期間值守工作機制;承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信息宣傳組職責
由宣傳部牽頭,縣大氣辦等有關部門組成信息宣傳組。信息宣傳組按照工作職責做好宣傳引導,營造全社會共同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良好氛圍;完善信息公開制度,主動公布重污染天氣預警及應對信息;完善公眾監督機制,鼓勵公眾監督、舉報涉氣環境違法問題,依法維護自身環境權益;加強宣傳引導,增強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和參與意識;負責指導全縣應急指揮機構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移動通訊、政務新媒體等官方媒體,以信息發布、科普宣傳、情況通報、專家訪談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應急響應工作信息;在預警期間向社會公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預警等級、重污染天氣可能持續的時間、污染程度、潛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議、應急工作情況等內容,開展新聞宣傳、政策解讀等工作;負責輿情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等,及時做好輿情引導,化解和消除不良輿論影響;承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督導檢查組職責
由縣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牽頭,與應急管理局等有關單位共同組成督導檢查組,負責預警期間每日對各有關部門(單位)、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期間的應急響應責任、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非預警期間有計劃開展對各有關部門(單位)、企業應急預案制度建立、應急預案(應急響應實施方案)編制、演練等情況進行督導。督導檢查工作情況及時反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預測與預警
(一)預測
1.監測
生態環境局磴口縣分局、氣象局應加強信息共享,完善環境空氣質量、氣象監測網絡,科學布設監測點位,嚴格依據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有關規范,開展空氣質量PM10、SO2、NO2、CO、O3、PM2.5等6種主要污染物的監測,發布實時監測濃度值和空氣質量指數。充分利用例行監測、污染源監督監測及信訪監測的數據及時發現污染源的動態變化。生態環境局磴口縣分局要加強監管,及時制止有害氣體的無組織排放和安全隱患。必要時可向市氣象局申請支援。并對發生在行政區以外,有可能對磴口縣造成空氣重污染的信息進行收集和匯總,對事件發展可能性進行預測,及時向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提出應對建議。
2.預報
生態環境局磴口縣分局和氣象局對未來3天環境空氣質量進行預報,對未來7-10天環境空氣質量變化趨勢進行預報,為預警、響應提供決策依據。
3.會商
生態環境局磴口縣分局和氣象局對未來可能出現的重污染天氣進行聯合會商研判,必要時組織專家開展集體會商。及時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發布、調整、解除建議。當預測可能出現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氣時,按空氣質量預報結果上限提出預警級別建議。
(二)預警
1.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統一采用空氣質量指數(AQI)為指標,預測AQI日均值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
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黃色(Ⅲ級)、橙色(Ⅱ級)和紅色(Ⅰ級)預警。各級別分級標準為:
黃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2.預警發布
接到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統一啟動(調整、解除)預警通知文件后,縣指揮部辦公室形成《磴口縣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調整、解除)審批表》報縣指揮部。預警啟動、調整時,黃色和橙色預警由副總指揮簽發,紅色預警由總指揮(或授權副總指揮)簽發,預警解除時,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或授權副主任)簽發,指揮部辦公室向需要采取響應措施的成員單位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氣出現的時間、范圍、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預警級別及氣象條件情況等。針對企業和公眾的預警信息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據專項實施方案發布。
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時由生態環境局磴口縣分局加強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監管。
因沙塵、山火、局地揚沙、國境外傳輸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導公眾采取健康防護措施,可視情參照本方案響應措施中采取揚塵源管控措施。
3.預警等級調整與預警解除
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及時發布預警調整或解除信息。
預警調整、解除的主體及程序和預警信息發布相同。
(三)信息報告
1.信息報送
預警信息發布1小時內,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最遲不超過3小時。
2.信息報送內容
重污染天氣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重污染天氣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重污染天氣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可以采取電話直接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重污染天氣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采取網絡或書面報告,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采取書面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重污染天氣的措施、過程和結果,重污染天氣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分級
對應預警等級,實行三級響應:
(1)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響應;
(2)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響應;
(3)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響應。
(二)應急響應啟動
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落實本單位的應急響應工作,必要時,報請縣政府給予指導、協調和支援。
(三)應急響應措施要求
1.減排比例
重污染天氣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期間,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減排比例應當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量占比的10%、20%和30%以上。
2.實施清單化分類應急管控
生態環境局磴口縣分局制定并修訂應急減排清單,各成員單位配合完善。確保涉氣污染源全部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結合首要污染物控制要求,核算應急減排基數和不同預警級別工業源、揚塵源、移動源和其他污染清單的應急減排比例,制定科學、合理、有效的管控措施,分類施治、科學管控。工業企業減排措施應當以停/限生產線或工序(設備)為主,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
3.落實差異化分級應急措施
為保障正常民生需求和社會運行,對重點行業企業實行環保績效分級和差異化管控,將涉及民生需求的企業、重點建設工程、城鎮運行保障車輛納入保障類清單進行保障,防止“一刀切”。
(1)行業企業環保績效分級及差異化管控
重點行業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及本縣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相關要求開展績效分級,并根據企業環境績效水平制定實施差異化應急減排措施。評為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可采取自主減排措施;B級及以下和非引領性企業,減排措施應不低于技術指南要求。
小微涉氣企業。是指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組分單一、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中無有毒有害及惡臭氣體、污染物年排放總量100千克以下的企業(對季節性生產企業,應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難以滿足減排要求的情況下,可按需對企業采取相應措施,避免對居民供暖鍋爐和當地空氣質量影響小的生活服務業采取停(限)產措施。
用車大戶。本縣行政區域內,使用重型載貨車(含燃氣)進行道路運輸的相關企事業單位(根據生態環境部相關技術指南要求確定),按照相應預警級別實施重型載貨車(含燃氣)限用措施(貨車白名單車輛除外)。
(2)保障類清單
對于可納入保障類的企業、工程和重型載貨車,縣生態環境局磴口縣分局從嚴審核把關后,在確保應急減排效果的前提下,對確需保障的統籌納入清單,且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僅允許從事特定保障任務的生產經營和道路運輸。對不符合保障要求的,一律不予納入保障類清單。若超出允許生產經營以及運輸范圍,或未達到相關環保要求的,一經發現,立即移出保障類清單。
保障類企業。主要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鎮正常運轉,以及未納入當年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國家戰略性產業的工業企業。對于重點行業企業納入保障類的,應達到B級及以上績效分級或引領性指標水平,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可自主減排。
保障類工程。主要涉及重大民生和國家重大戰略建設,以及涉及安全生產需連續施工的工程項目。納入保障類的,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可允許實施土石方作業。
保障類重型載貨車。主要涉及工業企業、施工工地、物流等企事業單位用于安全生產運行、保障民生和城鎮正常運轉的重型載貨車,可按程序納入貨車白名單,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可進行運輸。
4.細化企業“一廠一策”實施方案
生態環境局磴口縣分局磴口縣分局會同工信局等部門指導企業制定“一廠一策”應急減排實施方案。方案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生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并明確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以及具體停(限)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依法將特殊時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納入排污許可證。企業在廠區入口顯著位置設立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公示牌。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嚴格落實相應級別減排措施,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和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實施現場檢查。
(四)應急響應措施
應急指揮部建立協調機制,Ⅰ級響應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適時召開會議,組織開展指揮調度;Ⅱ級或Ⅲ級響應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根據應急需要,部署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并組織對全縣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抽查檢查。各成員單位要對本領域、本行政區域內工業企業、各類施工工地、學校及幼兒園、用車大戶和道路運輸企業等落實各項應急響應措施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1.Ⅲ級響應措施
健康防護指引:
(1)宣傳部負責督導、協調融媒體中心,發布健康防護警示,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心臟病、肺病患者以及過敏性疾病患者應當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運動和作業時間,確不可避免的,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2)教育局組織學校、幼兒園減少戶外課程及活動;
(3)衛健委負責督導醫療機構依據救治需求緊急增派醫護人員充實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力量。
建議性措施:
(1)宣傳部負責督導、協調融媒體中心,發布健康防護警示,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倡導公眾綠色生活,減少能源消耗。
(2)交通運輸局科學調整運力,組織公共交通運輸保障。
強制性減排措施:
(1)工信局、磴口工業園區管委會辦公室組織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內的工業企業落實“一廠一策”,通過停產、限產、停止涉氣排放生產線或主要產排污環節(設備)、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嚴格落實相應的應急減排措施;
(2)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
(3)除涉及保障類建設工程、因特殊工藝需連續作業的工程和應急搶險任務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渣土存放點全面停止生產、運行;
(4)住建局應采取科學措施,根據空氣溫度及相對濕度,對本行政區域內主要道路適時調整濕法作業頻次,降低濕法作業頻次時應適當加大吸掃作業力度;
(5)施工工地、企事業單位停止使用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非道路移動機械(承擔緊急檢修作業任務的除外);
(6)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上路行駛;未安裝密閉裝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建成區內全天禁止重型柴油貨車、三輪車、低速載貨汽車、工程機械通行;
(7)重點行業企業按照本縣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要求,落實重型載貨車運輸管理措施(貨車白名單車輛除外)。
處置工作:
生態環境局磴口縣分局:依據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組織全縣工業企業,嚴格落實應急響應措施和重型載貨車運輸管理措施(貨車白名單車輛除外);嚴格落實禁止農作物秸稈焚燒措施;會同相關部門對全縣施工工地、企事業單位停止使用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非道路移動機械(承擔緊急檢修作業任務的除外)開展現場檢查;聯合交管大隊、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組織落實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上路行駛等措施。
工信局:依據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監督企業落實“一廠一策”應急減排措施,配合做好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住建局:組織房屋市政工程、道路維修、園林綠化建設和市容環境整治工程等施工項目落實停止土石方作業(包括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燃氣管溝開挖作業),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等作業,停止使用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非道路移動機械(承擔緊急檢修作業任務的除外),并開展現場檢查;組織混凝土攪拌站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配合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工地等施工項目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的建筑垃圾、渣土運輸車輛上路行駛措施;聯合交管大隊、生態環境局磴口縣分局、交通運輸局組織落實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上路行駛等措施;根據空氣溫度及相對濕度,適時調整濕法作業頻次,加大吸掃作業力度。
交通運輸局:組織公路施工項目落實停止土石方作業(包括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等作業,停止使用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非道路移動機械(承擔緊急檢修作業任務的除外);聯合交管大隊、住房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磴口縣分局組織落實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上路行駛等措施;配合做好公路施工項目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上路行駛等措施。
農牧和科技局:組織開展推廣以“飼料化、肥料化、燃料化”為基礎的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措施,減少秸稈焚燒污染排放。
衛健委: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相關知識的宣傳。
交管大隊:聯合生態環境局磴口縣分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組織落實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上路行駛等措施;聯合生態環境局磴口縣分局開展機動車污染監督管理,并做好納入貨車白名單車輛的正常通行工作。
水利局:組織水利建設施工項目落實停止土石方作業(包括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等作業,停止使用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非道路移動機械(承擔緊急檢修作業任務的除外);配合做好水利建設施工項目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上路行駛等措施。
2.Ⅱ級響應措施
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Ⅲ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健康防護指引:
教育局組織區域內學校、幼兒園停止戶外課程及活動。
建議性措施:
(1)宣傳部負責督導、協調融媒體中心,發布健康防護警示:“倡導企事業單位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應急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2)交通運輸局科學調整運力,組織公共交通運輸保障。
強制性減排措施:
(1)施工工地、企事業單位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非道路移動機械(承擔緊急檢修作業任務的除外);
(2)用車大戶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含燃氣)進行運輸(貨車白名單車輛除外)。
處置工作:
生態環境局磴口縣分局:督促用車大戶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含燃氣)進行運輸(貨車白名單車輛除外);會同相關部門對施工工地、企事業單位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非道路移動機械(承擔緊急檢修作業任務的除外)。
住建局:組織房屋市政工程、道路維修、園林綠化建設和市容環境整治工程等施工項目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非道路移動機械(承擔緊急檢修作業任務的除外)。
交通運輸局:組織公路施工項目、物流經營性企業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非道路移動機械(承擔緊急檢修作業任務的除外)、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含燃氣)進行運輸(貨車白名單車輛除外)。
水利局:組織水利建設施工項目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非道路移動機械(承擔緊急檢修作業任務的除外)。
3.Ⅰ級響應措施
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Ⅱ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健康防護指引:
教育局根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要求,組織有條件的學校、幼兒園停課并合理安排停課期間學生的學習,盡量做到停課不停學。對已經到校的學生,學校可安排學生自習;對未到校的學生,學校可通過遠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學生在家學習;寄宿制或條件較好已安裝新風系統的學校可不停課,但要認真做好學生的健康防護工作。
建議性措施:
停止舉辦各類大型戶外活動。
強制性減排措施:
(1)納入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應急減排清單的相關企業,實施停產、限產、提高治理設施運行效率等重污染天氣Ⅰ級應急響應減排措施;
(2)除涉及保障類建設工程和應急搶險任務外,停止全縣可能產生大氣污染的與建設工程有關的生產活動(塔吊、模板工程、鋼筋工程、幕墻工程、地下施工等不產生大氣污染的工序除外);
(3)除縣城運行保障車輛、執行任務特種車輛、新能源汽車和其他特定車輛外,縣建城區內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貨車、輕型柴油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通行;全縣范圍內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鏟車、吊車等工程機械禁行。
處置工作:
生態環境局磴口縣分局:會同相關部門對全縣禁用區內施工工地停止使用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非道路移動機械(承擔緊急檢修作業任務的除外)開展督查檢查;聯合交管大隊、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組織落實建成區以內道路停止使用國五及以下排放標準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上路行駛措施。
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組織本領域施工項目在禁用區內停止使用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非道路移動機械(承擔緊急檢修作業任務的除外);配合做好本領域施工項目在建成區以內道路停止使用國五及以下排放標準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上路行駛措施。
交管大隊:聯合生態環境局磴口縣分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組織落實建成區以內道路停止使用國五及以下排放標準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上路行駛措施;根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要求,組織落實車輛限行措施的信息發布工作,并加強宣傳引導。
(五)響應終止
預警解除即響應終止,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知采取響應措施的單位終止響應。
(六)信息公開
1.信息公開內容
當出現大氣污染情況時,指揮部辦公室統一制定公開信息內容,公開的信息應說明大氣污染物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圍、可能持續的時間、潛在的污染程度,已采取的措施,需要采取的措施建議等。
2.信息公開形式
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移動通訊等途徑以信息發布、科普宣傳、情況通報、專家訪談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由宣傳部負責協調,通過授權發布、新聞報道、媒體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多種方式和途徑,并以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形式公開有關信息,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社會發布大氣污染情況和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回應社會關注。
(七)總結評估
響應終止后,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于響應終止1個工作日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本系統內應急響應過程和響應措施落實情況總結。指揮部辦公室于響應終止3個工作日內組織對響應過程和響應措施效果進行總結、評估,完成評估報告后上報縣應急指揮部和縣政府,應急指揮部于響應終止5個工作日內將應急響應評估報告報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評估報告內容應當包括應急響應等級、減排措施、存在問題、實施效果等,并根據評估結果不斷優化完善各級應急預案。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應急指揮部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督導,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落實,統籌做好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應急響應、總結評估等工作。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本預案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或應急保障實施方案,細化職責分工。
(二)經費保障
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將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所需經費按現行事權、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分級承擔。財政局為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減排清單修編、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監督檢查,以及基礎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三)安全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停(限)產措施前,應急管理局、生態環境局磴口縣分局應當加強溝通協調,依法確定停(限)產企業安全風險等級,對風險較大的企業,應急管理局、生態環境局磴口縣分局派專家及監管人員到現場,按照各自職責開展風險辨識,全面排查隱患,確保生產經營單位停(限)產期間安全、穩定,避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和環境污染事件。
(四)能力保障
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加強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前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期各類人員裝備、車輛、設備調配計劃,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儀器設備、預報預警模型等軟硬件配備,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和數量,加強環境空氣質量、氣象條件預測等相關領域研究,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五)預報能力保障
生態環境局磴口縣分局加強與氣象部門研判會商污染氣象條件,根據空氣質量預報情況加大會商密度和頻次,完善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工作機制。加強與市生態環境局磴口縣分局溝通對接、與周邊地區交流合作,共享空氣質量預報信息。加強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不斷提高監測預報水平。
(六)執法保障
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加強監督檢查,強化協同聯動,加大執法力度,精準查核強制性減排措施落實情況,嚴厲懲處未落實應急響應措施等違法違規行為。
六、監督管理
(一)公眾宣傳
宣傳部牽頭,聯合生態環境局磴口縣分局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手段,廣泛宣傳重污染天氣應急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積極向群眾宣傳重污染天氣的健康防護常識和技能。
(二)應急演練
根據實際需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重污染天氣綜合應急演練或單項應急演練,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開展針對性強的應急演練,根據演練情況及時修改、完善相應重污染天氣的應急保障預案或應急保障實施方案。
(三)應急培訓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適時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培訓,增強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思想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
(四)責任追究
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加大應急響應期間的檢查力度,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對重污染天氣期間發現的應急響應措施未落實到位、企業違法排污等問題要依法嚴肅處理。
縣紀委監委要將重污染天氣環境應急工作納入監督執紀問責范圍,對故意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污染天氣重要情況,或者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紀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問題導致應急響應措施未有效落實的,將進行追責。
七、預案管理
(一)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規定發生變化的,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以及出現其他應當修訂的情況,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二)預案備案
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及時將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或應急保障實施方案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三)預案解釋
本預案解釋工作由生態環境局磴口縣分局承擔。
八、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磴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磴口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的通知》(磴政辦發〔2020〕27號)同時廢止。
附件:1.磴口縣應急響應職責清單
2.磴口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工作流程圖
3.磴口縣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調整、解除)審批表
4.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
5.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
6.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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