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5282301175318X2/2022-0001 | 主題分類 | 水利 |
發布機構 | 磴口縣人民政府 | 文 號 | 磴政規字〔2022〕1號 |
成文日期 | 2024-09-20 | 公文時效 | 有效 |
磴口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磴口縣地下水保護和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4年09月20日
信息來源:磴口縣人民政府
編輯:李穎慧
打印本頁
各蘇木鎮人民政府,各農場公司,縣直和駐縣有關部門:
現將《磴口縣地下水保護和管理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磴口縣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
磴口縣地下水保護和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打好黃河流域深度節水控水攻堅戰。磴口縣把水資源保護作為最大的剛性約束,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全面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堅決遏止亂采濫采地下水資源行為,切實規范磴口縣地下水的利用和管理,促進地下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地下水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地下水保護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全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地下水資源,是指埋藏在地表以下的水體(含礦泉水、地熱水)。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位于磴口縣轄區內所屬工業、農業、生活和其他行業取用地下水的管理。
第三條 依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新時期治水思路,磴口縣地下水管理遵循統籌規劃、綜合治理、節約優先、全面保護、總量控制、采補平衡的原則。
第四條 縣政府將地下水保護和管理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應當與地下水資源條件和地下水保護要求相適應,并進行科學論證。
縣政府將磴口縣地下水保護和管理納入縣直單位和蘇木鎮、農場公司年度工作實績考核。建立地下水保護和管理考核體系,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將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和節約的主要指標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劃定地下水開發利用紅線。
縣水利局統一負責全縣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取水許可手續、水事活動監督檢查等的管理。農牧業灌溉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許可審批前應當征求烏蘭布和分中心的意見。
各蘇木鎮、農場公司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下水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縣發改、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農牧和科技、防沙治沙、電業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同縣水利局依法做好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相關工作。
第五條 縣政府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地下水保護、節約的宣傳教育,并將其納入公益性宣傳范圍和國民素質教育體系,普及地下水保護、節約科學知識。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志愿者開展地下水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宣傳。增強公眾保護、節約地下水的意識。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和節約地下水的義務,有權對污染水體、違法開發、破壞和浪費地下水的行為進行監督和檢舉,群眾對非法打井的行為可以進行舉報,政府將給予獎勵。
第六條 縣水利局定期組織編制地下水保護與利用規劃,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報縣政府批準實施。
縣直各單位編制“十四五”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等專項規劃涉及地下水的,應當同地下水保護與利用規劃等相銜接。涉及項目取水的應當編制水資源論證,并符合管理單元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水位控制指標要求。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應當經縣水利局審查。
嚴格執行地下水保護與利用規劃,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劃編制程序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七條 磴口縣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實行總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h境內開發、利用水資源,按先地表、后地下的配水原則,推行總量控制、定額管理、限額配水、限額供電、超量加價的管理制度,采取計量監測、以水定電、以電控水的計量收費管理辦法。水利局根據批準的地下水保護與利用規劃,按照水文地質單元劃定管理單元,確定各管理單元規劃水平年的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生態水位或者規劃水平年水位控制指標。
縣政府將各管理單元的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分解到蘇木鎮、農場公司和城鄉生活、工業、生態等行業,其中農牧業地下水取用水控制指標由蘇木鎮、農場公司逐步分解到取用水戶。
各管理單元取用地下水總量不得超過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地下水水位應當符合水位控制指標。對于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水位不符合管控指標要求的管理單元,縣政府將采取治理措施,限期達到地下水取用水總量和水位控制要求。
第八條 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應當根據各管理單元的地下水可開采量、生態水位管控要求確定。生態水位應當根據管理單元內維持主要原生植物種群生存需要的地下水水位埋深確定。嚴厲打擊組合井和套管井等對生態水位影響嚴重的非法取水行為。
管理單元實際取用地下水總量數據通過計量監測、以電量折算水量等方式統計,水位數據根據地下水水位監測數據確定,由縣水利局按年度組織開展評價,作為相關考核的依據。
第九條 縣水利局負責地下水水量的統一調度,地下水使用量不超過磴口縣地下水資源三次評價中確定的可開采總量。建立縣、蘇木鎮及農場、取水戶三級用水總量控制體系。水利局按照地下水總量控制要求,統一下達本縣地下水用水指標計劃和辦理取用水審批手續。蘇木鎮、農場公司及取用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實行簽署意見確認的管理方式。取水單位取水指標以縣政府批準下達的年度計劃為準。水利局應當在每年10月底前編制完成下年度用水計劃,報請縣政府批準后,于11月20日前將用水計劃逐級分解下達到蘇木鎮農場公司,蘇木鎮農場公司下達到用水戶,用水戶依據取水指標申請取用地下水。
第十條 除人畜飲水或對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情況外,磴口縣下列區域禁止開采取用地下水:
(一)地下水水位下降嚴重地區(重點是烏蘭布和沙區局部地區);
?。ǘ┕补┧芫W覆蓋的地區;
(三)不符合地下水取水總量控制、地下水水位控制要求;
?。ㄋ模┎环舷拗崎_采區取用水規定;
?。ㄎ澹┎环闲袠I用水定額和節水規定;
?。┎环蠌娭菩試覙藴剩?/div>
(七)水資源緊缺或者生態脆弱地區新建、改建、擴建高耗水項目;
?。ò耍┻`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墾種植而取用地下水。
第十一條 取用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ㄒ唬榧彝ド詈土阈巧B、圈養畜禽飲用年取水1000立方米以下的;
?。ǘ楸U系V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ㄅ牛┧模?/div>
?。ㄈ橄龑舶踩蛘吖怖娴奈:εR時應急取用水的;
?。ㄋ模檗r牧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ㄎ澹┓伞⑿姓ㄒ幰幎ú恍枰暾堫I取取水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取水,應當于應急取(排)水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向縣水利局備案。第四項規定的取水應當經縣水利局同意。應急情形消除后,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停止取用地下水,并封停應急取水設施。
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農牧業地下水灌溉項目應當采用滴灌、噴灌等高效節水技術。已建農牧業地下水灌溉工程尚未采用高效節水技術的,應當立即開展高效節水改造。
新建、改建、擴建工業和服務業項目用水水平不得低于國家或者自治區行業用水定額的先進值;尚未制定先進值的,應當不低于通用用水定額。用水水平低于通用用水定額的工業和服務業企業應當限期實施節水改造。
城市綠化優先使用再生水。嚴禁取用地下水用于城市水景觀、水上娛樂項目和人工造雪。
第十三條 嚴格控制新打機電井用于農業灌溉。農牧業灌溉取用地下水的,在黃灌區除設施農業外,其他行業原則上不予辦理取水許可證。井渠雙灌區,機電井只能用于應急,在有打井批復文件的基礎上由取用水戶依法提出領取取水許可證申請,縣水利局根據自治區水文總局第三次水資源評價,按每平方公里一眼機電井進行批復取水許可手續。用水戶嚴格按照取水許可證上批準的水量進行取水,如果取水量屢次超過批復水量,縣水利局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封井處理,并注銷其取水許可證。純井灌區在有打井批復文件的基礎上由嘎查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牧民合作組織申請,縣水利局根據自治區水文總局第三次水資源評價,按每平方公里一眼機電井進行批復取水許可手續。
農牧業灌溉建設項目需要取用地下水的,由建設單位申請取水,經磴口縣水利局批復實施。
第十四條 建立縣、蘇木(鎮、農場公司)、嘎查村、機電井管理人員四級地下水保護與管理責任體系,明確工作責任??h、蘇木鎮農場公司、嘎查村的地下水保護與管理責任人由縣、蘇木鎮、農場公司、嘎查村確定,在水利局備案。
第十五條 縣水利局利用以電折水項目成果,建設磴口縣地下水資源管理信息平臺,完善地下水監測站網,實現水位、水量等監測信息的采集、傳輸、處理、儲存和應用,開展地下水監測工作,如果某一區域或灌域內地下水水位持續?下降,水利局將暫停該區域新增取用地下水,并嚴格控制舊?井更新;水利局按照蘇木鎮、農場公司分別建立機電井臺賬,常年不使用的機電井應上報水利局,經確認后由機電井產權所有人進行填埋處理。申請更新農業灌溉機電井的,井的深度一般不得超過120米??h水利局在地下水配置的基礎上,合理平衡,落實查封措施后予以審批。凡是由于地下水位下降使原有機電井取不上水,需要更新機電井相應變壓器進行擴容的,供電部門一律不給予辦理。
第十六條 按照農用灌溉機電井的密度對機電井進行分片管理。地下水位在灌溉季波動較小的地區,原則上可以封閉一眼更新一眼。在機電井密度大的地區,地下水位下降較明顯,這一地區不得批復新打機電井用于農業灌溉,待地下水位明顯回升時才可批復。不具備引黃灌溉條件,地表水補水條件差,屬于嚴格管控地下水的地區,這一地區不再批復新打機電井用于農業灌溉,已有的機電井必須安裝計量設施,不得超限額用水。
第十七條 井群密度大的地區,鼓勵采取有序的農業休耕的方式或者調整種植結構,種植耐旱作物減少對地下水的使用。具備引黃條件的地區,應加強引黃渠道建設,使地表水能及時補充地下水。使地下水位得到有效回升。
第十八條 新建、改建、擴建火力發電、化工等高耗水工業項目禁止取用地下水。已建高耗水工業項目使用地下水的,應當采取節水措施,逐步減少地下水開采量。有條件的,應當將地下水水源替換為非常規水源或者地表水水源,鼓勵使用中水。
對水質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藥品等工業項目或者不具備其他水源供水條件的其他工業項目,符合地下水取用水總量和水位控制要求的,可以依法申請取用地下水。
第十九條 除不需要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的情形外,取水申請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申請人方可興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設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設施:
(一)不符合管理單元地下水取用水總量和水位控制指標要求的;
(二)因地下水開采可能引起嚴重地質災害、地下水污染或者對生態系統產生重大負面影響的;
?。ㄈ┕补┧梢詽M足需要或者利用地表水、再生水等其他水源可以滿足用水需要的;
?。ㄋ模┓?、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不可更新或者難以更新的地下水應當作為戰略儲備或者應急水源,除經批準的應急生活用水、無替代水源地區的居民生活用水、地熱水外,禁止開采。
地下水利用應當分層開采,不同含水層應當采取止水措施,不得多層混合開采。并且禁止開采深層承壓水。
第二十一條 新建、改建、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應當同時安裝計量設施。已有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安裝計量設施的,應當逐年完成。
單位和個人取用地下水量達到規模以上的,應當安裝使用地下水取水在線計量設施,并將計量數據實時傳輸到水利局;未達到取水規模的地下水取水單位和個人應當定期向水利局報送取用水數據;
第二十二條 農牧業灌溉取用地下水暫不具備計量條件的,可以采取以電量折算水量、以用電控制用水的方式進行取用水管理,供電部門應當向縣水利局提供農牧業灌溉機電井用電量數據等相關信息。
第二十三條 取用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水資源稅。
水資源稅的收取實行超計劃、超限額累進征收??h政府參照自治區地下水水資源稅征收標準分類分區執行。對同一類型取用水,地下水的水資源稅征收標準應當高于地表水的標準、地下水超采區的水資源稅征收標準應當高于非超采區的標準,地下水嚴重超采區的水資源稅征收標準應當大幅高于非超采區的標準。
使用供水工程供應的水,應當向供水單位交納水費。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水價制度,非居民生活用水實行超計劃、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第二十四條 縣水利局會同自然資源局等部門,統籌考慮地下水超采、生態水位控制、地下水開發利用情況以及水文地質條件等因素,組織劃定磴口縣行政區域內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經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并報自治區水利廳備案。
禁采區、限采區劃定后,確需調整的,應當按照原劃定程序進行調整。
第二十五條 下列區域應當劃為禁采區:
(一)已發生嚴重地質災害或者生態損害的區域;
?。ǘ┑叵滤蓞^內通過公共供水管網覆蓋或者替代水源已經解決供水需求的區域;
?。ㄈ┲卮蠡A設施保護區域、重要文物保護范圍、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
?。ㄋ模┓?、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劃為禁采區的區域。
縣政府對禁采區內已有地下水取水工程予以限期封閉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條 下列區域應當劃為限采區:
?。ㄒ唬┑叵滤_采量接近可開采量的區域;
?。ǘ╅_采地下水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生態損害的區域;
?。ㄈ┓?、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劃為限采區的區域。
第二十七條 在禁采區內,除下列情形外,禁止取用地下水:
(一)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ㄅ牛┧?/div>
(二)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
?。ㄈ殚_展地下水監測、勘探、試驗少量取水。
(四)為解決人畜飲水少量取水的。
在限采區內,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減地下水取水量;前款規定的情形消除后,應當立即停止取用地下水。
第二十八條???縣政府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地下水保護和管理辦法,并采取調整產業結構、置換水源、節水改造、調整種植結構、退減灌溉面積等綜合措施,有計劃地逐年削減地下水使用量,使地下水的使用達到采補平衡。
取水單位和個人停止使用地下水的,應辦理取水許可注銷手續。對水質水量有特殊要求的取用水戶,需要重新啟用已經關閉的水源井的,在取水許可有效期內的,經縣水利局批準后方可啟用,否則應重新辦理取水許可手續。取水許可證每五年更新一次。
第二十九條 縣政府加強地下水水源保護,充分利用自然條件補充地下水,有效涵養地下水水源。
鼓勵、支持單位和個人因地制宜,采取人工回灌、雨水滲透等措施,增加地下水的有效補給。人工回灌補給地下水的,不得惡化地下水水質。
城鄉硬化地面采用透水性強的建筑材料和結構形式,增加雨水入滲對地下水的補給。河流、湖泊整治應當兼顧地下水水源涵養。
第三十條 禁止下列污染或者可能污染地下水的行為:
?。ㄒ唬├脻B井、滲坑、裂隙以及私設暗管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ǘ├脽o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貯存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污染或者可能污染地下水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化學品生產企業和工業集聚區、危險廢物存放及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的運營或者管理單位,應當采取防滲漏等措施,并建設地下水水質監測井進行監測,防止污染地下水。
農村牧區建設生活垃圾集中堆存地的,應當同時建設符合要求的防滲工程。
第三十二條 報廢的鉆井、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未建成、已完成勘探任務、依法應當停止取水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應當由工程所有權人或者管理單位實施封井或者回填;所有權人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將其封井或者回填情況告知縣水利局;無法確定所有權人或者管理單位的,由縣水利局負責組織實施封井或者回填。
實施封井或者回填,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第三十三條 縣水利局、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統籌建設地下水監測網絡,合理布局地下水監測點位,對地下水水位、水質等進行動態監測,并建立地下水監測數據共享機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毀壞或者擅自移動地下水監測設施設備及其標志。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應當避開地下水監測設施設備;確實無法避開、需要拆除地下水監測設施設備的,由縣水利局、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按照有關技術要求組織遷建,遷建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篡改、偽造地下水監測數據。
第三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節約和保護地下水的義務,對浪費、污染和違法取用地下水的行為有權投訴、舉報。
以地下水為灌溉水源的地區,縣政府將采取保障建設投入、加大對企業信貸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基層水利服務體系等措施,鼓勵發展節水農業,推廣節水灌溉技術,以及先進的農機、農藝和生物技術等,提高農業用水效率,在莊稼全生育期內根據不同階段作物的需水量進行灌水,七、八月份灌水高峰期,應縮短每輪次的灌水時間,減少灌水量。工業方面,推廣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等通用節水技術和生產工藝,實現一水多用、循環利用。城鎮生活方面,加快城鎮供水管網改造,有效降低管網漏損率,加快節水型社會建設。嚴守水資源開發利用上線,精打細算用好水資源,從嚴從細管好水資源。通過“節、引、調、補、蓄、控”綜合治理措施,強力推動地下水綜合治理落地見效。
第三十五條 強化水源調度,增加水源供給。多渠道增加水源,有序引黃進入井灌區,積極推廣引黃滴灌,逐步減少對地下水的使用,使純井灌區變為井渠雙灌。實施河湖生態補水,積極補充地下水。
第三十六條 新建、改建、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設施存在違法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地下水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地下水保護和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含義是:
地下水取水工程,是指地下水取水井及其配套設施,包括水井、集水池、滲渠、注水井以及需要取水的地熱能開發利用項目的取水井和回灌井等。
地下水超采區,是指地下水實際開采量超過可開采量,引起地下水水位持續下降、引發生態損害和地質災害的區域。
難以更新的地下水,是指與大氣降水和地表水體沒有密切水力聯系,無法補給或者補給非常緩慢的地下水。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有效期為五年,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實施。
主辦:磴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磴口縣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 蒙ICP備13001742號蒙公網安備 15082202000101號 Email:axxaty@163.com 網站標識碼:1508220008 聯系電話:0478-4262212 網站地圖 |
![]() |